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服务内容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培训辅导
所在地厦门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ISO22000认证ISO22000ISO27001认证
HACCP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顾问
FSSC22000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发货地厦门或深圳
FSSC22000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FSSC22000认证培训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FSSC22000认证培训FSSC22000认证内审员培训
食品危害
旧的标准: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的、化学的及物理的因素或食品
存在状况。
新的标准: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的、化学的及物理的因素。
变化:取消“食品存在状况”,增加“放射性物质”。
客户日常的沟通与服务:
客户基本资料:
市场部接获相关信息以后,需**建立《客户基本资料》
客户来访:
a.客户来访时,市场部需做好接待工作,并做公司简介,带客户参观工厂、考察路线,介绍生产作业流程、质量计划、质量管理制度等;
b.客户来访过程中,市场部需随时掌握客户的需求、相关产品信息等,并及时反馈到各相关部门。
客户重要的电话,传真,邮件等沟通资讯
检讨与改善:
a.客户满意度之调查结果运用统计分析列为质量改善之重点并列入年度管理审查或质量方针管理之重要参考数据,提升服务质量。
b.市场部人员需将客户满意度调查之缺失改善及检讨数据列为内部稽核项目并查核执行状况
客户投诉处理
客户无论以何种方式提出抱怨,市场部均需记录并保留原始抱怨内容。
市场部受理客户投诉时,应登录《客户沟通登记表》,属于生产质量问题时,交由品管部负责调查原因和制定改进方案,并反馈市场部。
生产部和品管部判定投诉是否确实,如不成立,则回馈市场部转告客户;如成立﹐则立即进行调查、*及分析,判定责任部门;
品管部应对责任部门之改善结果进行追踪确认,并知会市场部回复客户;
市场部根据品管部及生产部确认之改善对策及客户要求之事项回复客户;
售后服务
售后服务是本公司根据客户要求,需要到客户现场的服务。
市场部人员根据本公司的人事安排确定具体服务人员、服务时间、服务项目
售后服务人员至客户现场后应严格遵守客户的厂规厂纪,注重礼仪,高质量高效率的完成服务项目,有问题应主动向公司分管汇报并依据具体指示执行。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合同评审程序
产品要求的确定
营销部收到客户招标资料或传真订单后,应与对方充分沟通,明确顾客的产品要求,如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交期、质量指标等,还应明确与产品有关的义务,包括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产品要求的评审
在接受合同前,营销部应对已经识别的顾客要求及本公司确定的附加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的产品要求事实评审。
评审
产品要求的评审应在合同签署前完成,应确保:
a)产品要求(包括顾客的要求和公司自行确定的附加要求)得到规定。
b)顾客没有以文件形式提供时(如口头订单),顾客要求于接受前应得到确认。
c)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要求已经予以解决。
d)公司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
评审结束填写《合同审核意见书》。
合同的分类
a)常规合同:含公司已生产过的产品类型的合同。
b)非常规合同:公司承接某个客户的批订单或该产品料号是次生产。
营销部负责将订单交相关部门进行生产及服务能力的确认。
合同的签署和实施
合同签定后,营销部负责将订单内容转生产部安排生产。
营销部负责合同执行的监督,根据需要及时将信息与顾客沟通。
合同的变更
当产品合同因为某种原因需要变更时,需重新签定订单或订单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或与客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沟通。
代理商的管理
对代理商(或地区代理商)必须签订代理协议,对提、发货手续、结算方法、付款期限、双方、义务、违约责任必须在协议(或合同)中填清写明。协议还必须要求代理商按法律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并按规定管理。
销售区域和产品的管理
销售业务责任区一经划定, 不得轻易调换。业务人员不得跨区销售,特殊情况下发生的跨区业务,原则上应主动移交给该区责任人,没经批准的,定额计酬(费)时应算为所属区域责任人的销售额。
按《合同标准管理规定》执行
所有经销商应具备GSP产品经营许可,并做好审核工作,形成《经销商档案》备查。
根据合同类别做好客户的验证登记,并制定《客户档案表》备查。
货款回收管理
货款收回后要立即交公司财务部门,严禁坐支挪用。
**过售货合同规定(或约定)付款日期十天收不回货款的,要报营销总监;**过15天收不回货款的应报知总经理,并采取有效措施。
1、目的:建立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管理规程,规范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的管理
3、责任者:质量部、生产部
4、管理规程
4.1基本要求
4.1.1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
4.1.2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所有活动,包括在技术或其它方面拟采取的任何变更,均应符合产品生产许可和注册批准的要求。
4.2委托方
4.2.1委托方应负责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确认采用委托方式仍能保证遵照执行本规范阐述的原则和要求。
4.2.2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以使受托方能够按产品注册和其它法定要求正确实施所委托的操作。委托方应当使受托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对受托方的环境、厂房、设备、人员及其它物料或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
4.2.3委托方应对受托生产或检验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4.2.4委托方应确保所有物料和产品均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产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PEM区
3#PEM区是在加工产品区域内的位置,但不与食品发生直接联系,包括空间环境和高风险区域或房间内的表面。包括:
a) 加工区域所有的门、地面、墙、设备下的位置,通风口、排水沟、下水道
b) 车间清洁车、叉车、工器具;
c) 其他设施,如控制室。
#PEM区
4#PEM区是指加工产品不直接暴露于其中的区域。包括:更衣室、成品仓库、铁桶包装库、厕所、走道。
采样位置的选择与监控频率
环境样品的抽取数量和位置决定于产品和加工过程的风险水平。原则上,风险越高的区域,采样的频率也越大。
采样的位置应进行识别且随一周的班次和天数进行轮换。应设计一个轮流表以保证在 1#~3#PEM区所有的测试点在一季度内轮到一次,在4#PEM区的点在半年内轮到一次。
监控程序每周抽采样品的总数取决于工厂的规模以及工厂有的历史数据,制定可以采样的总点数。一般对于清洁消毒后的1#-4#区域,抽取总数的25%,对于中班的2#-3#区域,抽取总数的50%,对于中班的4#区域,抽取总数的25%。对于发现了致病菌,在原因不明时,在发现区域再增加5个样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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