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服务内容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培训辅导
所在地厦门
HACCP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顾问
FSSC22000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发货地厦门或深圳
FSSC22000认证内审员培训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FSSC22000认证培训FSSC22000认证内审员培训
周期3个月左右
价格费用面谈,优惠
公司机构正规
适用标准FSSC22000 V5.1
审核流程顺畅
材料我方提供
资料协助整理
认证条件顾问预审
审核前提咨询把关
食品危害
旧的标准: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的、化学的及物理的因素或食品
存在状况。
新的标准:食品中所含有的对健康有潜在不良影响的生物的、化学的及物理的因素。
变化:取消“食品存在状况”,增加“物质”。
若在生产过程中因机台、材料等异常致原交期无法达成时,生产部需及时告知市场部门新交期,并知会客户,并与客户重新协商新的交期。
出货或发货作业依仓库管理规定执行。
收款作业及对帐作业
仓储部门需及时将发货的【出库单】移交财务。
财务根据客户对帐日,及时做好对帐单并核对【出库单】后,与客户对帐.当财务与客户对帐出现差异时及时反馈业务,业务负责协助处理解决,确保当月帐款核对。
对帐无误后,市场部门需要及时开16%给客户。
财务根据业务提供的合同付款方式列出应收款项,由业务跟进客户付款,当客户逾期未付出现拖欠现象,及时通知客户沟通处理。
财务部接到客户应收款后,应及时通知市场部进行核对。
1、目的:制订销售合同的签订要求及合同管理的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销售合同的管理。
3、责任者:营销部、财务部
4、管理规程
4.1销售合同
4.1.1营销部负责合同的保管、使用及存档。
4.1.2销售员开展业务,需签订合同时,经营销部经理同意后执行,销售内勤负责签批及存档备查。
4.2销售合同内容
4.2.1内容至少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运输方式、质量标准、付款时限、合同效期、付款方式、交货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编号、违约仲裁等内容。
4.2.2销售合同一式四份:客户与本公司各二份
4.3销售员经法人代表授权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有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4.4签订销售合同前,应对客户或经销商的详细情况作调查分析。
4.5签订销售合同时,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或明显违背经销商的利益非正当经济业务往来,以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4.6按销售合同内容认真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格式正确,意思陈述明确,不得模棱两可。
1、 目的:规范GMP自检工作,逐步提高公司的GMP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GMP自检小组工作。
3、责任者:公司各及生产车间
4、管理规程
4.1 质量部应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自检,GMP的实施情况,评估企业是否符合GMP规范要求,并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2 GMP自检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质量部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4.2.1负责编制公司GMP自检方案;
4.2.2负责组织监督GMP自检小组开展工作;
4.2.3负责GMP自检方案、自检记录、整改计划、整改报告等GMP自检资料的审核、归档工作;
4.3质量部应组织建立GMP自检小组进行立、系统、全面的自检。GMP自检小组由具有丰富GMP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也可由外部人员或进行立的质量审计。
4.4 GMP自检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4.4.1 负责按照公司GMP自检方案对各部门、车间进行检查,并积极做好相关记录;
4.4.2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车间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4.3负责GMP自检的总结工作,并出具整改报告。
4.4.4负责GMP自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5 GMP自检至少每年全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增加GMP自检次数。
4.6质量部每年制定年度《自检计划》,GMP自检内容应涵盖GMP的各要素: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等项目。遇情况时,检查内容可有所侧重,或增加自检内容。
4.7质量部应根据需要结合生产实际制定GMP自检计划,自检方案应规定自检依据、人员组成、时间安排、自检内容及程序等。
4.8 GMP自检小组应严格按照质量部下达的GMP自检方案对各部门、车间进行全面详细地检查,检查应采用现场检查、现场提问、文件及记录检查等多样化的形式,收集客观证据,如实填写《GMP自检记录》,客观反应受检部门的GMP执行情况,找出差距和偏差,做出自检结论,经GMP自检小组讨论后,对现场自检情况出具,报告应报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质量受权人负责审核批准。对各部门自检出来的缺陷及时下达《GMP自检整改通知书》包含整改措施及建议,规定责任人和完成日期。
4.9 GMP自检结论可分为:基本符合、一般缺陷、主要缺陷和严重缺陷。缺陷项目应同时列出具体存在问题。
受托方
受托方必须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人员,满足委托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的要求。
受托方应确保所收到委托方提供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受托方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合同
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应详细规定各自的产品生产和控制职责,其中的技术性条款应由具有制产品技术、检验知识和熟悉本规范的主管人员拟订。委托生产及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产品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并经双方同意。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产品的程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产品注册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
合同应当规定何方负责物料的采购、检验、放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包括中间控制),还应当规定何方负责取样和检验。在委托检验的情况下,合同应当规定受托方是否在委托方的厂房内取样。
合同应当规定由受托方保存的生产、检验和发运记录及样品,委托方应当能够随时调阅或检查;出现投诉、怀疑产品有质量缺陷或召回时,委托方应当能够方便地查阅所有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委托方可以对受托方进行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
委托检验合同应当明确受托方有义务接受产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
FSSC22000认证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FSSC)22000认证旨在企业已建立全面的管理体系,并充分满足顾客及行业法规在食品安全方面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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