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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哈尔滨FSSC22000认证条件-证书可查 顾问可信

    更新时间:2025-02-22   浏览数:69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福建省厦门湖里区  
    产品数量:9999.00个
    价格:面议
    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服务内容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培训辅导 所在地厦门 HACCP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顾问 FSSC22000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发货地厦门或深圳 FSSC22000认证内审员培训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FSSC22000认证培训FSSC22000认证内审员培训 周期3个月左右 价格费用面谈,优惠 公司机构正规 适用标准FSSC22000 V5.1 审核流程顺畅 材料我方提供 资料协助整理 认证条件顾问预审 审核前提咨询把关
    FSSC22000 的颁布意味食品安全标准向统一化及**认可更迈近了一步。FSSC22000 结合了ISO 22000:2018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PAS 220:2008 及其他附加要求。其内容也被**食品安全倡议(GFSI)认可。GFSI 旨在维持食品安全管理方案的基准审核流程,以实现食品安全标准的统一。同时,通过采纳**零售商公认且普遍认同的 GFSI 标准,有利于促进整个食品供应链的成本效率。
    对现场检查所发现的缺陷项目,应根据其缺陷严重程度以及产品风险分类,综合判定其风险高低。风险评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所评定的风险与缺陷的性质和出现次数有关。
    所评定的风险与产品的类别有关。当产品为一般风险产品时,缺陷项目一般不会被评定为严重缺陷,除非发现较端情况,如:企业存在欺行为,或大范围的交叉污染,虫害成群或其他不卫生的情形。
    所评定的风险与企业的整改情况有关。当企业重复出现前次检查发现的缺陷项目,表明企业没有整改,或没有采取适当的预防措施防止此类缺陷项目再次发生,风险等级可根据具体情况上升一级。
    哈尔滨FSSC22000认证条件
    1、目的:制订销售合同的签订要求及合同管理的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销售合同的管理。
    3、责任者:营销部、财务部
    4、管理规程
    4.1销售合同
    4.1.1营销部负责合同的保管、使用及存档。
    4.1.2销售员开展业务,需签订合同时,经营销部经理同意后执行,销售内勤负责签批及存档备查。
    4.2销售合同内容
    4.2.1内容至少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运输方式、质量标准、付款时限、合同效期、付款方式、交货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编号、违约仲裁等内容。
    4.2.2销售合同一式四份:客户与本公司各二份
    4.3销售员经法人代表授权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有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4.4签订销售合同前,应对客户或经销商的详细情况作调查分析。
    4.5签订销售合同时,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或明显违背经销商的利益非正当经济业务往来,以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4.6按销售合同内容认真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格式正确,意思陈述明确,不得模棱两可。
    哈尔滨FSSC22000认证条件
    1、 目的:规范GMP自检工作,逐步提高公司的GMP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GMP自检小组工作。
    3、责任者:公司各及生产车间
    4、管理规程
    4.1 质量部应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自检,GMP的实施情况,评估企业是否符合GMP规范要求,并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2 GMP自检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质量部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4.2.1负责编制公司GMP自检方案;
    4.2.2负责组织监督GMP自检小组开展工作;
    4.2.3负责GMP自检方案、自检记录、整改计划、整改报告等GMP自检资料的审核、归档工作;
    4.3质量部应组织建立GMP自检小组进行立、系统、全面的自检。GMP自检小组由具有丰富GMP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也可由外部人员或进行立的质量审计。
    4.4 GMP自检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4.4.1 负责按照公司GMP自检方案对各部门、车间进行检查,并积极做好相关记录;
    4.4.2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车间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4.3负责GMP自检的总结工作,并出具整改报告。
    4.4.4负责GMP自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5 GMP自检至少每年全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增加GMP自检次数。
    4.6质量部每年制定年度《自检计划》,GMP自检内容应涵盖GMP的各要素: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等项目。遇情况时,检查内容可有所侧重,或增加自检内容。
    4.7质量部应根据需要结合生产实际制定GMP自检计划,自检方案应规定自检依据、人员组成、时间安排、自检内容及程序等。
    4.8 GMP自检小组应严格按照质量部下达的GMP自检方案对各部门、车间进行全面详细地检查,检查应采用现场检查、现场提问、文件及记录检查等多样化的形式,收集客观证据,如实填写《GMP自检记录》,客观反应受检部门的GMP执行情况,找出差距和偏差,做出自检结论,经GMP自检小组讨论后,对现场自检情况出具,报告应报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质量受权人负责审核批准。对各部门自检出来的缺陷及时下达《GMP自检整改通知书》包含整改措施及建议,规定责任人和完成日期。
    4.9 GMP自检结论可分为:基本符合、一般缺陷、主要缺陷和严重缺陷。缺陷项目应同时列出具体存在问题。
    哈尔滨FSSC22000认证条件
    1、目的:建立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管理规程,规范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的管理
    3、责任者:质量部、生产部
    4、管理规程
    4.1基本要求
    4.1.1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
    4.1.2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所有活动,包括在技术或其它方面拟采取的任何变更,均应符合产品生产许可和注册批准的要求。
    4.2委托方
    4.2.1委托方应负责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确认采用委托方式仍能保证遵照执行本规范阐述的原则和要求。
    4.2.2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以使受托方能够按产品注册和其它法定要求正确实施所委托的操作。委托方应当使受托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对受托方的环境、厂房、设备、人员及其它物料或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
    4.2.3委托方应对受托生产或检验的全过程进行和监督。
    4.2.4委托方应确保所有物料和产品均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产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FSSC)22000是为食品制造商创建,并整合了ISO22000:2018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安全公共可用规范(PAS)220,它由基于荷兰的基金会为食品安全认证而发展起来并获欧盟食品及饮料产业联盟的支持,FSSC22000  已获**食品安全倡议组织的批准并鼓励大力推广实施。证书将在ISO22003及ISO Guide 65 (产品认证)的标准下获得认可,为组织提供完整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
    食品安全公共可获取规范(PAS) 220:2008增补了对应用于ISO22000标准的前提计划使后者更加完整并使其符合**食品安全倡议(GFSI)组织的要求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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