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认证申请**产品管理体系认证辅导
**产品认证咨询**产品认证管理体系咨询
**产品认证辅导**产品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产品认证顾问**产品管理体系认证培训
**产品认证培训**产品管理体系建立指导
周期1个月左右
审核材料咨询依据标准
所需资料顾问整理
认证条件预先排查
根据所申请产品的对应的认证范围,认证机构应委派具有相应资质和能力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每个检查组应至少有一名相应认证范围注册资质的检查员。
对同一认证委托人的同一生产单元不能连续3年以上(含3年)委派同一检查员实施检查。
认证机构批准号中年份后的流水号
认证机构批准号的编号格式为“CNCA-R/RF-年份-流水号”,其中R表示内资认证机构,RF表示外资认证机构,年份为4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是内资、外资分别流水编号。
内资认证机构认证证书编号为该机构批准号的3位阿拉伯数字批准流水号;外资认证机构认证证书编号为:F+该机构批准号的2位阿拉伯数字批准流水号。
1获证组织应至少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再认证申请。
获证组织的**产品管理体系和生产、加工过程未发生变更时,可适当简化申请评审和文件评审程序。
2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进行再认证检查。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进行再认证检查时,获证组织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向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认证机构确认,再认证可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后的3个月内实施,但不得**过3个月。延长期内生产的产品,不得作为**产品进行销售。
3 不能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进行现场检查,在3个月延长期内未实施再认证的生产单元需重新进行转换认证。
(1)**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名称或者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2)产品种类和数量减少的;
(3)**产品转换期满的;
(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1)生产加工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审核证据符合本规则和认证标准的要求;
(2)生产加工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审核证据虽不完全符合本规则和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但认证委托人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不符合项纠正或(和)纠正措施,并通过认证机构验证。
检查报告
1认证机构应规定检查报告的格式。
2应通过检查记录、检查报告等书面文件,提供充分的信息使认证机构能做出客观的认证决定。
3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组通过风险评估对认证委托人的生产、加工活动与认证要求符合性的判断,对其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评价,对检查过程中收集的信息以及对符合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说明,对其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判定等内容。
4检查组应对认证委托人执行标准的总体情况做出评价,但不应对认证委托人是否通过认证做出书面结论。
http://lsjsqd.b2b168.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