更衣室
6.12.1 应设于管制作业区附近适当而方便的地点,并独立隔间。室内应有适当的照明,且通风应良好。更衣室应与洗手消毒室相近。
6.12.2 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以便员工更衣的用,并配备放置个人用衣物柜及鞋柜等。
6.13 仓库
6.13.1 应依原料、物料、半成品及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区分贮存场所。
6.13.2 原物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应隔离或分别设置,同一仓库贮存性质不同物品时,亦应适当区隔。
6.13.3 仓库的构造应能使贮存保管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品质劣化减低至较小程度,并有防止污染的构造,且应以坚固的材料构筑,其大小应足供作业的顺畅进行并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
6.13.4 仓库应设置数量足够的栈板,并使贮藏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公分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6.13.5仓库应有温度记录,必要时应记录湿度。
6.13.6 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产品。
为持续改进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认证)制度,保持和提升HACCP认证工作的国际化水平,根据《*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增加为HACCP认证依据。
01致敏物质的管理
1.1企业应建立并实施针对所有食品加工过程及设施的致敏物质管理方案,以较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
1.2企业应对原辅料、中间品、成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接触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评估,以确定致敏物质存在的可能性,并形成文件化信息。
1.3企业应识别致敏物质的污染途径,并对整个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
1.4企业应制定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并对控制措施进行确认和验证。
1.5对于产品设计所包含的致敏物质成分,或在生产中由于交叉接触所引入产品的致敏物质成分,应按照工厂所在国和目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识。
食品欺诈的预防02
2.1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食品欺诈脆弱性评估程序,包括:
a)识别潜在的脆弱环节;
b)制定预防食品欺诈的措施;
c)根据脆弱性,对措施的**顺序进行排序。
2.2企业应收集有关供应链食品欺诈的以往和现行威胁信息,对食品链所有的原辅料进行脆弱性评估,以评估食品欺诈的潜在风险。
2.3企业应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定文件化的食品欺诈预防计划,针对识别的食品欺诈脆弱环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识别的脆弱环节
2.4企业的食品欺诈预防计划应覆盖相关的食品类别,并被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所支持。
2.5企业应对预防措施进行确认和验证,并持续地对食品欺诈预防计划进行评审,至少每年一次。
6.7 墙壁与门窗
6.7.1 管制作业区的壁面应采用非吸收性、平滑、易清洗、不透水的浅色材料构筑。
6.7.2 作业中需要打开的窗户应装设易拆卸清洗且具有防护产品污染功能的不生锈纱网。但清洁作业区内在作业中不得打开窗户。
6.7.3 管制作业区对外出入门户应装设能自动关闭的门,门扉应以平滑、易清洗、不透水的坚固材料制作,并经常保持关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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