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FSC认证顾问FSC/CO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证书有效可查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适用标准FSC森林coc产销监管链管理体系标准
周期1个月左右
申请材料协助推进
所需资料协助整理
FSC森林认证FSC森林认证申请
FSC作用 :
1、FSC是一个由利益相关者所有的的体系,其目的是为了促进负责任的**森林经营;
2、它认可能够根据FSC的标准去认证森林经营单位和林产品加工企业的立的第三方机构;
3、其商标为支持负责任的森林经营增长的组织提供了国际公认度;
4、其产品标签便于**消费者辨别世界上支持负责任的森林经营增长的产品。
FSC特点:
1、会员主导:来自社会、经济和环境领域的800多名会员组成了FSC的决策机构,帮助制定合理的政策,保护**的森林。
2、高标准:森林认证标准为严格,更能认证的森林是负责任经营的。
3、积极影响:相对其他森林认证体系,为濒危物种和**林提供大程度的保护。
4、广受认可:FSC是ISEAL联盟(**可持续发展标准协会)成员中的森林认证体系。
执行手册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培训控制程序
投诉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程序
木材合法性验证控制程序
贸易和关税控制程序
标签使用管理程序

森林产销链体系认证介绍
FSC认证介绍:
FSC认证的目的与意义:
1、FSC(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森林管理会,是一个非营利组织,致力于促进**社会责任的森林管理。它成立于1993年,其发起者为国际上一些希望阻止森林遭到破坏。
2、CoC的建立是为确保所有认可森林产出的木材从森林→工厂→终消費者均处于受控的狀況,并与非认可森林的木材分开,终消费者通过辨识FSC标签从而支持森林的可持续性经营。
FSC认证各个标准 :
1、FSC-STD-40-004(VERSION 3.0) FSC产销链认证标准
2、FSC-STD-40-004a (VERSION 2.0) FSC产品分类
3、FSC-STD-50-001(VERSION2.0) 持有者标签使用指南
4、FSC-DIR-40-004 FSC产销链指令
5、FSC-STD-40-003(VERSION 2.1) 多地点产销链认证标准
6、FSC-POL-01-004 FSC组织政策

在应用FSC核心劳工要求时,公司应充分了解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符合本要求。
公司不得使用童工。
除*7.2.2条另行规定,公司不得雇用15岁以下或低于或 地方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年龄(以较高者为准)的工人。
在法律或法规允许雇用13至15岁的人从事轻量工作的,这种雇用不应妨碍教育,也不应损害他们的健康或发展。 如果儿童受义务教育法的约束,他们只能在学习以外的正常 的工作时间工作。
未满18岁的人不得从事危险或繁重的工作,除非已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接受培训。
公司禁止恶劣形式的童工。
公司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
雇佣关系是自愿的,建立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不受惩罚的威胁。
没有证据表明存在任何强迫或强制劳动的做法,包括但不限于:
• 身体
• 抵债性劳动
• 扣留工资,扣留支付雇佣费和/或支付开始业的
• 限制行动
• 扣押和件
• 威胁向当局告发或投诉。

组织应确保其FSC认证的产品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组织应至少:
a) 有适当的程序确保其进口和/或出口的FSC认证产品遵守所有适用的贸易和海关法律;
b) 如有要求,及时收集和提供树种(常用名和科学名)和采伐(或法规要求的更加详细的位置)信息并提供给直接客户和/或供应链下游的,需要此信息来遵守法律法规的组织,组织和其客户可以提供信息的形式和频率达成协议。
c) 确保含有消费前回收木材(回收纸张除外)的FSC认证产品出售给位于实行木材合法性法规的公司时,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方式:
i. 消费前回收的木材符合依据FSC-STD-40-005 FSC受控木材的要求;或
ii. 通知其客户产品含有消费前回收木材,并支持适用木材合法性法规要求的客户的尽职调查体系。
说明:FSC证书持有者应用选项c(i)时,可应用FSC-STD-40-005 V3-0列出的对物的要求。
“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 禁令、配额和其他木制品出口的限制,例如:禁止出口未加工的原木或初级锯材
> 木材和木制品出口许可证
> 出口木材和木制品的公司需获取的授权
> 出口木制品的税费和关税的支付。”
关于证据要求,文件表示:“通常是纸质或电子格式的文件,例如合同、银行、贸易文件、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出口关税的收据、出口限制清单、授予的出口配额等”。
FSC CoC标准并不要求CoC证书持有者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FSC因此发布了一个建议性文件 (Avice- 40 - 004 – 11:贸易和海关法律)要求FSC CoC证书持有者有适当的程序,以确保遵守这些法律。
因为欧盟进口商需要获取信息来确认其合法性,FSC已就信息交换修订了前面提及的建议说明性文件 (Advice- 40 - 004 - 10),包括要求配合收集符合贸易和海关法律的信息 (见上)
Advice-40-004-10的核心内容:关于树种和木材来源的信息获取
1. 根据要求,FSC认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给客户以下关于FSC认证、FSC受控木材和木制品合法性的信息:
a) 通用名/或根据适用法律提供树种的拉丁名;
注意:这个要求**于FSC- STD - 40 – 004 v2-1 条款2.1.1(c)。
b) 木材来源 (木材采伐国,适用时,采伐地区和林场);
注意:当非法采伐的风险在地区一级或林场之间有所差异时,必须提供相应层级的信息。以任何形式被授予了木材采伐权的一个确定的区域即被视为林场。
c) 符合贸易和海关相关法律的。
2.FSC认证的供应商必须及时提供条款1中的信息。
3.FSC认证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可以协商信息提供的形式和频次,只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能与所提供的每一种FSC认证材料或受控木材正确地关联。
4.如果FSC认证的供应商缺乏条款1中规定的信息,必须将此要求传递给上游FSC认证的供应商,直到获得所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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