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服务内容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培训辅导
所在地厦门
HACCP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顾问
FSSC22000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发货地厦门或深圳
FSSC22000认证内审员培训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FSSC22000认证培训FSSC22000认证内审员培训
周期3个月左右
价格费用面谈,优惠
公司机构正规
适用标准FSSC22000 V5.1
审核流程顺畅
材料我方提供
资料协助整理
认证条件顾问预审
审核前提咨询把关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FSSC)22000是为食品制造商创建,并整合了ISO22000:2018食品安全标准及食品安全公共可用规范(PAS)220:2008,它由基于荷兰的基金会为食品安全认证而发展起来并获欧盟食品及饮料产业联盟的支持,FSSC22000已获**食品安全倡议组织的批准并鼓励大力推广实施。
食品及食品添加剂合同评审程序
产品要求的确定
营销部收到客户招标资料或传真订单后,应与对方充分沟通,明确顾客的产品要求,如产品规格型号、数量、交期、质量指标等,还应明确与产品有关的义务,包括法律法规的要求。
对产品要求的评审
在接受合同前,营销部应对已经识别的顾客要求及本公司确定的附加要求组织相关部门对合同的产品要求事实评审。
评审
产品要求的评审应在合同签署前完成,应确保:
a)产品要求(包括顾客的要求和公司自行确定的附加要求)得到规定。
b)顾客没有以文件形式提供时(如口头订单),顾客要求于接受前应得到确认。
c)与以前表述不一致的合同要求已经予以解决。
d)公司有能力满足这些要求。
评审结束填写《合同审核意见书》。
合同的分类
a)常规合同:含公司已生产过的产品类型的合同。
b)非常规合同:公司承接某个客户的批订单或该产品料号是次生产。
营销部负责将订单交相关部门进行生产及服务能力的确认。
合同的签署和实施
合同签定后,营销部负责将订单内容转生产部安排生产。
营销部负责合同执行的监督,根据需要及时将信息与顾客沟通。
合同的变更
当产品合同因为某种原因需要变更时,需重新签定订单或订单补充协议,并经双方确认后生效;或与客户通过传真、电子邮件沟通。

受托方
受托方必须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人员,满足委托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的要求。
受托方应确保所收到委托方提供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受托方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合同
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应详细规定各自的产品生产和控制职责,其中的技术性条款应由具有制产品技术、检验知识和熟悉本规范的主管人员拟订。委托生产及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产品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并经双方同意。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产品的程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产品注册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
合同应当规定何方负责物料的采购、检验、放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包括中间控制),还应当规定何方负责取样和检验。在委托检验的情况下,合同应当规定受托方是否在委托方的厂房内取样。
合同应当规定由受托方保存的生产、检验和发运记录及样品,委托方应当能够随时调阅或检查;出现投诉、怀疑产品有质量缺陷或召回时,委托方应当能够方便地查阅所有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委托方可以对受托方进行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
委托检验合同应当明确受托方有义务接受产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

1、 目的:规范GMP自检工作,逐步提高公司的GMP管理水平。
2、 适用范围:适用于公司GMP自检小组工作。
3、责任者:公司各及生产车间
4、管理规程
4.1 质量部应定期组织对企业进行自检,GMP的实施情况,评估企业是否符合GMP规范要求,并提出必要的纠正和预防措施。
4.2 GMP自检的日常管理工作由质量部负责,其主要职责如下:
4.2.1负责编制公司GMP自检方案;
4.2.2负责组织监督GMP自检小组开展工作;
4.2.3负责GMP自检方案、自检记录、整改计划、整改报告等GMP自检资料的审核、归档工作;
4.3质量部应组织建立GMP自检小组进行立、系统、全面的自检。GMP自检小组由具有丰富GMP管理经验的人员组成,也可由外部人员或进行立的质量审计。
4.4 GMP自检小组的主要职责如下:
4.4.1 负责按照公司GMP自检方案对各部门、车间进行检查,并积极做好相关记录;
4.4.2负责督促检查各部门、车间存在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4.4.3负责GMP自检的总结工作,并出具整改报告。
4.4.4负责GMP自检资料的收集、整理工作;
4.5 GMP自检至少每年全检一次,必要时可随时增加GMP自检次数。
4.6质量部每年制定年度《自检计划》,GMP自检内容应涵盖GMP的各要素:机构与人员、厂房与设施、设备、物料与产品、确认与验证、文件管理、生产管理、质量控制与质量保证、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产品发运与召回等项目。遇情况时,检查内容可有所侧重,或增加自检内容。
4.7质量部应根据需要结合生产实际制定GMP自检计划,自检方案应规定自检依据、人员组成、时间安排、自检内容及程序等。
4.8 GMP自检小组应严格按照质量部下达的GMP自检方案对各部门、车间进行全面详细地检查,检查应采用现场检查、现场提问、文件及记录检查等多样化的形式,收集客观证据,如实填写《GMP自检记录》,客观反应受检部门的GMP执行情况,找出差距和偏差,做出自检结论,经GMP自检小组讨论后,对现场自检情况出具,报告应报告企业高层管理人员,质量受权人负责审核批准。对各部门自检出来的缺陷及时下达《GMP自检整改通知书》包含整改措施及建议,规定责任人和完成日期。
4.9 GMP自检结论可分为:基本符合、一般缺陷、主要缺陷和严重缺陷。缺陷项目应同时列出具体存在问题。

GMP自检小组应适时组织对各部门、车间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填写《自检整改措施跟踪表》。
质量部应对GMP自检小组出具GMP自检报告进行认真细致地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整改和再验证。如自检过程、自检结果出现偏差或漏项,质量部应责成GMP自检小组按自检程序对漏项和偏差进行再次检查确认。
缺陷项目的分类
缺陷项目分为“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和“一般缺陷项目”,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严重缺陷项目
严重缺陷项目是指与产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缺陷项目。属于下列情形的为严重缺陷项目:
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
与产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易造成产品不合格;
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
存在多项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主要缺陷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是指与产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项目。属于下列情形的为主要缺陷项目:
与产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
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履行其放行职责;
存在多项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一般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是指偏离产品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程度的缺陷项目。
前提方案 查是否按照前提方案要求采购原辅材料? 制定了《采购控制程序》《原辅料验收一览表》,验收要求记录均符合要求
可追溯系统 查看仓库物料的标识是否清楚、完整、可追溯 公司编制《标识及可追溯控制程序》,基本符合;
仓库布局合理、区域标识清晰;材料、设备均有标识;
每天出入库记录有品名、数量、材料名称等,可追溯。
仓库有常温库、冷库、速冻库等,材料放置于货架上,均有标识。
询问盘存工作如何开展,并根据库存盘点表到现场核查产品帐、物、卡是否一致
应急准备与响应 查应急器具是否采购齐全,如灭火器等,是否在有效期内? 查灭火器有效期,均符合要求
控制措施及其组合的确认 查是否按照确认结果采购相应的原辅材料? 查采购原料均是按照采购计划进行,符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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