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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事行政部职责:
A. 负责FSC/COC管理手册、程序文件及其它的文件的原稿保管;
B. 协助管理者代表建立、实施和维护FSC/COC管理体系,负责组织、协调、检查、督促、维护FSC/COC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C. 策划、组织、实施FSC/COC管理体系检查工作;
D. 负责收集相关的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工伤保险条例、消防法、森林法、环境保护法等;
E. 制定《培训控制程序》
F. 培训员工FSC/COC相关的知识,并保管培训记录;
G. 对培训后的员工进行考核与评估。
采购部门职责:
A. 负责组织FSC/COC供应商的选择与评估,并建立合格FSC/COC供应商档案;
B. 编制《采购控制程序》,负责采购计划安排与实施;
C. 负责对采购原料交期进行跟催,**原料及时到位;
D. 负责采购信息的收集与分析,定期做一次FSC材料采购总结。
为有效维护FSC/COC管理体系的要求,所有从事木制产品采购、生产、业务、人事行政部等部门需提供相关FSC/COC知识的培训,以便能胜任其工作。
1.4 公司对职业健康和安全(OHAS)做出承诺。任命一名OHAS代表,见0.4《任命书》,并建立并实施与组织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宜的程序,详见《健康和安全管理控制程序》,并为员工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的培训。
1.5 组织应确保收到的关于遵守本标准的投诉得到充分的重视,包括:
a) 收到投诉的两周内告知投诉人收到投诉;
b) 3个月内调查投诉,并说明回应投诉的计划行动。如果需要更长的时间完成调查,应通知投诉者及组织的认证机构;
c) 对投诉和在此过程中发现的影响遵守认证要求的缺陷采取适当的行动;
d) 投诉已成功解决或关闭时,通知投诉者和组织的认证机构。
1.6 组织应有适当的程序以确保发现和控制不合格产品,预防其无意被附上FSC声明并被销售和交付。在交付后发现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时,组织应:
a) 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认证机构和所有直接受影响的客户关于确定的不合格产品,并保存通知记录。
b) 分析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c) 配合认证机构,使认证机构确认组织采取了适当的行动来纠正不符合。
1.7 公司支持由认证机构和认可服务中心(ASI)进行的交易验证,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供FSC交易记录数据。
详见《FSC不合格品及顾客投诉控制程序》
2.3.3 FSC原料采购
a)采购部根据FSC产品的订单情况,以及“库存表”确认库存FSC材料是否足够,若不足时,则提出《采购单》申请采购。
b)跟供应商签订正式的“采购单”。在“采购单”文件中要标明该FSC材料的材料类型(FSC **或FSC MIX)及类别、数量、金额等信息。
c)供应商的相关发票和运输文件中要标明该FSC材料的材料类型(FSC **或FSC MIX),数目、金额及他们所供材料的认证编码等
d)采购记录。FSC材料的采购文件必须完整,采购文件和记录可单独或集中存放、归档。
7 为控制FSC声明建立产品组
7.1 公司为控制FSC产出声明和贴标的产品建立产品组《FSC产品组清单》。产品组应由具有以下特点的一种或者多种产出的产品组成:
a) 在FSC-STD-40-004a产品分类标准中归属于相同的产品类型;
b) 被相同的FSC控制体系控制。
7.2 在百分比体系和信用体系下建立产品组要满足下列条件(本公司目前暂不适用该条款):
a) 所有的产品应有相同的转换因数。如果不能满足此条件,也可将其划分为相同的产品组,但应为以FSC百分比或FSC信用声明销售的那部分产出产品使用其相应的转换因数;
b) 所有的产品应由相同的投入材料(例如,松木板材)或者相同投入材料的组合构成(例如,由等价材料和/或树种制造的刨花板和胶合板组成的胶合刨花板)。
说明:如果产品组的投入材料和/或树种可以被其他材料和/或树种代替,则这些材料和/或树种是等价的。在相同产品组内,多种材料或产品尺寸或形状是可以接受的。不同种类的木浆可被视为等价的投入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