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信息安全事件或异常现象所涉及的部门应在信息安全工作小组的协调指导下根据事件或异常现象报告中的再发防止措施考虑进行安全体系的改进工作。
2) 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应监控并确认相关改进活动的执行,并向信息安全小组报告。
3) 在需要启动内审和管理评审的情况下,根据规定启动相应的审核活动。
4) 信息安全事件管理活动记录由信息安全工作小组保存,作为内审和管理评审的输入。
实施策略
1) 发现一级信息安全事故后,事件责任部门经理会同发现人,填写《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表》上报给信息安全工作小组。
2) 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对事件进行判断,调查*,根据事件的不同级别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填写《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表》。
3) 信息安全事件处理之后,信息安全工作小组应在《信息安全事件报告表》的结论中总结教训,提出预防措施,由相关部门实施。以防止此类事件再次发生。
信息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置和业务恢复
部门负责人、管理部门(行政部、系统服务部)、信息安全工作小组组长在接到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后,应该立刻相互协调进行处置。
1) 事故责任部门应会同管理部门立即分析事故发生原因;
2) 事故责任部门应会同管理部门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 事故责任部门应会同管理部门尽快采取措施,恢复核心业务活动。必要时启动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度》所制定的应急预案。
4) 事故发生部门应会同管理部门分析事故发生的影响范围以及造成的损失,并调整业务活动,弥补信息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5) 在需要时与相关外部各方联系
必要时部门负责人向客户报告,并协调以后的业务活动;
当发生或发现涉及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安全事件和异常现象,信息安全工作小组组长应与国家相关外部机构联系,报告信息安全事件和异常现象;
当信息安全事故发生原因为外协人员、服务人员,应与相应协力公司、服务提供公司取得联系。
6) 对于直接给客户造成影响的信息安全事件(级别至少是事故),需要由事故责任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体系负责人,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立即成立紧急应对小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和对客户所造成影响,商讨紧急对策,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紧急应对小组应将事故处置过程和结果及时反馈给客户。
1. 目的和范围
2. 引用文件
3. 职责和权限
4. 符合法律要求
5. 符合安全策略和标准以及技术符合性
6. 信息系统审核考虑
7. 附件
1. 目的和范围
本策略规定如何避免违反刑法、民法、法令、法规或合同义务以及信息系统设计、运行、使用和管理的安全需求。
本制度适用于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评价、确定等活动的控制。
2. 引用文件
1)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各部门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 GB/T 22080-2016/ISO/IEC 27001:2013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 GB/T 22081-2016/ISO/IEC 27002:2013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 《软件管理规定》
3. 职责和权限
1) 行政部:负责组织有关信息安全管理体系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收集、更新、审核、评价,并提出专项建议使公司的日常运营满足法律法规的要求。
2) 各部门:协助做好与本部门业务有关的相应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的收集、更新和合规性评价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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