6.6 屋顶及天花板
6.6.1 加工、贮存等场所的室内屋顶应表面平整光滑,易于清扫,以防止灰尘蓄积,避免结露、长霉或成片剥落等情形发生。管制作业区及其它产品暴露场所屋顶若为易藏污纳垢的结构者,应加设平滑易清扫的天花板。若为钢筋混凝土构筑者,其室内屋顶应平坦无缝隙,而梁与梁、梁与屋顶接合处宜有适当弧度。
6.6.2 平**式屋顶或天花板应使用白色或浅色防水材料构筑,若喷涂油漆应使用可防霉、不易剥落且易清洗者。
6.6.3 水、电等配管不得设于产品暴露的直接上空,否则应有能防止尘埃及凝结水等掉落的装置或措施。空调风管等宜设于天花板的上方。
6.6.4 楼梯或横越生产线的跨道的设计构筑,应避免引起附近产品及产品接触面遭受污染,并应有安全设施。
6.9 通风设施
6.9.1 加工、包装及贮存等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应装设有效的换气设施,以防止室内温度过高、蒸汽凝结或异味等发生,并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6.9.2 在有臭味及气体或粉尘产生而有可能污染产品的处,应有适当的排除、收集或控制装置。
6.9.3 加工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应当应装设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而进气口应有空气过滤设备。两者并应易于拆卸清洗或换新。
6.9.4 加工间内的进排气或使用风扇时,其空气流向不得由低清洁区流向高清洁区,以防止产品、产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可能遭受污染。
1) ISO22000:20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2)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如选择(FSSC22000 质量模块)。
3) 行业特定前提方案(PRP) 要求。
4) 附加要求。
ISO22000
开发、实施和维护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在标准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中规定。
为促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应*、形成文件并验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条件。
为了阐明前提方案(PRP) 的要求,也便于取得消费品论坛**食品安全倡议(GFSI) 的认可,行业利益相关方制定了涵盖行业前提方案(PRP) 的详细技术规范。
这些技术规范与ISO22000 结合使用,提供受各方认同的解决方案。当前提方案(PRP) 中的要求被认为不适用于组织的活动范围时,该例外情况应有正当理由且形成文件,并要在审核期间加以验证。
FSSC22000 为已制定行业前提方案(PRP) 的行业提供了一套整合的认证方案,如范围中所述(参见上面表1)。
废弃物
6.15.1车间内配备废弃物料区和下脚料临时储存箱(桶),每天清理出车间。
6.15.2厂区设置的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或加盖,要定期清洗、消毒,污物不得外溢,每天运出厂区,防止有害动物聚集孽生,各类废弃物处理记录应登记于《废弃物处置记录表》中,其中废包材处理记录应如实登记并跟踪处理结果以防被冒用。
6.16建筑及设施检查结果记录于《厂内设施每周检查表》中。
5.1 加工区不得设置于易遭受污染的区域,否则应有严格的食品污染防治措施。
5.2 加工区四周环境应*随时保持清洁,路面应平坦,不得有严重积水、泥泞、污秽等有造成产品污染的地方,以避免成为污染源。加工区外的空地应铺设混凝土、柏油或绿化等,以防尘土飞扬并美化环境。
5.3 邻近道路,应铺设柏油等,以防灰尘造成污染。
5.4 加工区内不得有足以发生不良气味、有害(毒)气体、煤烟或其它有碍卫生的设施。
5.5 加工区内禁止饲养禽、畜及其它宠物,警戒用犬除外,但应适当管理以避免污染产品。
5.6 加工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排水道应有适当斜度,且不得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污秽、破损或滋生有害动物而以免造成产品污染。
5.7 加工区周界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侵入的设计与构筑。若有设置围墙,其距离地面至少30公分以下部分应采用密闭性材料构筑。
5.8 厂区食堂,应与生产、贮存产品或原辅材料的场所完全隔离。
为持续改进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认证)制度,保持和提升HACCP认证工作的国际化水平,根据《*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增加为HACCP认证依据。
01致敏物质的管理
1.1企业应建立并实施针对所有食品加工过程及设施的致敏物质管理方案,以较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
1.2企业应对原辅料、中间品、成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接触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评估,以确定致敏物质存在的可能性,并形成文件化信息。
1.3企业应识别致敏物质的污染途径,并对整个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
1.4企业应制定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并对控制措施进行确认和验证。
1.5对于产品设计所包含的致敏物质成分,或在生产中由于交叉接触所引入产品的致敏物质成分,应按照工厂所在国和目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识。
食品欺诈的预防02
2.1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食品欺诈脆弱性评估程序,包括:
a)识别潜在的脆弱环节;
b)制定预防食品欺诈的措施;
c)根据脆弱性,对措施的**顺序进行排序。
2.2企业应收集有关供应链食品欺诈的以往和现行威胁信息,对食品链所有的原辅料进行脆弱性评估,以评估食品欺诈的潜在风险。
2.3企业应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定文件化的食品欺诈预防计划,针对识别的食品欺诈脆弱环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识别的脆弱环节
2.4企业的食品欺诈预防计划应覆盖相关的食品类别,并被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所支持。
2.5企业应对预防措施进行确认和验证,并持续地对食品欺诈预防计划进行评审,至少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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