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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1个月左右
审核材料咨询依据标准
所需资料顾问整理
认证条件预先排查
检查计划
检查组应制定检查计划,并在现场检查前得到企业的确认。
认证部门对认证机构检查方案、计划有异议的,应至少在现场检查前2天提出。认证机构应当及时与该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间应当安排在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阶段。因生产季等原因,初次现场检查不能覆盖所有申请认证产品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实施现场补充检查。
应对生产单元的全部生产活动范围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多个农户负责生产(如农业合作社或公司+农户)的组织应检查全部农户。应对所有加工场所实施检查。需在非生产、加工场所进行二次分装/分割的,也应对二次分装/分割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以保证认证产品的完整性。
现场检查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与非**产品间的价格差异;
——组织内农户间生产体系和种植、养殖品种的相似程度;
——往年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组织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再次加工分装分割对认证产品完整性的影响(适用时)。
证书与标志使用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
中国**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小销售包装上应当加施中国**产品认证标志及其编号(编号前应“**码”以便识别)、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
(1)生产加工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审核证据符合本规则和认证标准的要求;
(2)生产加工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审核证据虽不完全符合本规则和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但认证委托人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不符合项纠正或(和)纠正措施,并通过认证机构验证。
(1)**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名称或者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2)产品种类和数量减少的;
(3)**产品转换期满的;
(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认证机构批准号中年份后的流水号
认证机构批准号的编号格式为“CNCA-R/RF-年份-流水号”,其中R表示内资认证机构,RF表示外资认证机构,年份为4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是内资、外资分别流水编号。
内资认证机构认证证书编号为该机构批准号的3位阿拉伯数字批准流水号;外资认证机构认证证书编号为:F+该机构批准号的2位阿拉伯数字批准流水号。
认证决定
认证机构应基于对产地环境质量在现场检查和产品检测评估的基础上做出认证决定。认证决定同时应考虑的因素还应包括:产品生产、加工特点,企业管理体系稳定性,当地农兽药管理和社会整体诚信水平等。
对于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应颁发认证证书(基本格式见附件1、2)。
对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认证委托人,认证机构应以书面的形式明示其不能通过认证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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