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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目的和范围
为加强和改进信息安全事件管理;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时能及时报告,快速响应,将损失控制在小范围;在发生信息安全事件后,能够分析事故原因及产生影响、反馈处理结果、吸取事故教训;在发现信息安全异常现象时,能及时沟通,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订本管理制度。本制度适用于影响信息安全的所有事故以及安全异常现象以及全体人员(包括外协人员、实习生、长期客户员工、来访客户等)。
2. 引用文件
1)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规定的引用而成为本规定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各部门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2) GB/T 22080-2016/ISO/IEC 27001:2013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要求
3) GB/T 22081-2016/ISO/IEC 27002:2013 信息技术-安全技术-信息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4) 《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度》
3. 职责和权限
1) 信息安全管理小组:负责对内部信息安全事件的处理和奖惩意见进行审批;负责对纠正预防措施进行审批。
2) 信息安全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制定内部信息安全事件处理制度;听取信息安全事件的汇报,负责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措施,提出奖惩意见以及纠正预防措施,负责信息安全有关的所有文件的管理与控制;负责组织制定项目信息安全事件处理制度;听取信息安全事件的汇报,负责对信息安全事件进行调查*,提出处理措施,提出奖惩意见以及纠正预防措施,负责信息安全有关的所有文件的管理与控制。
3) 各部门:积极预防信息安全事件的发生;及时准确的汇报信息安全事件,配合信息安全事件的调查*工作;配合执行处理措施,奖惩决定以及纠正预防措施。
4) 异常现象和事件发现人:异常现象和事件发现人有义务及时准确地报告异常现象和事件的真实情况,并采取适当的临时措施制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
1) 确定使用法律
识别需要遵守的法律法规,并制定《适用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清单》;
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小组会就有关法规影响,在每年的信息安全管理体系审核里面报告中进行说明;
遵守对第三方的知识产权保护(如商标、版权和图像、文字、音频、软件、信息和发明等其它);
未经授权,不擅自复制、使用或转送属于第三方的资料。
2) 知识产权(IPR)
对第三方知识产权的保护包括但不限于商标、版权、品牌以及图像、文字、音频、软件、信息和发明等其它。对版权的保护需遵照实施如下制度:
不得通过擅自复制、使用或转让第三方资料获取利益;
员工应向综合管理部咨询有关知识产权或合同义务和软件许可证限制方面的问题。
1) 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根据分析的潜在不符合项原因,制定相应的预防措施,确定责任部门和责任人,规定具体的方法和完成时间。并形成《审核、检查发现事项通知单》。
2) 信息安全工作小组下达《审核、检查发现事项通知单》,经信息安全工作小组批准后,由相关责任部门执行。
3) 不符合项的责任部门根据《审核、检查发现事项通知单》的要求,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对于跨部门的纠正/预防措施,由信息安全工作小组负责协调,确保按期完成。
1. 安全事件的发现
相关部门应建立监控措施和日志查看制度,采用必要的技术手段,确保及时发现安全事件;相关部门根据风险评估、安全事件和安全告警的内容,及时发现潜在安全事件;应向所有员工和第三方服务商提供培训,使之认识到发现并报告安全事件是其应尽的义务。
一般安全事件处理流程:
a) 相关工程师、管理人员、运营安全工作人员在日常维护、巡检、日志检查等过程中发现异常,或接到其他人员的异常报告,并判断为安全事件;
b) 事件发现者将事件发生时的情况,内容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系统名称、现象描述、初步分析等,用邮件或电话报告给运营安全工作人员,并确认相关人员可立即收到和处理。
c) 运营安全工作人员判断事件安全级别,无法判断或非一般安全事件则上报运营安全组长按照严重安全事件处理;对于严重安全事件,启动相应级别事件响应流程;
d) 对于一般安全事件,运营安全工作人员应协助运营安全副组长直接处理解决问题。
e) 一般应在30分钟内查明原因,并且在60分钟内能够处理完成并解决了问题。
f) 如果在规定的时间范围内无法解决问题,运营安全工作人员应通过电话、传真等方式通知报告运营安全组长,并说明对处理情况的反馈要求,启动相应级别事件响应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