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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宁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协助申请 标准规范-ISO14000认证

    更新时间:2024-11-16   浏览数:80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福建省厦门湖里区  
    产品数量:9999.00次
    价格:¥36000.00 元/次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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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了解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核心原理
    • 了解环境管理体系部门运行要求
    • 掌握标准要求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一、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目的
    二、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过程
    三、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文件/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于管理环境因素、履行合规义务,并应对风险和机遇
    本标准可帮助组织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这些结果将为环境、组织自身和相关方带 来价值。与组织的环境方针保持一致的环境管理体系预期结果包括:
    ——提升环境绩效;
    ——履行合规义务;
    ——实现环境目标。
    应急准备和响应
    a) 建立并保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控制程序,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和风险,行政部负责组织编制《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控制程序》,并组织各部门实施。
    b) 根据公司所识别的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风险因素,确定公司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重点部位、物质和场所。
    c) 由相应的部门针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d) 对在公司场所内工作的所有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e) 公司尽可能的针对紧急事件和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习,以保证具备足够的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
    f) 当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责任部门或发现部门应*作出反应,具体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控制程序》和各类应急预案的规定,如遇事故性质严重难以处理的应立即联络紧急救援并报告,以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或紧急情况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以及对人身财产所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g) 对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形成记录。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处理完毕后,应对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以及相关的应急预案进行有效性评价,必要时进行适当修订。
    宁德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审核
    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重点掌握的法律法规要求
    以下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守法要求和“附则”中的术语: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的分类、分级
    重点理解以下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CB 3838: 范围、水域功能区和标准分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术语3.2、3.4、3.7、3.8、3.9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适用范围、定义(重点掌握3.1、3.2),以及技术内容中的4.1、4.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2697:适用范围、定义(重点掌握3.3、3.4、3.10)、指标体系(4)、排放速率标准分级(5)及其他规定(重点掌握7.1、7.4、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范围、定义(重点掌握3.2、3.4)、区域的划分(4.1)、年限的划分 (4.2)、 排放限值的要求及其他规定(重点掌握4.6.1至4.6.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适用范围、术语(重点掌握3.1、3.4、3.6、3.7、3.8、3.13)、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4.1)、测点位置(重点掌握5.3.2)、测量结果修正的要求(5.7) ;
    《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适用范围、术语(重点掌握3.1、3.5)、场界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4)、测点位置(重点掌握5.3.2)、 5.7测量结果修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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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合规性评价
    a.合规性评价的目的;
    b.程序的要求;
    c.标准中对其他要求评价的要求;
    d.对评价输入的理解;
    f.标准中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的要求。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a.程序的要求;
    b.理解识别不符合的途径;
    c.理解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要求和不同点;
    d.对“所采取的措施应与问题和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相符”的理解;
    e.对“文件进行必要的更改”的理解。
    记录控制
    a.记录的作用;
    b.程序的要求;
    c.对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的理解。
    内部审核
    a.内部审核的目的和安排要求;
    b.审核方案的要求;
    c.审核程序的要求。
    管理评审
    a.管理评审的目的和要求;
    b.环境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输入要求;
    c.环境管理体系管理评审的输出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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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件调查
    公司编制并实施《事件、不符合、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出现的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通过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类似事故、事件的发生。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1为确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或过程得到识别和控制,并识别改进的机会,公司制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持续改进管理程序》,对不合格的鉴别、标识、记录、评审和处置及相关的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并按其要求进行控制:
    a) 对不合格做出应对,适用时:
    1) 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和纠正;
    2) 处置产生的后果;
    b) 公司建立和保持《事件、不符合、纠正措施控制程序》,相关部门将依据程序的要求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应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
    1)评审分析不合格;
    2)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3)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格;
    c) 实施所需的措施;
    d)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 需要时,更新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
    f) 需要时,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变更。
    纠正措施应与所产生的不合格的影响相适应。
    2 组织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以下方面的证据:
    a) 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措施;
    b) 纠正措施的结果。
    1.目的
    为及时获取、确定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符合环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本公司质量、环境及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评价、更新。
    3. 定义

    4.职责
    4.1行政部负责收集及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2体系推行小组定期组织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4.3管理者代表对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的鉴定结果进行审批
    5.作业程序
    5.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收集范围
    体系推行小组成员收集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收集范围如下:
    a)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
    b)国际公约;
    c)投资方、相关社会团体规定、客户要求。
    5.2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渠道通常法律法规的收集渠道有(不限于)
    a)**、劳动局及其他管理部门;
    b)相关团体及公共管理机构;
    c)环保、职业安全性网站;
    d)图书、杂志、报刊;
    e)咨询机构;
    f)投资方、相关社会团体、客户
    5.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
    5.3.1、管理者代表根据本公司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组织体系推行小组对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加以识别,以确公司的经营活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5.3.2识别方法:
    先满足环评报告,消防验收标准适合本公司产品、服务和活动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5.3.3管理者代表将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给体系,以便受控管理。
    5.3.4如果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含义不清楚时,管理者代表负责邀请相关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并听取其意见。
    5.4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登记和保存
    体系将识别出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汇总,填入《法律法规及其它需求清单》中。
    5.5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信息的传达
    5.5.1、《法律法规及其它需求清单》进行受控管理,并及时把该信息通过培训/张贴/EMAIL等方式传递给员工及相关方。
    5.5.2、各应严格根据相关运行控制文件评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情况,以履行本公司遵循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的承诺,减少违规风险
    5.6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查询周期及更新
    5.6.1、体系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每年一次获取的国家及地方环境保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填写《法律、法规查询记录》。对强制性标准,体系应与机构建立联系,要求其若有更新即时通知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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