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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22000认证申请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1 《人力资源管理制度》
2 《HACCP 计划书》
3 《前提方案/良好操作规范》
4 《操作性前提方案》
5 《主要原辅料脆弱性评估及控制方案》
6 《原控制方案》
7 《产品防护计划》
8 《生产设备维修、清洗、消毒管理制度》
9 《生产作业书/岗位操作规程》
10 《原辅料验收标准规程》
11 《产品检验规程》
12 《车间空气、人员手部与食品有直接接触面的微生物检验规范》
13 《实验室质量手册》
14 《食品留样管理规定》
15 《仓库管理制度》
16 《食品添加剂使用管理规范》
17 《采购管理制度》
18 《标识及可追溯控制规定》
19 《危害分析与控制措施选择控制规定》
20 《验证控制规定》
21 《不合格品及潜在不安全产品控制规定》
22 《产品撤回/召回控制规定》
23 《致敏原控制规定》
24 《食品欺诈脆弱性评估控制规定》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确认、验证和改进
1 总则
食品安全小组在控制措施组合确认、验证和改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方面的作用
2 控制措施组合的确认
a. 控制措施组合确认的作用、时机
b. 控制措施组合确认的方法
3 监视和测量的控制
a. 监视活动的对象和应达到的要求
b. 对监视和测量设备校准和维护等控制要求
4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验证
4.1 内部审核
a.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目的和作用
b.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内部审核的时机及实施要求
4.2 单项验证结果的评价
a. 单项验证结果的评价的内容
b. 单项验证结果的评价与验证策划及验证活动结果分析的关系
c. 验证证实不符合策划安排时组织应采取的措施
4.3 验证活动结果的分析
a. 验证活动结果分析的目的
b. 验证活动结果分析的信息输入

其他
盛装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直接接触食品的包装材料的包装或容器,其材质应稳定、无毒无害,不易受污染,符合卫生要求。
食品原料、食品添加剂和食品包装材料等进入生产区域时应有一定的缓冲区域或外包装清洁措施,以降低污染风险。

稽核小組組長準備和運作一個議程和控制會議
出席者
感謝
目標/範圍
報告系統
限制
機密性
稽核總結報告
建議
同意
澄清
離開

以下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均为现行有效版本:
*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
认证及认证培训、咨询人员管理办法
*共和国产品质量法
*共和国标准化法
《*共和国计量法》
*1章 总则
*2章 计量基准器具、计量标准器具和计量检定
f.《*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及《*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实施条例》
g. 《出口食品生产企业备案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142号)
h.《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i.《食品召回管理规定》
j.《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实施规则》(CNCA-N-007:2010)(认可监督管理会2010年*5号公告)
k.《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专项技术规范》(认监委发布或备案)
l. GB 2760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m. GB 14881《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n.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o.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p. GB 13432 《预包装膳食用食品标签通则》
q. CAC/RCP1-1969,Rev.4-2003《食品卫生通则》及附件《HACCP体系及其应用准则》
a. 不合格品管理
① 标识与隔离
经检验判定为不合格的物料、半成品、成品由相关检验负责人开具《不合格品管制单》,做好“不合格”标识,并通知仓库或车间予以隔离,然后将记录知会相关方。
② 记录
相关检验负责人应对不合格的物料、半成品、成品的名称、批号、数量和有关检验数据按检验控制要求规定记录在检验表中并将检验结果传至相关部门,以便沟通协调及处置。
b. 纠正措施
相关检验负责人应责成相关部门对不合格的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纠正(降级/让步/筛选),必要时应采取纠正措施。
c. 控制措施
① 厂长有产品自检的判定权,相关检验负责人对生产过程中出现的个别不合格品有处置权。
② 相关检验负责人负责对成批的不合格品做出判定和处置决定。
③ 当发生重大不合格的现象时,由厂长根据不合格品的性质召集有关部门代表参加评审,讨论处理方式。
④ 处理方法为让步、筛选的物料、半成品或成品应在检验单上做好相应的记录,并跟踪和反馈使用情况。
d. 处理方法
① 让步
对次要不合格的物料、半成品在不予处理(纠正)的情况下照常使用,需确定仍能满足预期的使用目的及被客户接受;合同有要求时应经客户同意。
② 筛选
对不合格的物料、半成品、成品进行筛选,以使经处理后的产品满足规定的要求,经筛选后的物料、半成品、成品应由相关检验负责人重新检验。
③ 退货、退料
进料检验发现的不合格的物料,由相关检验负责人做好物料不合格标识,仓库负责立即隔离相关物料,采购员负责联系相应供应商进行退货处理。
生产过程中发现的不合格的物料,由生产操作员在进行调拨处理,说明退料原因,经厂长审核后,将不合格的物料退回仓库:
1) 不合格的数量较少或偏差较小的物料由仓库登记后统一划区存放,每个月将退料情况反馈至采购员,由采购员与供应商交涉补货或者索赔,并将不合格情况作为供应商评审输入。
2) 不合格的数量较大或偏差较严重的物料,经相关检验负责人确认后,开具《不合格品管制单》知会生产管理人员,生产管理人员负责收回已投入生产线的该批物料,由仓库暂时登记保管,采购员应立即联系供应商,要求退货或协商处理,情节严重者可取消其合格供应商。执行退货的填写《退货单》,其他情况应保持处理记录,由厂长负责。
3) 出现配方更改致使原有合格的原料不予采用的情况应由研发部发通知到相关检验负责人和生产管理人员,再由相关检验负责人负责通知仓库和配料把该原料收集起来,并贴上标识给予隔离。
4) 返工
对于经返工可以达到要求的半成品、成品,由生产管理人员隔离相关产品并组织人员进行返工,返工后的产品应进行全检,由相关检验负责人负责执行或监督。
5) 报废
对不能使用且返工又不经济的半成品、成品由责任部门填写《报废申请单》,经相关检验负责人审核,厂长批准后,予以报废处理。
e. 记录签批
① 由部门判定
相关检验负责人自或与其他有关部门对不合格品进行判定时,由相关检验负责人主管直接在检验报告上审批,必要时由有关部门会签,对让步接收的应决定依据。
② 由厂长判定
相关检验负责人根据评审会议的决定,在检验单上进行判定也可由生产管理人员签发。
f. 客户退货
① 客户退回的不合格品由相关检验负责人检验确认后,由仓库接收并作好标识。
② 对于客户退货,相关检验负责人根据实际质量情况及时划分为返工或作废料处理,并填写《退货处理记录》。客户退货的处理由厂长根据相关检验负责人的判定执行。
③ 所有经返工的产品必须由相关检验负责人全检合格后才能入库、出售。
g. 潜在不安全品的处理
① 在**出关键限值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由关键控制点监视人员直接识别潜在不安全品,对其进行标识和隔离。
② 不符合操作性前提方案条件下生产的产品,现场生产人员**将其标识和(或)隔离,编制《品质异常追查表》通知品管人员评价不符合的原因和由此对食品安全造成的后果,满足如下情况的取消标识和隔离,否则应更改标识为潜在不安全品:
1) 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已降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2) 相关的食品安全危害在产品进入食品链前将降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3) 尽管不符合,但产品仍能满足相关食品安全危害规定的可接受水平。
③ 对潜在不安全品由品管人员从如下方面获得证据可作为安全产品放行,否则应作为不合格产品处理:
----除监视系统外的其他证据证实控制措施有效。
----证据显示,特定产品的控制措施的整体作用达到预期效果。
----充分抽样、分析和(或)充分的验证结果证实受影响的批次产品符合被怀疑失控的食品安全危害确定的可接受水平。
h. 撤回召回
不合格品或潜在不安全品在标识和隔离前,所有受不合格影响的批次产品应在本工厂的控制下予以保留。当确定为不安全的不合格产品已经不在公司控制范围内时,食品安全小组和厂长应通知各经销商及相关方,并启动撤回或召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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