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下达任务
在明确责任部门后,信息安全工作小组给相关责任部门下达《审核、检查发现事项通知单》。
2. 纠正措施的实施
不符合项的责任部门根据《审核、检查发现事项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实施。对于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纠正和预防措施由体系负责人组织召开工作会议讨论并明确相关改进责任部门及改进职责,确保按期完成。
3. 监督和效果验证
1) 纠正措施完成后,责任部门通知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对纠正措施进行验证,信息安全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进行验证,并记录在《体系改进记录表》上,并提报给信息安全会;
2) 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对纠正措施的实施结果和效果作终的确认。
1. 安全事件的发现
相关部门应建立监控措施和日志查看制度,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及时发现安全事件;相关部门根据风险评估、安全事件和安全告警的内容,及时发现潜在安全事件;应向所有员工和第三方服务商提供培训,使之认识到发现并报告安全事件是其应尽的义务。
一般安全事件处理流程:
a) 相关工程师、管理人员、运营安全工作人员在日常维护、巡检、日志检查等过程中发现异常,或接到其他人员的异常报告,并判断为安全事件;
b) 事件发现者将事件发生时的情况,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系统名称、现象描述、初步分析等,用邮件或电话报告给运营安全工作人员,并确认相关人员可立即收到和处理。
c) 运营安全工作人员判断事件安全级别,无法判断或非一般安全事件则上报运营安全组长按照严重安全事件处理;对于严重安全事件,启动相应级别事件响应流程;
d) 对于一般安全事件,运营安全工作人员应协助运营安全副组长直接处理解决问题。
e) 一般应在30分钟内查明原因,并且在60分钟内能够处理完成并解决了问题。
f)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无法解决问题,运营安全工作人员应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报告运营安全组长,并说明对处理情况的反馈要求,启动相应级别事件响应流程。
1) 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根据分析的潜在不符合项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定具体的方法和完成时间。并形成《审核、检查发现事项通知单》。
2) 信息安全工作小组下达《审核、检查发现事项通知单》,经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批准后,由相关责任部门执行。
3) 不符合项的责任部门根据《审核、检查发现事项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于跨部门的纠正/预防措施,由信息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协调,确保按期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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