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否就影响食品安全的事项进行内部沟通?
◆食品安全小组是否及时获得了变更的信息?这些变更的信息是否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方面:
产品或新产品;
原料、辅料和服务;
生产系统和设备;
生产场所,设备位置,周边环境;
清洁和卫生方案;
包装、贮存和分销系统;
法律法规要求;
与食品安全危害和控制措施有关的知识;
来自外部相关方的有关问询;
影响食品安全的其他条件。
◆食品安全小组是否将信息体现在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新上?
◆管理者是否将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更新情况形成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是否根据已确定的控制措施确定了关键控制点?
◆关键控制点(CCP)确定的方法是否科学、合理?是否对CCP判断树的使用方法进行了培训?
◆所审核的生产过程共有几个CCP?控制什么危害?
◆基于感官检验确定的关键限值,是否形成了作业指导书/规范,由经过培训,考核合格的人员进行监视?
◆每个CCP是否有一个或多个关键限值?
◆确定关键限值是否有科学依据?是否考虑下列参考资料:
① 食品销售地国家法律法规。
② 食品销售地国家标准、行业标准。
③ 实验室的检验结果。
◆上述资料、证据是否形成了HACCP计划的支持性文件?
◆有无CL值确定的记录?
异物源的评估、控制
1 异物源的评估
HACCP小组具体负责异物源的评估;具体执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控制程序》及《工厂HACCP计划》
2 异物源的控制
2.1 原物料的采购只能从经审核合格的供应商处进行,且现有供应商须定期审核。相关内容参见《采购控制程序》、《供方管理控制程序》
6.1.2.2 生产部、维修科在新工艺设施、设备的设计及现有工艺设施、设备的改造、维护过程中应对潜在的异物源进行评估并采取一定的措施来避免异物源的存在。
2.3 为确保公司产品安全、有效剔除异物,以防止污染产品,执行《危害分析关键控制点控制程序》
2.4 公司积极鼓励员工发现异物,实施《关于员工发现异物的奖励制度》
2.5 跟进/纠正措施
2.6 当异物被发现时应进行跟进并采取纠正措施,执行《纠正和预防措施控制程序》
2.7 生产部执行“开班检查”,发现异物隐患后,及时去除。
◆实施纠正措施时,是否做到了:
a)评审不合格和(或)潜在不合格(包括顾客抱怨),并对可能表明向失控发展的监视结果的趋势进行评审。
b)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c)纠正措施需求的评价。
d)确定纠正措施并实施。
e)对纠正措施的有效性进行跟踪评审。
f)记录纠正措施的结果。
◆不合格品评审工作是如何进行的。谁负责?谁参加?哪一级处理?
◆不合格品处置的方法有哪些?
◆不合格品标识、记录、隔离等情况是否符合要求?
◆不合格品处理记录是否注明不合格品发生时间、地点、有关责任人/班组?
◆不合格处理记录中是否有参加评审和处置人员的签字,是否按评审后的决定进行处置?
◆不合格品纠正后是否重新验证?
◆是否建立了产品召回程序,程序中应规定如何通知相关方、如何处置受影响的产品以及召回工作各项措施的顺序?
◆是否*了有权启动撤回的人员和负责执行撤回的人员?
◆是否通过模拟撤回或实际撤回等手段验证并记录撤回方案的有效性?
◆被撤回产品在处置(销毁、改变预期用途、确定按原有(或其他)预期用途使用是安全的或重新加工以确保安全)之前,是否被监督保留?
◆是否做好了撤回记录,记录的内容包括撤回的原因、范围和处理的结果?是否将撤回的原因、范围和处理的结果向管理者报告,作为管理评审的输入?
◆是否对撤回的产品进行了评价,并按照不合格品控制的要求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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