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ISO22000:2018
周期40天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食品安全**标准》是一种流程和产品认证方案。在该方案中,企业将在完成由独立第三方——认证机构——所聘用的审核
员的满意审核后获得认证。反过来,认证机构也需要经国家资为使企业在结束满意的审核后取得有效的证书,该组织必须选择一家 BRC **标准认可的认证机构。BRC **标准规定了认证机构要获得认可所必须满足的详细要求。
作为低要求,认证机构必须通过隶属于国际认可论坛且受 BRC **标准承认的国家资格鉴定机构所开展的 ISO/IEC 17065
认证。
文件“关于根据 BRC《**标准》(BRC004) 的条件提供认证的机构的规定”中提供了进一步详情,并可按需提供。格鉴定机构评估和判断认定具备相应的资格。
6.2 区域区隔
6.2.1 凡使用性质不同的场所(如原辅料仓库、生产车间等)应个别设置或加以有效区隔。
6.2.2 凡清洁度区分不同的场所,应加以有效隔离(如表 1)。
6.2.3生产车间根据需要建立人员通道和物流通道,物流通道和生产区隔离。
6.3 加工区域建筑结构
6.3.1 加工区域的各项建筑物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维持干净,并应为能防止产品、产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有害动物的侵入、栖息、繁殖等)的结构。
6.3.2 建筑的出入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进入的设计,如自动门、纱门、纱窗等。
6.3.3 建筑以钢筋水泥结构的*性建筑为佳。
6.3.4 建筑应有防止有害动物栖息、繁殖的结构。
6.4 安全设施
6.4.1 建筑内配电必须能防水。
6.4.2 电源必须有接地线与漏电断电系统。
6.4.3 高湿度作业场所的插座及电源开关宜采用具防水功能的产品。
6.4.4 不同电压的插座必须明显标示。
6.4.5 建筑应依消防法令规定配置灭火器或安装火警警报系统。
6.4.6 在适当且明显的地点应设有急救器材和设备,且必须加以严格管制,以防污染产品。
为持续改进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认证)制度,保持和提升HACCP认证工作的国际化水平,根据《*人民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增加为HACCP认证依据。
01致敏物质的管理
1.1企业应建立并实施针对所有食品加工过程及设施的致敏物质管理方案,以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
1.2企业应对原辅料、中间品、成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接触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评估,以确定致敏物质存在的可能性,并形成文件化信息。
1.3企业应识别致敏物质的污染途径,并对整个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
1.4企业应制定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并对控制措施进行确认和验证。
1.5对于产品设计所包含的致敏物质成分,或在生产中由于交叉接触所引入产品的致敏物质成分,应按照工厂所在国和目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识。
食品欺诈的预防02
2.1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食品欺诈脆弱性评估程序,包括:
a)识别潜在的脆弱环节;
b)制定预防食品欺诈的措施;
c)根据脆弱性,对措施的**顺序进行排序。
2.2企业应收集有关供应链食品欺诈的以往和现行威胁信息,对食品链所有的原辅料进行脆弱性评估,以评估食品欺诈的潜在风险。
2.3企业应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定文件化的食品欺诈预防计划,针对识别的食品欺诈脆弱环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识别的脆弱环节
2.4企业的食品欺诈预防计划应覆盖相关的食品类别,并被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所支持。
2.5企业应对预防措施进行确认和验证,并持续地对食品欺诈预防计划进行评审,至少每年一次。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文件的引用而成为本文件的条款。凡是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本均不适用于本文件,然而,鼓励根据本文件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上述文件的新版本。凡是未标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使用其新版本。
《*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链中各类组织的要求》ISO 22000:201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要求》CCAA0022-2014
《食品包装容器及材料生产企业通用良好操作规范》GB/T23887-2009
《食品容器、包装材料用助剂使用卫生标准》GB9685-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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