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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标准ISO22000: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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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辅料的变更:生产用材料和装配用的辅料无标准用料时的变更。
生产过程中若发生主料参数的变更,使用部门必须向质检部提出申请,填写《变更申请单》,现场质检确认后,由生产部门向质检提出试验申请,批准后方可向供应商申购物料进行试验。制造部门不允许私自从供应厂家采购原、物料,任何部门未经质检部门批准都不允许私自更改生产用料。
变更原、物料的试验要求
a)工艺要对申请变更的原、物料进行充分的试验(包括性能方面的试验),试验过程必须有详细的试验报告,相关参与实验的人必须签字确认,对实验的结果负责;委托检测中心和质检部实验室进行性能方面的检测,要求实验室必须出具检验报告。
b)实验结束,参与试验的相关部门均确认材料变更后,对产品性能无任何影响的情况下,制造部门重新提报变更申请,经质检部确认,报负责人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变更材料允许投入小批生产使用。
c)变更材料经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前期试验合格的产品可直接用于生产发货。
d)申请变更未经确认的或正在试验期间的原材物料不允许直接用于正常生产,也不允许直接用正常生产的产品进行试验。
e)投入小批使用的新材料在使用期间,质检部必须设专人跟踪,并分别做详细的跟踪记录;跟踪无异常后允许投入大批量生产。在试生产和试销售期间的产品生产、工艺等,现场质检必须做好记录跟踪。
f)原料、辅料、物料变更使用前必须会知销售、客服部门,由供销科安排限制区域进行销售,客服对新物料使用的效果进行跟踪,发现异常,应及时反馈给工厂和管理者代表,采取有效的措施。变更材料在市场跟踪3个月内无异常,可转入正常销售。
生产过程中,原料、辅料、物料若发生以下变更,使用部门须提出申请,报现场质检进行确认后允许投入生产使用。
a)原材料批次发生变更。
b)变更后的材料性能**变更前的材料。
c)不影响产品性能的一些生产用辅料的变更,如包装箱的临时替代,配件盒的临时替代等。
作业方法的变更:加工工艺包括工艺参数、工艺流程、加工方法等的改变,对产品品质可能造成影响的变更。
生产过程中若有工艺变更,生产技术科部门必须向质检部门提出变更申请,填写《变更申请单》,经质检部审核后由生产技术部门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试验(包括性能方面的试验),验证过程中的工艺必须知会现场质检进行品质方面的确认跟踪。
a)试验过程必须有详细的试验报告,相关参与实验的人必须签字确认,对实验的结果负责;委托检测中心和质检部实验室进行性能方面的检测,要求实验室必须出具检验报告。
b)实验结束,参与试验的相关部门均确认工艺变更后,对产品性能无任何影响的情况下,制造部门提报变更申请,经质检部门确认(包括内外检),报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变更工艺允许投入小批生产使用。报批时试料必须附带齐全。
c)管理者或管理者代表批准后,前期试验合格的产品可直接用于生产发货。
d)申请变更的或正在试验期间的新工艺不允许直接用于正常生产,也不允许直接用正常生产的产品进行试验。
e)新工艺批准后,生产技术科必须及时修改作业书并对现场员工进行操作培训。投入小批使用的新工艺在使用期间,质检部必须设专人跟踪,并分别做详细的跟踪记录。跟踪无异常后,报请管理者代表批准,允许投入大批量生产。
1 加工区不得设置于易遭受污染的区域,否则应有严格的食品污染防治措施。
2 加工区四周环境应*随时保持清洁,路面应平坦,不得有严重积水、泥泞、污秽等有造成产品污染的地方,以避免成为污染源。加工区外的空地应铺设混凝土、柏油或绿化等,以防尘土飞扬并美化环境。
3 邻近道路,应铺设柏油等,以防灰尘造成污染。
4 加工区内不得有足以发生不良气味、有害(毒)气体、煤烟或其它有碍卫生的设施。
5 加工区内禁止饲养禽、畜及其它宠物,警戒用犬除外,但应适当管理以避免污染产品。
6 加工区应有良好的排水系统,排水道应有适当斜度,且不得有严重积水、渗漏、淤泥、污秽、破损或滋生有害动物而以免造成产品污染。
7 加工区周界应有适当防范外来污染源侵入的设计与构筑。若有设置围墙,其距离地面至少30公分以下部分应采用密闭性材料构筑。
8 厂区食堂,应与生产、贮存产品或原辅材料的场所完全隔离。

区域区隔
凡使用性质不同的场所(如原辅料仓库、生产车间等)应个别设置或加以有效区隔。
凡清洁度区分不同的场所,应加以有效隔离(如表 1)。
生产车间根据需要建立人员通道和物流通道,物流通道和生产区隔离。
加工区域建筑结构
加工区域的各项建筑物应坚固耐用、易于维修、维持干净,并应为能防止产品、产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遭受污染(如有害动物的侵入、栖息、繁殖等)的结构。
建筑的出应有防止有害动物进入的设计,如自动门、纱门、纱窗等。
建筑以钢筋水泥结构的性建筑为佳。
建筑应有防止有害动物栖息、繁殖的结构。
安全设施
建筑内配电必须能防水。
电源必须有接地线与漏电断电系统。
高湿度作业场所的插座及电源开关宜采用具防水功能的产品。
不同电压的插座必须明显标示。
建筑应依消防法令规定配置灭火器或安装火警警报系统。
在适当且明显的地点应设有急救器材和设备,且必须加以严格管制,以防污染产品。

材质
所有用于产品处理区及可能接触产品的设备与器具,应由不会产生、无臭味或异味、非吸收性、耐腐蚀且可承受重复清洗和消毒的材料制造,同时应避免使用会发生接触腐蚀的不当材料。
产品接触面原则上不可使用木质材料,除非其可不会成为污染源者方可使用。
生产设备及工器具
生产设备的排列应有秩序,且有足够的空间,使加工作业顺畅进行,易于清洁并避免引起交叉污染。
生产设备的使用范围和精度符合生产要求,并有明显的状态标识。
用于清洁产品接触面或设备的压缩空气或其它气体,应予适当处理,以防止间接污染。
生产设备的保养维护:具体依《设备管理程序》的相应规定执行。
直接接触产品的工器具用无毒、无异味、不污染产品的材料制成,工作台用耐腐蚀、易清洗的材料制成,台面光滑。
检验设备
应具有足够的检验设备,供例行的质检员检验及判定原料、半成品及成品的卫生品质。必要时,可委托具公信力的检验机构代为检验厂内无法检测的项目。
用于测定、控制或记录的检测设备,能适当发挥其功能且须准确,并定期校正。

为持续改进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以下简称HACCP认证)制度,保持和提升HACCP认证工作的国际化水平,根据《*共和国认证认可条例》、《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实施规则》等有关规定,国家认监委制定了《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HACCP体系)认证补充要求 1.0》,增加为HACCP认证依据。
01致敏物质的管理
1.1企业应建立并实施针对所有食品加工过程及设施的致敏物质管理方案,以大限度地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
1.2企业应对原辅料、中间品、成品、食品添加剂、加工助剂、接触材料及任何新产品开发引入的新成分进行致敏物质评估,以确定致敏物质存在的可能性,并形成文件化信息。
1.3企业应识别致敏物质的污染途径,并对整个加工流程可能的致敏物质污染进行风险评估,避免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发生。
1.4企业应制定减少或消除致敏物质交叉污染的控制措施,并对控制措施进行确认和验证。
1.5对于产品设计所包含的致敏物质成分,或在生产中由于交叉接触所引入产品的致敏物质成分,应按照工厂所在国和目的国的法律法规要求进行标识。
食品欺诈的预防02
2.1企业应建立并保持文件化的食品欺诈脆弱性评估程序,包括:
a)识别潜在的脆弱环节;
b)制定预防食品欺诈的措施;
c)根据脆弱性,对措施的**顺序进行排序。
2.2企业应收集有关供应链食品欺诈的以往和现行威胁信息,对食品链所有的原辅料进行脆弱性评估,以评估食品欺诈的潜在风险。
2.3企业应依据适用的法律法规制定文件化的食品欺诈预防计划,针对识别的食品欺诈脆弱环节制定并实施具体的措施,以减少或消除识别的脆弱环节
2.4企业的食品欺诈预防计划应覆盖相关的食品类别,并被企业的食品安全管理体系所支持。
2.5企业应对预防措施进行确认和验证,并持续地对食品欺诈预防计划进行评审,至少每年一次。
有毒有害化学品泄露
每天检查有毒有害化学品存放容器是否完好,杜绝泄漏的情况发生;
有毒有害化学品单存放,专人保管
加强员工有毒有害化学品安全知识培训;
建立化学品安全数据说明书(MSDS)
按MSDS中应急措施进行处理;
必要时,立即停止生产,标识和隔离受污染的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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