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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复印件(申请EMS认证需提供,具体见“申请认证资料管理规定”);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申请EMS认证需提供);□书面 □电子版
法律法规清单(申请EMS认证均需提供); □书面 □电子版
转换认证机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下列资料:
a)当前认证周期内的初审/再认证审核/审查报告、后续的监督审核/审查报告;
b)当前周期内历次审核/审查产生的不符合项报告和验证关闭的证据;
c)原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效认证证书;
d)近一次的保持通知书(或表明保持结果的贴花复印件,或网上下载的保持认证注册的名录);
e)投诉记录及采取的纠正措施;
f)有无违规行为的承诺或约定。
我公司现正在运行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管理体系,请各相关方(单位)积配合执行我公司关于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为保护环境做出贡献。
一、对供货方运输的要求
1、对于运送颗粒或粉状物资的供货方,要求产品进入现场地包装完好,防止刮碰及遗洒。
2、对于运送易燃、易爆材料的供货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二、对供货方运输车辆的要求
1、要求车况良好、干净整洁,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
2、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减速慢行,服从指挥。
三、物资装卸、搬运、码放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对易破碎的物质要求轻拿轻放,尽量减少装卸工作中的噪音。
四、材料使用人员负责对供方及合同方环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五、在与多方进行合作的分承包方、劳务方、租赁公司、在合作期间,应自觉执行我公司关于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工作,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合规性评价
a.合规性评价的目的;
b.程序的要求;
c.标准中对其他要求评价的要求;
d.对评价输入的理解;
f.标准中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的要求。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a.程序的要求;
b.理解识别不符合的途径;
c.理解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要求和不同点;
d.对“所采取的措施应与问题和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相符”的理解;
e.对“文件进行必要的更改”的理解。
记录控制
a.记录的作用;
b.程序的要求;
c.对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的理解。
内部审核
a.内部审核的目的和安排要求;
b.审核方案的要求;
c.审核程序的要求。
管理评审
a.管理评审的目的和要求;
b.环境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输入要求;
c.环境管理体系管理评审的输出要求。

1 公司建立并实施《合规义务与合规性评价控制程序》,明确合规性评价的相关要求。
2 管理者代表每年组织(每年至少一次,中间间隔不**过12个月)对全公司生产、经营、服务活动遵守有关的环境方面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情况进行必要的评价。
3 对组织的合规性进行评价,对未合规的过程或活动采取相应的改进措施,保证管理体系的持续有效。
4 在召开管理评审会议时,对所应该履行的法律法规要求的承诺和应遵循的其他要求的遵守情况进行汇报,提交讨论,保持其合规情况的知识和对其合规情况的理解。
5 组织应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合规性评价结果的证据。

文件控制
a.程序的要求;
b.对内部文件控制的要求;
c.对外来文件管理的要求;
d.理解文件和记录的区别。
运行控制
a.运行控制的目的;
b.对“识别和策划与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相关的运行”的理解;
c.对“规定的条件”的理解;
d.对“形成文件的程序”的理解;
e.运行准则的含义;
f.对“组织使用的产品和服务中所确定的重要环境因素,应建立、实施并保持程序”的理解和控制要求。
应急准备和响应
a.程序的要求;
b.对“可能对环境造成影响的潜在的紧急情况和事故”的理解;
c.对“预防或减少随之产生的有害环境影响”的理解;
d.对“响应措施”的理解;
e.对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评审和修订的要求;
f.可行时,组织应定期试验的要求。
检查
监测和测量
a.程序的要求;
b.对“关键特性”的理解;
c.对“环境绩效、运行控制、目标和指标符合情况的信息”的理解;
d.对监测和测量设备的要求。
1.目的
为及时获取、确定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符合环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本公司质量、环境及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评价、更新。
3. 定义
无
4.职责
4.1行政部负责收集及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2体系推行小组定期组织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4.3管理者代表对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的鉴定结果进行审批
5.作业程序
5.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收集范围
体系推行小组成员收集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收集范围如下:
a)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
b)国际公约;
c)投资方、相关社会团体规定、客户要求。
5.2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渠道通常法律法规的收集渠道有(不限于)
a)**、劳动局及其他管理部门;
b)相关团体及公共管理机构;
c)环保、职业安全性网站;
d)图书、杂志、报刊;
e)咨询机构;
f)投资方、相关社会团体、客户
5.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
5.3.1、管理者代表根据本公司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组织体系推行小组对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加以识别,以确公司的经营活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5.3.2识别方法:
先满足环评报告,消防验收标准适合本公司产品、服务和活动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5.3.3管理者代表将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给体系,以便受控管理。
5.3.4如果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含义不清楚时,管理者代表负责邀请相关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并听取其意见。
5.4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登记和保存
体系将识别出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汇总,填入《法律法规及其它需求清单》中。
5.5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信息的传达
5.5.1、《法律法规及其它需求清单》进行受控管理,并及时把该信息通过培训/张贴/EMAIL等方式传递给员工及相关方。
5.5.2、各应严格根据相关运行控制文件评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情况,以履行本公司遵循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的承诺,减少违规风险
5.6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查询周期及更新
5.6.1、体系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每年一次获取的国家及地方环境保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填写《法律、法规查询记录》。对强制性标准,体系应与机构建立联系,要求其若有更新即时通知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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