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服务内容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培训辅导
服务电话
所在地厦门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ISO22000认证ISO22000ISO27001认证
HACCP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顾问
FSSC22000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发货地厦门或深圳
FSSC22000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FSSC22000认证培训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FSSC22000认证培训FSSC22000认证内审员培训
1、服务管理
--增加服务管理按ISO 22000:2018 7.1.6的要求实施控制,V5版特别提到验证和(或)确认食品安全至关重要的外部提供的分析服务,并对其检测能力实施确认。
2、产品标签管理
确保终产品标签满足目标销售国家对产品标签的法律法规要求。
--描述上做了部分修改,如增加了满足ISO 22000:2018-8.5.1.3 (终产品描述)。
3、食品防护
建立书面的食品防护威胁评估程序,识别出潜在的威胁,建立控制措施以消除或降低识别的威胁。食品防护计划中应包含政策、程序和记录,用于支持组织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计划需要满足适用法规的要求
1、目的:建立产品销售管理规程,规范产品销售各环节管理。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销售的管理
3、责任者:营销部
4、管理规程
4.1对销售人员管理
对销售组织(人员)开展以人为本、以绩效考核为中心的管理,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鼓励进取和创新精神。销售组织要定期(月或季度)召开全体业务人员会议,以会代课进行培训。
4.1.1研究和分析市场动态和发展趋势,整合队伍营销观念、营销思路和具体营销操作,作到观念**前、思路清晰、对整个营销环境、整个行业趋势和自身实力把握准确。
4.1.2结合业务工作中的具体问题,学。
4.1.3 学习新开发产品的有关知识,如质量标准、用法用量、不良反应防治以及相应的生产质量管理知识。
4.1.4 交流工作中的经验、教训。收集各地产品生产、市场信息。特别对用户的产品质量投诉和产品不良反应要及时反馈并作好授权范围内的调查处理。
4.1.5 总结任务完成情况、评价合同执行情况、货款收回情况。
4.1.6 听取并尽可能地解决销售人员在工作、生活中的实际困难、想法和建议。
4.1.7 分配与下达下月销售任务。
4.1.8 每个月末销售负责人应写出总结、拟订下月销售计划、经评价后作为下月生产计划的参考。
4.2销售人员报酬,实行多劳多得,奖勤罚懒和销售费用**的原则。(具体办法另订)
4.3销售产品的管理
4.3.1 产品必须凭质量受权人签发的成品放行单,方可销售(出库发货)。
4.3.2 产品销售应按“先产先销”的原则。
4.4在销售活动中,根据经销商或生产企业经营情况、信誉好坏进行评级。对信誉低、状况不佳的单位,不予销售。
4.5 对合法的经销商或生产企业实行对公转账。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合同评审程序
产品要求的确定
营销部收到客户招标资料或传真订单后,应与对方充分沟通,明确顾客的产品要求,如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交期、质量指标等,还应明确与产品有关的义务,包括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产品要求的评审
在接受合同前,营销部应对已经识别的顾客要求及本公司确定的附加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的产品要求事实评审。
评审
产品要求的评审应在合同签署前完成,应确保:
a)产品要求(包括顾客的要求和公司自行确定的附加要求)得到规定。
b)顾客没有以文件形式提供时(如口头订单),顾客要求于接受前应得到确认。
c)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要求已经予以解决。
d)公司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
评审结束填写《合同审核意见书》。
合同的分类
a)常规合同:含公司已生产过的产品类型的合同。
b)非常规合同:公司承接某个客户的批订单或该产品料号是次生产。
营销部负责将订单交相关部门进行生产及服务能力的确认。
合同的签署和实施
合同签定后,营销部负责将订单内容转生产部安排生产。
营销部负责合同执行的监督,根据需要及时将信息与顾客沟通。
合同的变更
当产品合同因为某种原因需要变更时,需重新签定订单或订单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或与客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沟通。
公司应合法销售产品,销售产品前应对销售客户的合法性进行审核确认,销售客户应提供有效的法定资格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红色);
产品生产企业应提交下列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
产品生产许可证
产品GMP证书
使用本公司原料药的产品的注册批准文件
业务员经该公**人授权的委托书
业务员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产品经营企业销售的应提交下列证件:
企业营业执照
产品经营许可证
产品GSP证书
业务员经该公**人授权的委托书
业务员件复印件及联系方式
1、目的:建立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管理规程,规范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的管理
3、责任者:质量部、生产部
4、管理规程
4.1基本要求
4.1.1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
4.1.2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所有活动,包括在技术或其它方面拟采取的任何变更,均应符合产品生产许可和注册批准的要求。
4.2委托方
4.2.1委托方应负责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确认采用委托方式仍能保证遵照执行本规范阐述的原则和要求。
4.2.2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以使受托方能够按产品注册和其它法定要求正确实施所委托的操作。委托方应当使受托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对受托方的环境、厂房、设备、人员及其它物料或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
4.2.3委托方应对受托生产或检验的全过程进行指导和监督。
4.2.4委托方应确保所有物料和产品均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产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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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止生产,准备清洗消毒操作系统。
对可疑区进行*和限制接近该区域。
停止阳性结果区域的生产,进行视觉检查和额外采样以及清洗消毒活动。
在清洗前围绕阳性结果位置在2#-3#PEM区进行采样。预警使污染不要扩散到其他区域。
依照清洁消毒程序对生产线和周围区域进行彻底的清洁消毒。
在开机前对生产线上的设备和区域进行产前检查并采样。在得到满意的测试结果后重新开机。
提高生产线和相邻区域(2#-3#PEM区)密集采样的频率(从周到天)。在得到3个连续天的阴性结果后,重新执行正常的监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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