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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1个月左右
审核材料咨询依据标准
所需资料顾问整理
认证条件预先排查
文件评审
在现场检查前,应对认证委托人的管理体系文件进行评审,确定其适宜性、充分性及与认证要求的符合性,并保存评审记录。
认证机构批准号中年份后的流水号
认证机构批准号的编号格式为“CNCA-R/RF-年份-流水号”,其中R表示内资认证机构,RF表示外资认证机构,年份为4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是内资、外资分别流水编号。
内资认证机构认证证书编号为该机构批准号的3位阿拉伯数字批准流水号;外资认证机构认证证书编号为:F+该机构批准号的2位阿拉伯数字批准流水号。
(1)**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名称或者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2)产品种类和数量减少的;
(3)**产品转换期满的;
(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证书与标志使用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
中国**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小销售包装上应当加施中国**产品认证标志及其编号(编号前应“**码”以便识别)、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
1获证组织应至少在认证证书有效期结束前3个月向认证机构提出再认证申请。
获证组织的**产品管理体系和生产、加工过程未发生变更时,可适当简化申请评审和文件评审程序。
2认证机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进行再认证检查。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进行再认证检查时,获证组织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向认证机构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认证机构确认,再认证可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后的3个月内实施,但不得**过3个月。延长期内生产的产品,不得作为**产品进行销售。
3 不能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进行现场检查,在3个月延长期内未实施再认证的生产单元需重新进行转换认证。
检查报告
1认证机构应规定检查报告的格式。
2应通过检查记录、检查报告等书面文件,提供充分的信息使认证机构能做出客观的认证决定。
3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组通过风险评估对认证委托人的生产、加工活动与认证要求符合性的判断,对其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评价,对检查过程中收集的信息以及对符合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说明,对其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判定等内容。
4检查组应对认证委托人执行标准的总体情况做出评价,但不应对认证委托人是否通过认证做出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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