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3 组织应使用下列公示来为每个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计算FSC百分比:
FSC% = QC x 100
QT
FSC% = FSC 百分比
QC =投入材料的声明贡献数量
QT =林产品投入的总量
9.4 如果在多个实际地点上使用百分比体系,百分比的计算应基于所有地点上收到投入的平均百分比;
a) 百分比计算应**于相同产品组中的产品;
b) 所有地点都应在一个共同的所有权结构中独立证书或者多地址证书的范围内;
c) 所有地点应在同一国家或在欧盟区内;
d) 所有地点应使用同一综合管理软件;
e) 所有参与交互地点百分比计算的地点的FSC百分比应至少达到50%
说明:FSC将监测在多地点水平上应用百分比体系组织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收益和成本,并于2年后进行再评估。在多地点水平上应用百分比体系的组织应按照FSC的要求来提供信息并参与到监测过程中。
9.5 针对每个产品组,组织应基于以下信息计算FSC百分比:
a) 相同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的投入(单个百分比); 或
b) 特定数量的先前声明期的投入(滚动平均百分比)。
9.6 计算投入百分比的时间段不应**过12个月,除非业务性质的特殊要求,并要获得认证机构的批准。
9.7 使用单个百分比方法的企业可将计算出的FSC百分比用于产出产品的FSC声明,可以是在相同声明期/工作任务单中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下个声明期中的生产的产品。
9.8 使用滚动平均百分比方法的企业应将从特定数量先前声明期中计算的FSC百分比用于后续声明期中产出产品的FSC声明。
9.9 按照条款9.7和9.8,在后续声明期中使用FSC百分比的组织应确保投入材料供应的波动不会用于增加以FSC声明出售的产出产品的百分比。组织应证明,在报告期限内,其年度数量汇总报告中,以FSC声明销售的产品数量与其接收到的投入材料对声明贡献的数量和转换因数是匹配的。
9.10 组织能出售一个声明期或者工作任务单中带有FSC混合或FSC回收百分比声明的全部产出,该百分比声明等于或者低于计算的投入百分比。
FSC/COC产销监管链管理体系培训辅导计划
针对纸、竹、木制品企业(包括生产与贸易型企业),培训辅导期间需参与部门有采购部、仓库、业务部、人事行政部、生产部、财务部(不同的公司部门叫法不同,对应的职能部门;当然贸易型企业没有生产部;大公司可能有更多的部门,从竹木原材料到竹木制品整个生产或贸易链条上的采购、仓储、计划、生产、销售、财务、人事培训等相关部门都需要参与)。FSC/COC培训辅导时可以指派部门代表参与,但部门代表必须把相关要求传达给相关的部门内同事并做好部门间的沟通协调。
备注:
1、以上所说的部门或人员指参与到竹木原材料采购到竹木制成品销售各环节的部门或人员,也就是跟竹木原料、竹木制半成品及竹木制成品相关的部门或人员。参与部门或人员说明(以下人员叫法各企业或许不同,以责任来区分,如:有些企业的仓管和统计员是同一位负责人是可以接受的):
1)采购:负责供应商筛选、下合同单、检查供应商开票信息(公司名、金额、品名);
2)仓管:负责原材料、产品仓库的管理人员,如*物料存放区,成品的发货管理;
3)统计员:负责原材料、产品出入库数据的记录,如出入库明细账、季度或年度进出帐;
4)生产:负责现场,如生产计划、现场管理、生产流转单或记录、物料不良率计算;
5)销售:负责下销售合同、发票的同事;
6)人事:负责各记录的保持、年度培训的管理;
7) 财务:负责供方提供的发票及销售发票的管理;
2、详细介绍企业各部门的职责与注意事项,如采购如何用FSC网络开发合格供应商,生产如何保证FSC物料的合规性,业务如何开具发票------此项为审核重点。
3、实际操练,将组织各部门做一份模拟订单(从采购到销售)并且各部门需要互相配合以确保从FSC竹木原材料到竹木制成品一以贯之的追溯性。
2.3.4、原料的接收和储存
2.3.4.1 投入原料的识别
2.3.4.1.1采购部应将“采购单”及FSC材料计划到料日期通知仓库,仓库在接收FSC材料时或再进一步使用和加工之前,应按照“采购单”检查供应商的原料、发票和辅助文件确保以下信息:
—原料的数量和质量与“采购单”、《检验标准》及供应商提供的文件相符;
—供应商每个产品或总产品应注明原料类别,随货发票或其他单据上写明了材料类别,如FSC **或FSC MIX等。本公司依照订单及客户要求,所投入的原料类型主要为“FSC MIX ”材料。
—附有 FSC 声明的产品须提供供应商的 FSC 产销监管链或 FSC 受控木材认证编码。如SXS-COC-XXXXX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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