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ISO22000:2005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2) ISO9001:2015 质量管理体系要求– 如选择(FSSC22000 质量模块)。
3) 行业特定前提方案(PRP) 要求。
4) 附加要求。
ISO22000
开发、实施和维护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要求在标准ISO22000“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中规定。
为促进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成功实施,应*、形成文件并验证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运行条件。
为了阐明前提方案(PRP) 的要求,也便于取得消费品论坛**食品安全倡议(GFSI) 的认可,行业利益相关方制定了涵盖行业前提方案(PRP) 的详细技术规范。
这些技术规范与ISO22000 结合使用,提供受各方认同的解决方案。当前提方案(PRP) 中的要求被认为不适用于组织的活动范围时,该例外情况应有正当理由且形成文件,并要在审核期间加以验证。
FSSC22000 为已制定行业前提方案(PRP) 的行业提供了一套整合的认证方案,如范围中所述(参见上面表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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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2 区域区隔
6.2.1 凡使用性质不同的场所(如原辅料仓库、生产车间等)应个别设置或加以有效区隔。
6.2.2 凡清洁度区分不同的场所,应加以有效隔离(如表 1)。
6.2.3生产车间根据需要建立人员通道和物流通道,物流通道和生产区隔离。
6.3 加工区域建筑结构
6.3.1 加工区域的各项建筑物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维持干净,并应为能防止产品、产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有害动物的侵入、栖息、繁殖等)的结构。
6.3.2 建筑的出入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进入的设计,如自动门、纱门、纱窗等。
6.3.3 建筑以钢筋水泥结构的*性建筑为佳。
6.3.4 建筑应有防止有害动物栖息、繁殖的结构。
6.4 安全设施
6.4.1 建筑内配电必须能防水。
6.4.2 电源必须有接地线与漏电断电系统。
6.4.3 高湿度作业场所的插座及电源开关宜采用具防水功能的产品。
6.4.4 不同电压的插座必须明显标示。
6.4.5 建筑应依消防法令规定配置灭火器或安装火警警报系统。
6.4.6 在适当且明显的地点应设有急救器材和设备,且必须加以严格管制,以防污染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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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持续改进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认证)制度,保持和提升HACCP认证工作的国际化水平,根据《*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增加为HACCP认证依据。
01致敏物质的管理
1.1企业应建立并实施针对所有食品加工过程及设施的致敏物质管理方案,以较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
1.2企业应对原辅料、中间品、成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接触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评估,以确定致敏物质存在的可能性,并形成文件化信息。
1.3企业应识别致敏物质的污染途径,并对整个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
1.4企业应制定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并对控制措施进行确认和验证。
1.5对于产品设计所包含的致敏物质成分,或在生产中由于交叉接触所引入产品的致敏物质成分,应按照工厂所在国和目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识。
食品欺诈的预防02
2.1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食品欺诈脆弱性评估程序,包括:
a)识别潜在的脆弱环节;
b)制定预防食品欺诈的措施;
c)根据脆弱性,对措施的**顺序进行排序。
2.2企业应收集有关供应链食品欺诈的以往和现行威胁信息,对食品链所有的原辅料进行脆弱性评估,以评估食品欺诈的潜在风险。
2.3企业应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定文件化的食品欺诈预防计划,针对识别的食品欺诈脆弱环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识别的脆弱环节
2.4企业的食品欺诈预防计划应覆盖相关的食品类别,并被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所支持。
2.5企业应对预防措施进行确认和验证,并持续地对食品欺诈预防计划进行评审,至少每年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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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ACCP计划建立和实施常见问题
一是HACCP计划没有分品种建立,导致HACCP计划过于笼统,缺乏针对性。
二是流程图与实际不符,比如有些企业现场存在用两种手段/工艺加工同一种产品,而在流程图中只列明一种,有的在原料接收后有暂存环节,但在流程图中没有体现等。
三是产品描述没有体现安全特性方面内容,对于产品特性多描述为“富含维生素、营养丰富”等,而没有描述蛋白质含量、水分、盐分、pH值等内容。
四是危害分析不充分,应该分析出的危害没有分析出来或危害的描述过于笼统。比如,在原料验收环节,有的描述化学危害为农药残留,而没有列明具体是哪些农药残留等。
五是关键控制点的确定不正确,表现为有的生产加工环节应该为关键控制点却没有识别,或关键控制点识别得太多,重点不**。
六是关键限值确定不合理,主要表现为将关键限值和操作限值混为一谈,比如对金属危害控制的金属探测工序这一关键控制点的关键限值,将金属探测器的使用说明书作为关键限值的确定依据;将关键控制点———杀菌环节的关键限值确定为100~110℃,10~15分钟;对关键限值偏离熟视无睹,监控人员认为稍微偏离一点没有问题等。
七是监控程序不合理,具体表现为监控方法不正确、监控频率不合理、监控对象错误等,比如,对于采用蒸汽加热而没有自动控温手段的加热设备来讲,采用按一定的时间间隔监控的频率是不合适的。
八是纠正措施规定不到位,具体表现在对关键限值可能的偏离识别不到位和制定的纠正措施不符合要求,缺乏必要的控制内容。
九是没有对体系进行确认,或不能获得有效的确认证据。
十是验证程序不能根据实际体现记录复核、设备校准、产品检验等内容。实际操作中,还存在不按照验证程序的规定时间或频率对记录进行复核、设备校准、产品检验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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