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服务内容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培训辅导
所在地厦门
HACCP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顾问
FSSC22000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发货地厦门或深圳
FSSC22000认证内审员培训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FSSC22000认证培训FSSC22000认证内审员培训
周期3个月左右
价格费用面谈,优惠
公司机构正规
适用标准FSSC22000 V5.1
审核流程顺畅
材料我方提供
资料协助整理
认证条件顾问预审
审核前提咨询把关
▪ 2010年2月**食品安全倡议(GFSI)通过了一项食品安全标准:FSSC22000
▪ 2017年7月FSSC22000发布了*4.1版认证计划,于2018年1月1日正式实施。
▪ FSSC22000 Version 5于2019年6月发布,于2020年1月1日正式实施。
通过实施FSSC22000,食品行业可以采用风险管理和在其他行业广泛得到验证的质量保证技术。它立可信,旨在达成:
· 对食品更有信心
· 健康隐患更少
· 更好保护品牌
· 审核成本更低
· 供应链管理更完善
该标准有助于解决整个食品行业标准的不协调统一。为应对顾客对食品安全问题产生恐慌,各大厂商和零售商或已引进定制的标准。这些标准可以通过FSSC 22000为基础来进行协调,并在必要时加入特定的附加要求。
这将使生产商和供应商更为*向广泛的客户群销售产品。生产商可以更好地控制其过程,并能更直观地看待他的组织。审核可以成为持续改进的基石,并衡量**水平的基准。标准化使产品能更*地迈入新市场,卖给新客户。
若在生产过程中因机台、材料等异常致原交期无法达成时,生产部需及时告知市场部门新交期,并知会客户,并与客户重新协商新的交期。
出货或发货作业依仓库管理规定执行。
收款作业及对帐作业
仓储部门需及时将发货的【出库单】移交财务。
财务根据客户对帐日,及时做好对帐单并核对【出库单】后,与客户对帐.当财务与客户对帐出现差异时及时反馈业务,业务负责协助处理解决,确保当月帐款核对。
对帐无误后,市场部门需要及时开16%给客户。
财务根据业务提供的合同付款方式列出应收款项,由业务跟进客户付款,当客户逾期未付出现拖欠现象,及时通知客户沟通处理。
财务部接到客户应收款后,应及时通知市场部进行核对。
GMP自检小组应适时组织对各部门、车间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填写《自检整改措施跟踪表》。
质量部应对GMP自检小组出具GMP自检报告进行认真细致地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整改和再验证。如自检过程、自检结果出现偏差或漏项,质量部应责成GMP自检小组按自检程序对漏项和偏差进行再次检查确认。
缺陷项目的分类
缺陷项目分为“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和“一般缺陷项目”,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严重缺陷项目
严重缺陷项目是指与产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缺陷项目。属于下列情形的为严重缺陷项目:
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
与产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易造成产品不合格;
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
存在多项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主要缺陷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是指与产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项目。属于下列情形的为主要缺陷项目:
与产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
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履行其放行职责;
存在多项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一般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是指偏离产品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程度的缺陷项目。
受托方
受托方必须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人员,满足委托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的要求。
受托方应确保所收到委托方提供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受托方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合同
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应详细规定各自的产品生产和控制职责,其中的技术性条款应由具有制产品技术、检验知识和熟悉本规范的主管人员拟订。委托生产及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产品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并经双方同意。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产品的程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产品注册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
合同应当规定何方负责物料的采购、检验、放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包括中间控制),还应当规定何方负责取样和检验。在委托检验的情况下,合同应当规定受托方是否在委托方的厂房内取样。
合同应当规定由受托方保存的生产、检验和发运记录及样品,委托方应当能够随时调阅或检查;出现投诉、怀疑产品有质量缺陷或召回时,委托方应当能够方便地查阅所有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委托方可以对受托方进行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
委托检验合同应当明确受托方有义务接受产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
(环境致病菌区)识别
PEM区
1#PEM区是产品在密封包装前会暴露于设备和环境的直接产品接触表面。包括:
a) 加工设备:包括加工板、速冻设备、冲洗设备、加工机台内面;
b) 工器具:、振动筛、盛装容器等;
c) 内包装物:内包装袋、包装桶、密封垫等;
d) 手。
PEM区
2#PEM区是与产品接触表面相邻或附近的非产品接触面。包括:
a) 加工设备的外表面:包括加工板、速冻设备、冲洗设备、加工机台设备和设施的外表面;
b) 控制设备:开关按钮、酸度、水分或温度测试仪、单向或双向阀门;
c) 工器具:手电筒、扳手;
d) 清洁设备:滤网清洗水槽;
e) 加工间的下水道、内部水桶内外表面;
f) 传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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