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上述文件的较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使用其较新版本。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 22000:201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要求》CCAA0022-2014
《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GB/T23887-200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16
废弃物
6.15.1车间内配备废弃物料区和下脚料临时储存箱(桶),每天清理出车间。
6.15.2厂区设置的污物收集设施,应为密闭式或加盖,要定期清洗、消毒,污物不得外溢,每天运出厂区,防止有害动物聚集孽生,各类废弃物处理记录应登记于《废弃物处置记录表》中,其中废包材处理记录应如实登记并跟踪处理结果以防被冒用。
6.16建筑及设施检查结果记录于《厂内设施每周检查表》中。
更衣室
6.12.1 应设于管制作业区附近适当而方便的地点,并独立隔间。室内应有适当的照明,且通风应良好。更衣室应与洗手消毒室相近。
6.12.2 应有足够大小的空间,以便员工更衣的用,并配备放置个人用衣物柜及鞋柜等。
6.13 仓库
6.13.1 应依原料、物料、半成品及成品等性质的不同,区分贮存场所。
6.13.2 原物料仓库及成品仓库应隔离或分别设置,同一仓库贮存性质不同物品时,亦应适当区隔。
6.13.3 仓库的构造应能使贮存保管中的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品质劣化减低至较小程度,并有防止污染的构造,且应以坚固的材料构筑,其大小应足供作业的顺畅进行并易于维持整洁,并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
6.13.4 仓库应设置数量足够的栈板,并使贮藏物品距离墙壁、地面均在 10公分以上,以利空气流通及物品的搬运。
6.13.5仓库应有温度记录,必要时应记录湿度。
6.13.6 库内不得存放有碍卫生的物品,同一库内不得存放可能造成相互污染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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