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品的防护
本公司为了保证产品的合格状态得到持续的保证,规定对产品(包括产品上附件)或材料的内部传递、储存或交付至预定目的地的过程中,对产品或材料的符合性进行防护。防护要求任何标识、包装、搬运、操作、保护和储存环境应不影响产品符合规定的标准要求。
8.5.4.1实施规定
a)技质部确定对产品的适当包装、保管和标识方法,防止产品(包含产品上附件)在内部传递过程或终交付时的损坏、变质。产品检验及试验合格后,制造部安排对产品的安全储存。
b)产品的(包括在制品)搬运使用机动运输工具时,从事该项操作的员工须经过培训并取得资格。
c)当委外贮存产品时,按8.4条及本条款的规定,对服务方进行评估,以确保其保证产品不变质、不受损。

生产和服务提供
8.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生产和服务提供直接影响向顾客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因此公司应经过周密的策划并在受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的提供。受控的方面应包括:
1)生产作业计划。
2)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图纸或技术、标准信息等)。
3)编制产品实现过程规范(作业指导书),以指导操作者按规范进行生产和服务,为满足生产要求,本公司应对特殊过程、必须严加控制的过程等编制作业文件。
4)现场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应得到有效的管理,应与“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备案清单”一致。
5)根据产品特性实现过程的需要配置适宜的生产设备、设施和适宜的工作环境,配置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6)按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监视、测量和记录。
7)产品放行:执行《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重要和关键过程应采用适当方式进行作业准备验证,如首件检定、“三检”制度。
8)可行时,公司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制,同时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9)产品的交付:
10)综合部负责对原材料运输的供应商和产品运输的供应商进行管理(顾客自行提货除外),执行《采购控制程序》的供应商评价的规定,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合同要求时,本公司对产品的保护要延续到交付的目的地。
11)交付后的活动。

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8.5.3.1本公司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包括: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的图纸、样件、检具、工模具、包装材料、知识产权等。
8.5.3.2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的控制
公司应对公司控制下或使用的顾客财产予以识别、验证、保护和安全防护。并应保管好顾客财产。若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顾客报告。并保持详细的记录。
1)对顾客提供的图纸、标准、规范及知识产权,有责任对其保护,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2)顾客所有的样件、检具、工模具、包装材料等应由使用部门进行标识,清晰**识每个物件的所有权归属,以备顾客检查。当有损坏、丢失、不适用时及时向顾客报告,由顾客提出处置方法。
8.5.3.3公司对顾客财产的验证,不能免除向顾客提供合格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不合格的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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