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服务内容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培训辅导
所在地厦门
HACCP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顾问
FSSC22000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发货地厦门或深圳
FSSC22000认证内审员培训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FSSC22000认证培训FSSC22000认证内审员培训
周期3个月左右
价格费用面谈,优惠
公司机构正规
适用标准FSSC22000 V5.1
审核流程顺畅
材料我方提供
资料协助整理
认证条件顾问预审
审核前提咨询把关
GFSI 认可了ISO 22000:2018 和ISO/TS22002的整合,但是同时也要求建立一个行业体系:注重法规和客户要求的同时,两个标准的整合。在结合了ISO 22000:2018、PAS 220:2008及其他一些法规和客户要求后,食品安全认证基金会(Foundation for FoodSafety Certification)推出了FSSC22000,并由GFSI 于2009 年5 月作为食品安全管理的**基准而通过。该标准一经全面实施,FSSC 22000 将成为GFSI 认可的*六项常规标准。这项举措将在**范围内降低供应链的采购成本并提升一致性,同时提高终用户对第三方认证的信心,并提供更多的灵活性及选择性。
FSSC22000主要向零售商或者主要品牌食品公司供应或计划应产品的食品制造商将受益FSSC22000认证。
FSSC22000标准已经被**食品安全认可。
已经通过ISO22000认证 的食品制造商为了达到FSSC22000标准,只需附加要求的审查。不论这些组织是否以盈利为目的,是否为国营或私营公司
受托方
受托方必须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人员,满足委托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的要求。
受托方应确保所收到委托方提供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受托方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合同
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应详细规定各自的产品生产和控制职责,其中的技术性条款应由具有制产品技术、检验知识和熟悉本规范的主管人员拟订。委托生产及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产品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并经双方同意。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产品的程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产品注册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
合同应当规定何方负责物料的采购、检验、放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包括中间控制),还应当规定何方负责取样和检验。在委托检验的情况下,合同应当规定受托方是否在委托方的厂房内取样。
合同应当规定由受托方保存的生产、检验和发运记录及样品,委托方应当能够随时调阅或检查;出现投诉、怀疑产品有质量缺陷或召回时,委托方应当能够方便地查阅所有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委托方可以对受托方进行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
委托检验合同应当明确受托方有义务接受产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
1、目的:建立产品发货管理,规范产品发货程序,确保无误。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仓库区内对成品的发货程序、发货指令及发货记录的管理。
3、责任者:营销部、供应物流部
4、管理规程
4.1发货程序
4.1.1营销部销售内勤凭销售合同副本填写《发货申请单》(一式二份,营销部留档一份,递交财务部一份),业务员签字确认,营销部经理审核,递交财务部开具销售出库单(五联单)。
4.1.2销售出库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发货编号、日期、要求发货时间、客户的名称和地址、产品的名称、产品的代码或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包装规格、所订的数量、单价和总价、付款形式、运输方式。
4.1.3财务总监在销售出库单上审核签字后发货。
4.1.4库存数量不足时,及时通知生产部抓紧组织生产。
4.1.5在要求的发货时间内完成发货。
4.1.6按销售出库单核对每种产品的名称和包装规格,并检查产品的规格或代码和批号。
4.1.7业务员根据销售出库单进行*二次检查,对发货检查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规格或代码、产品包装规格、发货的数量、批号。产品的发货批号按先产先出原则。
4.1.8货物装好后,转运至发货区域,供应物流部安排发运,同时填写发运记录。
4.2如果产品的库存不足以满足定单上的数量时,通知营销部决定是否部分发货或延期发货。
1、目的:建立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管理规程,规范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的管理
3、责任者:质量部、生产部
4、管理规程
4.1基本要求
4.1.1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
4.1.2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所有活动,包括在技术或其它方面拟采取的任何变更,均应符合产品生产许可和注册批准的要求。
4.2委托方
4.2.1委托方应负责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确认采用委托方式仍能保证遵照执行本规范阐述的原则和要求。
4.2.2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以使受托方能够按产品注册和其它法定要求正确实施所委托的操作。委托方应当使受托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对受托方的环境、厂房、设备、人员及其它物料或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
4.2.3委托方应对受托生产或检验的全过程进行和监督。
4.2.4委托方应确保所有物料和产品均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产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GMP自检小组应适时组织对各部门、车间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填写《自检整改措施跟踪表》。
质量部应对GMP自检小组出具GMP自检报告进行认真细致地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整改和再验证。如自检过程、自检结果出现偏差或漏项,质量部应责成GMP自检小组按自检程序对漏项和偏差进行再次检查确认。
缺陷项目的分类
缺陷项目分为“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和“一般缺陷项目”,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严重缺陷项目
严重缺陷项目是指与产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缺陷项目。属于下列情形的为严重缺陷项目:
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
与产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易造成产品不合格;
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
存在多项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主要缺陷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是指与产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项目。属于下列情形的为主要缺陷项目:
与产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
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履行其放行职责;
存在多项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一般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是指偏离产品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程度的缺陷项目。
测试微生物
1#PEM区位置测试微生物,对于单增李斯特菌,采用测试指示**物---大肠菌群的方法。2#-4#PEM区位置则测试单增李斯特菌。
微生物测试方法
一般采用国家标准方法,包括:
GB 4789.3-20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30-2016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增生李斯特菌检验
此外,可以采用单核增生李斯特菌的快速检验方法,比如快检试剂(LAMP),作为筛选方法。该方法在使用前应经过彻底确认。
对阳性结果的反应和纠正行为
对阳性结果的反应
可以预料到会偶尔发现致病菌。但是在某个地方重复检测出致病菌则警示我们要采取积极行动。对阳性结果的反应有时需要做出改变以及提供合适的资源。对阳性结果的典型反应包括:
a)检查位置和调查潜在原因。是否这个位置的致病菌是临时隔离菌?在那个PEM区发现了致病菌?如果在食品接触表面检测出致病菌,可能意味着食品被污染了,如果在一个位置反复出现,这可能表明是常驻致病菌。在2#-4#PEM区的阳性结果并不意味着产品受到了污染,但是应对反复出现的阳性结果采取纠正行为。
b)不管在什么PEM区,应尽快对出现阳性结果的区域以及相邻PEM区进行再抽样,以找到污染源;
c)临时分离菌除外,环境致病菌小组应作出初步调查来决定污染的潜在原因以及对存在的GMP缺陷进行纠正。应朝 1#PEM区方向进行进逼抽样,例如,在3#PEM区发现了阳性结果,那么2#PEM区也是抽样区。抽样前,对可能再次出现的阳性结果有应对办法。
d)对于再一次出现的阳性结果,小组应实施深层次的调查工作和发现问题。在原因未明之前,工厂应进行系统性的调查以找到根本原因。
e)对于顽固的阳性结果,可以采用更多密集的清洁消毒,更进一步的维护保养以及确认分离菌的亚种。
f)连续跟踪和经常评价累积的结果,决定某个趋势的阳性结果是否出现,确保采取合适的行动。考虑增加在特定区域的抽样频率,确保污染源被快速识别直到出现连续的阴性结果为止。
http://lsjsqd.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