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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提供ISO认证、GRS认证、ISO9001认证、ISO22000认证,质量管理体系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IATF16949认证、ISO27001认证等项目的咨询顾问培训辅导(福州、厦门、泉州、漳州、龙岩、莆田、广州、深圳、东莞、佛山)

    汕头FSSC22000认证材料-咨询到位 审核顺畅-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更新时间:2025-02-07   浏览数:19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福建省厦门湖里区  
    产品数量:1000.00个
    价格:面议
    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服务内容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培训辅导 所在地厦门 HACCP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顾问 FSSC22000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发货地厦门或深圳 FSSC22000认证内审员培训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FSSC22000认证培训FSSC22000认证内审员培训 周期3个月左右 价格费用面谈,优惠 公司机构正规 适用标准FSSC22000 V5.1 审核流程顺畅 材料我方提供 资料协助整理 认证条件顾问预审 审核前提咨询把关
    1.标准结构的变化
    ▪ 采用HSL结构,与ISO9001保持一致,便于整合
    ▪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系统模型的变化(体系的PDCA和食品安全计划的PDCA)
    2.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管理原则的变化,强调质量管理7大原则同样适用
    3.术语的变化,比旧版新增28个术语;对CCP、OPRP和PRP之间的区别作了明确的描述
    4.明确了前提方案的引用标准:ISO/TS22002族标准
    5.强调基于风险的思维方法,加强组织层面的风险和运行层面的风险管理
    ▪ 增加理解组织环境(4.1)
    ▪ 增加理解相关方的要求(4.2)
    ▪ 增加风险和机遇的应对措施(6.1)
    6.强调高层力和食品安全文化(5.1,5.2)
    1、目的:建立产品发货管理,规范产品发货程序,确保无误。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在仓库区内对成品的发货程序、发货指令及发货记录的管理。
    3、责任者:营销部、供应物流部
    4、管理规程
    4.1发货程序
    4.1.1营销部销售内勤凭销售合同副本填写《发货申请单》(一式二份,营销部留档一份,递交财务部一份),业务员签字确认,营销部经理审核,递交财务部开具销售出库单(五联单)。
    4.1.2销售出库单应包括以下内容:发货编号、日期、要求发货时间、客户的名称和地址、产品的名称、产品的代码或规格、批号、生产日期、产品包装规格、所订的数量、单价和总价、付款形式、运输方式。
    4.1.3财务总监在销售出库单上审核签字后发货。
    4.1.4库存数量不足时,及时通知生产部抓紧组织生产。
    4.1.5在要求的发货时间内完成发货。
    4.1.6按销售出库单核对每种产品的名称和包装规格,并检查产品的规格或代码和批号。
    4.1.7业务员根据销售出库单进行*二次检查,对发货检查的内容包括:产品名称、产品规格或代码、产品包装规格、发货的数量、批号。产品的发货批号按先产先出原则。
    4.1.8货物装好后,转运至发货区域,供应物流部安排发运,同时填写发运记录。
    4.2如果产品的库存不足以满足定单上的数量时,通知营销部决定是否部分发货或延期发货。
    汕头FSSC22000认证材料
    代理商的管理
    对代理商(或地区代理商)必须签订代理协议,对提、发货手续、结算方法、付款期限、双方、义务、违约责任必须在协议(或合同)中填清写明。协议还必须要求代理商按法律规定建立销售记录并按规定管理。
    销售区域和产品的管理
    销售业务责任区一经划定, 不得轻易调换。业务人员不得跨区销售,情况下发生的跨区业务,原则上应主动移交给该区责任人,没经批准的,定额计酬(费)时应算为所属区域责任人的销售额。
    按《合同标准管理规定》执行
    所有经销商应具备GSP产品经营许可,并做好审核工作,形成《经销商档案》备查。
    根据合同类别做好客户的验证登记,并制定《客户档案表》备查。
    货款回收管理
    货款收回后要立即交公司财务部门,严禁坐支挪用。
    **过售货合同规定(或约定)付款日期十天收不回货款的,要报营销总监;**过15天收不回货款的应报知总经理,并采取有效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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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受托方
    受托方必须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人员,满足委托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的要求。
    受托方应确保所收到委托方提供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受托方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合同
    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应详细规定各自的产品生产和控制职责,其中的技术性条款应由具有制产品技术、检验知识和熟悉本规范的主管人员拟订。委托生产及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产品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并经双方同意。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产品的程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产品注册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
    合同应当规定何方负责物料的采购、检验、放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包括中间控制),还应当规定何方负责取样和检验。在委托检验的情况下,合同应当规定受托方是否在委托方的厂房内取样。
    合同应当规定由受托方保存的生产、检验和发运记录及样品,委托方应当能够随时调阅或检查;出现投诉、怀疑产品有质量缺陷或召回时,委托方应当能够方便地查阅所有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委托方可以对受托方进行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
    委托检验合同应当明确受托方有义务接受产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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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GMP自检小组应适时组织对各部门、车间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填写《自检整改措施跟踪表》。
    质量部应对GMP自检小组出具GMP自检报告进行认真细致地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整改和再验证。如自检过程、自检结果出现偏差或漏项,质量部应责成GMP自检小组按自检程序对漏项和偏差进行再次检查确认。
    缺陷项目的分类
    缺陷项目分为“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和“一般缺陷项目”,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严重缺陷项目
    严重缺陷项目是指与产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缺陷项目。属于下列情形的为严重缺陷项目:
    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
    与产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易造成产品不合格;
    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
    存在多项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主要缺陷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是指与产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项目。属于下列情形的为主要缺陷项目:
    与产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
    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履行其放行职责;
    存在多项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一般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是指偏离产品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程度的缺陷项目。
    (环境致病菌区)识别
    PEM区
    1#PEM区是产品在密封包装前会暴露于设备和环境的直接产品接触表面。包括:
    a) 加工设备:包括加工板、速冻设备、冲洗设备、加工机台内面;
    b) 工器具:、振动筛、盛装容器等;
    c) 内包装物:内包装袋、包装桶、密封垫等;
    d) 手。
    PEM区
    2#PEM区是与产品接触表面相邻或附近的非产品接触面。包括:
    a) 加工设备的外表面:包括加工板、速冻设备、冲洗设备、加工机台设备和设施的外表面;
    b) 控制设备:开关按钮、酸度、水分或温度测试仪、单向或双向阀门;
    c) 工器具:手电筒、扳手;
    d) 清洁设备:滤网清洗水槽;
    e) 加工间的下水道、内部水桶内外表面;
    f) 传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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