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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标准COC产销监管链体系标准
周期1个月左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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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织在贯彻和实施FSC/COC产销链体系过程中,应确保其 FSC 认证产品,受控木材产品或者材料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1. 遵守国际劳工组织核心公约 (国际劳工组织宣言中所规定的基本原则和工作,1998年) ; 遵守《濒危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遵守《欧盟森林执法、施政和贸易》 (FLEGT).
2. 公司确保FSC认证的产品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
a) 公司确保进口或出口的FSC认证产品遵守所有适用的贸易和海关法律;
b) 如果客户有要求,采购部和销售部及时收集和提供树种(常用名和科学名)和采伐国家信息并提供给直接客户或供应链下游的公司,公司和其客户可以就提供信息的形式和频率达成协议。只要信息是准确的,并且能够与作为 FSC认证或 FSC 受控木材供应的每种材料正确关联,组织和其客户可以就提供信息的形式和频率达成协议。
说明:如果一个国家或次国家区域的采伐特许权之间非法采伐的风险不同,则需要有关次国家区域或采伐特许权的信息。任何授予在特定区域采伐木材权利的安排都被视为采伐特许权。
说明:如果没有树种和原产地信息,要把相关要求传递到上游供应商直至获得相关信息.
c) 提供符合相关贸易和海关法律的;
d) 确保将含有消费前再生木材(再生纸除外)的FSC认证产品出售给木材合法性法律适用国家的公司:
i) 仅包括符合FSC-STD-40-005要求的消费前再生木材材料;或
ii)告知客户产品中存在消费前再生木材,并根据适用木材合法性法规的要求支持其尽职调查制度。
注:采用上述选项d(i)的组织可采用FSC-STD-40-005中列出的对物的要求。
3. 贸易和海关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 林产品出口的禁令,配额和其他限制(例如,出口未经加工原木或者粗锯材的禁令)
? 木材或林产品的出口许可证要求
? 授权木材和林产品可要求适用于林产品出口的出口税和关税。
4. 进口或出口产品时,需要保留相关资质文件和批准文件,例如出口备案登记证,出口海关检疫证等。
参考标准和相关规定:
1) FSC-STD-40-004 V3.1, FSC COC产销链认证标准(2021年9月1日实施)
2) EU Timber Regulation (2013-3-3)/ 欧盟木材法案
3) *共和国货物进出口管理条例
4) *共和国税务法
1.0 目的:
对不合格品进行严格控制,防止其非预期使用,确保生产产品符合FSC 的要求。
2.0 适用范围:
适用于FSC 的采购物料、制程品和成品不合格品的控制和处置。
3.0 权责
3.1 品保部是FSC 不合格品的判定和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对不合格品进行记录、标识、并对一般不合格品进行处置;
3.2 责任部门负责不合格品隔离标示,按评审意见,采取措施,消除已发现的不合格。
5.0 作业程序
5.1 进料检验中发现有FSC 不合格时(如供应商送货单没有标明FSC 类别、COC 证书号、重量等),IQC 判定为不合格,作批退处理,给予标示隔离,同时由IQC 发出“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要求供应商提供改善方法及预防措施。
5.2 生产过程或终检发现有FSC 不合格时,应立即停产冻结涉及到的成品、半成品及原材料,品质保证书QA 人员立即进行反追溯,收集资料来材料的符合性;同时QA 人员发出“纠正与预防措施报告”,要求责任部门提供改善方法及预防措施。
5.3 已交付给客户的产品发生FSC 不合格时,立即按以下执行:
5.3.1:立即冻结涉及到的成品,防止继续出货。
5.3.2:立即告知客户FSC 不合格批数、数量,产做好相关记录。
5.3.3:由QA 人员立即分析发生原因,制定纠正、预防方案,防止再发生现象出现。

1.0 目的
引入相关的法律法规并进行识别、控制和运用,使产品实现过程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并关注员工安全健康要求,采取相关措施确保员工的安全健康要求得到满足。
2.0 适用范围
所有与FSC 产品实过程相关的法律法规和与员工安全健康相关的要求,均要纳入管理范围。
3.0 权责
3.1 各部门引入和识别相关法律法规,由文管受控后,交相关部门正确使用。
3.2 总务部负责识别和解决员工安全健康要求,并负责相关法律法规的培训。
4.0 作业程序
4.1 法律法规的获取途径和识别
4.1.1 法律法规的获取途径(工具)
由文管中心每季度到书店查阅新国家/国际﹑所属省市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或在网上下载、从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和国家机构获得,若从网上下载的话,主要参考如下:
4.1.2 可从下列主要机构获取法律法规
a.国际森林和国家以及其它相关的国际公约组织。
b.客户和其它利益相关方制定的要求公司执行的守则和公约。
c.**和职业健康与安全法
d.客户及其它利益相关方。
4.1.3 法律法规的识别
除文管中心查询法律法规外,其他部门也可以查询自已部门适用的法律法规,识别到适用的,拿到或通过电子邮件给综合部确认,然后进行受控和分发。
另外,综合部通过浏览或联络认证机构、咨询机构、国家机构,或到书城翻阅相关法律法规书籍,如发现内容变更,须每月定期更新。
4.1.4 查阅工作要形成记录﹐并填写《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一览表》。
4.2 员工的安全健康要求
环保的目的之一就是保证人们的健康与安全,公司必须遵守当地法律法规,保护员

任命 为FSC/COC 森林产销链管理体系管理者代表,主管FSC/COC 体系的建立、实施与维护工作,其职责如下:
一、确保FSC/COC 林木业产销链管理体系所需的过程得到建立、实施和保持;
二、向高管理者(总经理)汇报FSC/COC 管理体系的业绩和任何改进的需求,提高员工对FSC/COC 要求的认识;
三、确保整个公司内提高满足FSC 客户要求的意识;
四、负责进行内部审核、审批体系文件、实施过程,满足FSC 客户需求;
五、确保公司的的COC 承诺得到有效贯彻,确保公司职业健康安全和社会责任承诺得到有效贯彻;
六、负责就FSC/COC 管理体系有关事宜与外部各方面的联络工作。

本公司生产车间对生产加工的控制应确保达到如下要求:
计划物控收到营销中心下发的《生产工单》后,依据《生产工单》的要求制定《生产排单表》、《生产工序计划表》,FSC产品要单制订《生产排单表》、《生产工序计划表》,《生产排单表》、《生产工序计划表》中详细说明如下要项:
A、常规事项:《生产排单表》中需明确生产单号、客户、楞型、纸质、规格、订单数、排单数、压线等;《生产工序计划表》中需明确生产单号、客户、PO、品名、纸质、规格、订单数、计划数、交期等。
B、事项:在“备注”栏内明确客户对应需求产品的FSC种类要求,FSC 、FSC Mix x% 或FSC Mix Credit、FSC Recycled x% 或FSC Recycled Credit。
生产车间在收到FSC产品的《生产排单表》、《生产工序计划表》、《生产工单》时,需要明确生产产品和所需物料的FSC种类要求,(如FSC 、FSC Mix x%、FSC Mix Credit或FSC Recycled x% 、FSC Recycled Credit)、数量、订单交货等,并准备领用对应的FSC材料和安排机台进行FSC产品的生产加工。
生产车间依据《生产排单表》、《生产工序计划表》、《生产工单》领料,并将领用的FSC物料放在FSC物料区域(现场张贴“FSC物料摆放区” /“FSC半成品摆放区”标示牌),防止混用;领料执行本文件7.7《仓储管理控制程序》。
在生产FSC产品前,如果之前是生产非FSC的产品时,要做好现场物料和半成品的清理工作,将非FSC物料或产品清理完成后,将“FSC产品加工中”的标示牌放置于机台/作业流水线才能生产FSC产品,防止在生产过程中发生FSC产品和非FSC产品混用的情况。
生产完成后将生产好FSC产品按客户的要求进行包装,并用《产品标识标签》进行标识;如需要在产品和/或包装上使用FSC商标,执行《FSC-COC标志使用程序》。
各工序在生产过程应如实填写《FSC生产日报表》,如:客户、产品名称、工单号、订单数、规格尺寸、领料数量和重量、生产合格数量和重量、损耗重量、余料数量和重量、转换率等,生产过程中上下工序数据由交接人签名确认。
如在生产过程中,FSC认证物料、产品和非认证物料、产品发生混用时,可以做非认证物料、产品使用处理,但需要在《FSC生产日报表》混用的数量。
每个工单生产完成后,制造中心将工单号、客户、产品名、规格,领用物料品名、规格、数量/重量,成品的数量/重量,转换率等资料记入《FSC工单统计汇总表》。
成品入库
生产现场已包装好的合格成品应及时转入仓库由仓管员入库登帐,放置于FSC产品区域,仓库收﹑发﹑存作业执行本文件7.4《仓储管理控制程序》。
FSC产品中的关键控制工序(见附件),均在本文件中明确具体的控制要求和方法。
认证审核流程
与认证公司建立联系--填写调查表--签订合同--预约审核日期--发审核计划--与审核员建立联系确定审核差旅事项--陪同审核--关闭不符合项--等待*书
http://lsjsqd.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