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FSC认证顾问FSC/CO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证书有效可查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适用标准FSC森林coc产销监管链管理体系标准
周期1个月左右
申请材料协助推进
所需资料协助整理
FSC森林认证FSC森林认证申请
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介绍:
1、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分:FM认证对林场开展的认证;COC认证对林产品的加工环节和贸易环节开展的认证,是对林产品产销链的认证,以确保材料的追溯性;
2、FSC认证对我们林产品利用的企业来说是COC认证,申请FSC认证其实是做COC产销链管理体系的认证。
组织销售完全从小规模或者社区生产者获得投入材料的产品时,可在销售文件中添加以下声明“来自小规模或者社区林业生产者”。此声明能被证书持有者在供应链上传递。
如果产品是原材料或者是半成品,并且客户是通过FSC认证的企业,公司可只销售那些销售文件和交付文件中带有“FSC受控木材”声明的产品。
公司应确保贴有FSC/COC标签的产品销售,在销售单证中均有FSC/COC声明;
a) 如果FSC声明和/或证书号码不能在销售文件或交付文件中体现,组织应通过补充文件(例如,补充信件)将要求的信息提供给客户,这种情况下,组织应得到认证机构的许可,并按照下列要求执行:
b) 应存在可以将补充文件和销售或交付文件连接的清楚的信息;
c) 不能够有使客户误解补充文件中哪些产品是FSC认证的,哪些不是FSC认证产品的风险;
d) 如果销售文件中包含带有不同FSC声明的多种产品,在补充文件中应为每个产品交互引用其FSC声明。

组织应确保以FSC声明销售的产品的销售文件(纸质或电子的),包括下列信息:
a) 组织的名称和联系方式;
b) 客户的名称和地址(销售给终端消费者除外)
c) 有效发货日期;
d) 产品名称或描述;
e) 产品销售数量;
f) 组织的与FSC认证产品对应FSC证书编码和/或与FSC受控木材产品对应的FSC受控木材号码;
g) 明确标示每个产品项目或者所有产品的FSC声明
转换体系:适用于所有产品组合;
百分比体系:适用于FSC/COC混合与FSC/COC再生与FSC 受控产品组合;
信用体系:适用于FSC/COC混合与FS/COC再生FSC 受控产品组合。
h) 运输文件应和相关联,并可相互追溯;
i) 适合*11贴标的储备完成品,公司若遗漏了相关销售的百分比/信用信息和运输文件,这样,材料已经失去了是否FSC/COC或终消费输入的信息,因此,不能再作为FSC/COC出售

销售定制产品的组织(例如,木工,建筑承包商,建筑公司),不需要在补充文件中按照条款5.1对的要求那样列出FSC认证的产品,组织可为建筑或者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补充文件。补充文件应包含下列信息:
a) 能够充分将服务与补充文件连接的参考信息;
b) 用于相关数量和FSC声明的FSC认证组成清单;
c) 组织的证书号码。
在转化体系中,当投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材料时,组织可依据《产出FSC声明的降级规则》降低产出的FSC声明等级,FSC标签与销售文件上的FSC声明相符,除非是零售商将终产品和贴标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

1 负责建立一个管理体系推动工作小组,在认证审核通过前确保该工作小组人员的稳定;
2 向乙方提供与项目有关真实充分的信息和记录,甲方文件化的管理体系覆盖的产品/服务的质量是稳定的,运作秩序是正常的,具备一定的管理基础;
3 甲方在乙方的下,按照“管理体系文件”的要求保持实施和改进;
4 按本合同之“五、服务费用及其付款方式”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支付费用。
义务1f(适用法律要求的其他有关木材和木制品合法性的文件或信息):收集这些信息显然是一个困难的和繁重的任务。“适用法律”在EUTR中定义为“木材采伐国家的强制法规,包含下列事项:
> 具有在林场内采伐的法定权利;
> 支付了采伐权和木材本身的相关费用;
> 木材采伐的相关法规,包括环境和森林方面的法规,森林管理、生物多样性保护等与木材采伐直接相关的法规;
> 受木材采伐影响的第三方的合法权益,包括使用权和所有权,和
> 与森林相关的贸易和海关的规定;
以上列出的**项法规已经包含在FSC森林管理认证体系中。为避免可能的漏洞,FSC发布了建议性说明文件 ,向进行受控木材风险评估的公司、认证机构和森林管理证书持有者详细说明了必须遵守的法规。
*五项,也是上面列出的一项,贸易和海关法规,FSC刚刚从欧盟会获得了如下解释。这些解释也包括在EUTR文件中 (*20页)
“此处仅指必须符合木材采伐国的法律和法规,包括木材和木制品出口方面的法规。这项要求仅针对木材采伐国的出口,并不适用于出口到欧盟的*三国。例如,如果木材从国家X 出口到国家Y,然后再到欧盟,这项要求将适用于国家X,而不是出口到欧盟的国家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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