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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B/T28001-2019标准介绍
组织厂房内(外)的地理位置;
生产过程或所提供服务的阶段;
计划的和被动性的工作;
确定的任务(如驾驶)
工作(业务)活动的一般分类方法
危险源辨识、风险评价和风险控制
危险源辨识、评价和控制一览表内容参考
工作(业务)活动;
危险源名称;
暴露于风险中的人数;
伤害的可能性;
伤害的严重性;
风险水平;
适当的控制措施;
根据评价结果而需采取的行动;
管理细节,如评价者姓名和日期。
公司综合部负责制订本制度,是公司员工健康管理工作的归口部门,负责员工健康的综合管理,负责组织有害作业场所治理和劳动保护用品管理。
3.2 综合部负责新上岗员工和转岗员工按体系规定组织职工健康培训。
3.3 财务部负责审核员工健康投资计划,并平衡计划资金,把健康投资计划纳入年度总体计划之中。
3.4 各部门负责做好本部门员工职业健康管理工作。
危险源辨识方法
直观经验法
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记录、工作任务分析…
系统安全分析
安全检查表(SCL)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
事件树分析
故障树分析
风险评价
前提:
对已经识别的危险源。
目的:
对危险源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价和分级,对风险有
针对性地确定控制措施。
风险评价方法
定性评价
定量评价
确定风险等级
可能性和后果的分级
直接判定风险等级
作业条件风险值(D)分级
本手册是依据GB/T28001-2019《OHS体系—要求》标准编制的OHS体系大纲,它阐述了公司的OHS方针、OHS目标并对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的各要素及其作用进行了描述。
本手册是公司OHS管理体系运行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对遵守国家OHS法规和其它要求,维护员工安全与健康的承诺。遵守本手册是公司每个管理者和员工应尽的责任。
1. 本部门目标指标达成情况
本部门未单独设置目标/指标,均为公司各部门通用目标/指标,在部门人员共同努力下,本部门未出现工伤事件,未发生火灾,触电事故,部门目标已完成
2. 本部门体系运行情况
本部门主要负责**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运行所需投入。本部门有根据体系运行需要和各部门申请,及时高效安排了灭火器更换、劳保用品购买等支出,以确保管理体系正常运行和控制。
危险源识别评价及运行控制:本部门危险源无更新,,其中需控制危险源有火灾发生、触电2项、。办公室内严禁烟火,未违规使用电器等,未引发火灾事故;行符合要求。
3. 本部门在不合格以及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
日常5S/安全检查问题点:无
内审不符合:本次公司体系运行后于2018年11月20日进行了内审,在本部门未发现不符合项
工伤事件:未发生
4. 以往管理评审的所采取的措施的情况
上次管理评审决议涉及本部门的事项有:/
措施落实情况及效果:/。
5. 本部门体系实施过程中需要公司解决的问题(文件、资源….)无
6. 本部门下阶段体系方面的工作计划及对策、资源
为环保安全提供充足资金支持,确保环境/职业健康安全体系正常有效运行。
5.4 工伤职工医疗康复生活**、经济补偿的权利。
a) 发生事故由行政部确认为工伤后,受伤人员的抢救、转院及赴外地**、护理、伤害程度的鉴定,休工天数和旧伤复发的诊断均由集团公司卫生部门负责。上述情况的诊断结果一律由集团公司卫生部门出具的证明为最后依据。
b) 负伤休工六个月以上者,伤愈复工时带着公司职工医院的准许上班手续到行政部进行复工安全教育,持复工教育卡片方能回岗工作,否则不准上岗。
c) 职工工伤医疗终结或医疗期满后,由本人申请、行政部开具证明,持有关客观检查材料(化验单、X光片、病历),工伤事故报告书《职工工伤与职业病劳动能力鉴定表》等到保定市职业病专科医院检查。
d)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伤残等级鉴定检查费先由本人垫付,评上等级后凭单据给予报销,否则一切费用自理。
e) 受伤职工待遇按公司有关规定执行,补偿手续由市场部负责。
5.5 工伤保险机构*医院
发生工伤后应到工伤保险机构*医院进行**,否则费用自理。
5.6 事故现场处理
a) 事故发生后,发生事故部门必须*专人保护事故现场,凡与事故有关的物体、痕迹、状态均不得破坏,特别是重伤和重大伤亡事故现场未经行政部现场勘察、鉴定和许可,不得冲洗、擦拭和挪动。
b) 因抢救伤员,防止事故扩大等原因需要挪动现场物体时,发生事故部门必须做好现场标志并同时绘出事故现场简图,标明现场物体、物证位置,做好书面记录。
c) 对事故现场、受害者原始存息地等可能被清除或被践踏的痕迹、物件、物证应利用摄影、摄像以提供完整的信息内容。
5.7 工伤事故调查、分析
a) 工伤事故的调查,分析和处理,应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事故处理原则进行。各级部门要建立事故档案,做好事故统计工作。
b) 一般轻伤事故,由发生事故部门组织有关人员进行调查分析。
c) 重伤、重大未遂伤害事故,由公司“安委会”或由其*的部门组织进行调查分析。
d) 重伤三人以上及死亡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市劳动局、市总工会及检察院组织
调查分析,公司行政部应组织有关人员协助进行。
e) 事故调查应包括:
物证的搜集——破损部件、碎片、残留物、致害物的位置等。
事故事实材料的搜集——发生事故的单位、地点、时间、受害人和致害人的姓名、性别、年龄、文化程度、工种、工龄、本工种工龄和接受安全教育的情况等。
发生事故前受害人和致害人开始工作时间、工作内容、作业程序、操作时的动作和位置、设备、设施的性能和工作状况。
证人材料的搜集。
其它与事故致因有关的设计、工艺、工作指令、规章制度、工作环境、使用材料等细节和因素。
f) 事故分析应包括:
直接原因: 按GB 6441 《企业职工伤亡事故分类标准》的规定。
间接原因: 技术和设计上的缺陷;教育培训不够;未经培训;缺乏或不懂安全技术操作知识;劳动组织不合理;对现场工作缺乏检查或指导的错误;没有安全操作规程或不健全;没有或不认真实施事故防范措施;对事故隐患整改不力等。
g) 事故责任分析应包括:
根据事故调查所确认的事实,通过对事故直接原因和间接原因的分析,确定事故中的
直接责任者和间接责任者。
在直接责任者和**责任者中根据其在发生事故的过程中的作用,确定主要责任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