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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 建筑配置与空间
6.1.1 建筑应依作业流程需要及卫生要求,有序而整齐的配置,以避免交叉污染。
6.1.2 建筑应具有足够空间,以利设备安置、卫生设施、物料贮存及人员作息等,以确保产品的安全与卫生。生产工具等应有清洁卫生的贮放场所。
6.1.3 加工场所内设备与设备间或设备与墙壁之间,应有适当的通道或工作空间,其宽度应足以容许工作人员完成工作(包括清洗和消毒),且不致因衣服或身体的接触而污染产品、产品接触面或包装材料。
6.1.4 应设置原辅料仓库、生产车间、更衣室、洗消间、保洁间、化学物品/废弃物暂存设施、办公室等,并予以标示。各作业场所应有足够的空间,按生产工艺流程及需求进行合理布局,以利作业。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设计和实施中应包含的要求,寻求被纳入FSSC22000 获证组织注册系统的申请人/获证组织用以表明其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符合方案要求
以下食品链类别及相关供应链部门属于认证方案范围内:
动物饲养 - 肉/奶/蛋/蜜
ISO22000:2005 /ISO9001:2015ISO/TS22002-3:2011
鱼和水产品养殖
ISO22000:2005 /ISO9001:2015ISO/TS22002-3:2011
易腐烂动物产品加工
ISO22000:2005 /ISO9001:2015 ISO/TS22002-1:2009
易腐烂植物产品加工
ISO22000:2005 /ISO9001:2015 ISO/TS22002-1:2009
易腐烂动植物产品加工(混合产品)
ISO22000:2005 /ISO9001:2015 ISO/TS22002-1:2009
常温稳定产品加工
ISO22000:2005 /ISO9001:2015 ISO/TS22002-1:2009
动物饲料生产
ISO22000:2005 /ISO9001:2015 ISO/TS 22002-6:2016 (BSI/PAS 222:2011)
猫狗宠物食品生产
ISO22000:2005 /ISO9001:2015 ISO/TS22002-1
除猫狗外的其他宠物食品生产
ISO22000:2005 /ISO9001:2015 ISO/TS22002-6:2016 (BSI/PAS 222:2011)
餐饮
ISO22000:2005 /ISO9001:2015 ISO/TS22002-2:2013
零售
ISO22000:2005 /ISO9001:2015 BSI/PAS221:2013
提供易腐烂食品和饲料的运输和贮存服务
ISO22000:2005 /ISO9001:2015 NEN/NTA8059:2016
提供常温稳定食品和饲料的运输和贮存服务
ISO22000:2005 /ISO9001:2015 NEN/NTA8059:2016
食品和饲料包装及包装材料生产
ISO22000:2005 /ISO9001:2015 ISO/TS22002-4:2013
(生物)化学品的生产
ISO22000:2005 /ISO9001:2015 ISO/TS22002-1:2009
HACCP体系建立和实施中常见问题
一是可追溯系统没有建立或产品的可追溯性不能实现。
二是没有对产品召回程序进行详细策划,建立的召回程序过于简单,可操作性差,也没有进行模拟演练以对程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验证。
三是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中对应急情况的识别不到位,防止应急情况发生和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制定不到位,没有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员工进行培训,也没有在可行时进行演练。
四是设备管理等文件没有考虑食品安全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如为防止食品污染,对设备维修后油污清理工作的要求没有体现等。
五是文件和记录的控制不符合要求,表现为文件未经批准就使用、作废文件与现行文件并存、找不到文件及记录、记录不按照规定分类存档、不按照规定期限保存、没有规定记录保存期限等。
六是计量器具的管理不符合要求,表现为不按照要求定期检定/校准、校准方法没有科学依据、不标明计量器具的校准状态等。
七是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和良好操作规范(GMP)等执行中存在不符合的情况,如饮用水管落地、不能按照要求对水质进行日常检测、车间温度以及冷库温度不符合要求等。
上述情况的存在,阻碍了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妨碍了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加了不安全食品出现的可能性。
5.1 加工区不得设置于易遭受污染的区域,否则应有严格的食品污染防治措施。
5.2 加工区四周环境应*随时保持清洁,路面应平坦,不得有严重积水、泥泞、污秽等有造成产品污染的地方,以避免成为污染源。加工区外的空地应铺设混凝土、柏油或绿化等,以防尘土飞扬并美化环境。
5.3 邻近道路,应铺设柏油等,以防灰尘造成污染。
5.4 加工区内不得有足以发生不良气味、有害(毒)气体、煤烟或其它有碍卫生的设施。
5.5 加工区内禁止饲养禽、畜及其它宠物,警戒用犬除外,但应适当管理以避免污染产品。
5.6 加工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排水道应有适当斜度,且不得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污秽、破损或滋生有害动物而以免造成产品污染。
5.7 加工区周界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侵入的设计与构筑。若有设置围墙,其距离地面至少30公分以下部分应采用密闭性材料构筑。
5.8 厂区食堂,应与生产、贮存产品或原辅材料的场所完全隔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