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2.3.2 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3.2.3.3 重点掌握的法律法规要求
以下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守法要求和“附则”中的术语: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的分类、分级
重点理解以下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CB 3838: 范围、水域功能区和标准分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术语3.2、3.4、3.7、3.8、3.9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适用范围、定义(重点掌握3.1、3.2),以及技术内容中的4.1、4.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2697:适用范围、定义(重点掌握3.3、3.4、3.10)、指标体系(4)、排放速率标准分级(5)及其他规定(重点掌握7.1、7.4、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范围、定义(重点掌握3.2、3.4)、区域的划分(4.1)、年限的划分 (4.2)、 排放限值的要求及其他规定(重点掌握4.6.1至4.6.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适用范围、术语(重点掌握3.1、3.4、3.6、3.7、3.8、3.13)、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4.1)、测点位置(重点掌握5.3.2)、测量结果修正的要求(5.7)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适用范围、术语(重点掌握3.1、3.5)、场界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4)、测点位置(重点掌握5.3.2)、 5.7测量结果修正的要求;

3.2.1 GB/T 24001-2019(iso14001)标准
3.2.1.1“引言”部分的理解
重点理解:标准的目的及特点,标准的运行模式和PDCA的含义。
3.2.1.2“范围”部分的理解
重点理解:标准的适用范围。
3.2.1.3术语和定义
理解GB/T 24001-2019(iso14001)标准中的所有术语和定义。
3.2.1.4环境管理体系要求(下面按标准条款号编排)
4.1总要求
a.对“组织应根据本标准的要求建立、实施、保持和持续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确定如何实现这些要求,并形成文件”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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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对“组织应界定环境管理体系的范围,并形成文件”的理解。
4.2环境方针
a.组织的环境方针在组织环境管理体系中的作用;
b.标准中对环境方针内容的要求;
c.标准中对环境方针的管理要求;
d.对“为组织或代表组织工作的人员”的理解。

4.5.2 合规性评价
a.合规性评价的目的;
b.程序的要求;
c.标准中对其他要求评价的要求;
d.对评价输入的理解;
f.标准中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的要求。
4.5.3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a.程序的要求;
b.理解识别不符合的途径;
c.理解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要求和不同点;
d.对“所采取的措施应与问题和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相符”的理解;
e.对“文件进行必要的更改”的理解。
4.5.4记录控制
a.记录的作用;
b.程序的要求;
c.对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的理解。
4.5.5内部审核
a.内部审核的目的和安排要求;
b.审核方案的要求;
c.审核程序的要求。
4.6 管理评审
a.管理评审的目的和要求;
b.环境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输入要求;
c.环境管理体系管理评审的输出要求。

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的监测和测量
通过《环境安全绩效测量和监视控制程序》的相关规定对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环境影响和职业健康安全风险的活动及其关键特性进行监测和测量,通过监测和测量结果对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目标、指标、有关法律、法规、标准的符合性程度进行评价。
a) 公司各相关部门负责实施本单位职责范围内的监控、监测和监督活动;
b) 监测指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影响或具有影响的活动的易于量化的关键特性进行测量的过程;
c) 行政部应与定期组织并联系资质单位对职业场所职业健康危害因素开展检测与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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