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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供材料 协助顾问-莆田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培训-ISO14000认证

    更新时间:2025-05-07   浏览数:17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福建省厦门湖里区  
    产品数量:500.00次
    价格:面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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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确保公司的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符合质量、环境及安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评价。
    3.定义

    4.职责
    4.1管理者代表组织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价。
    4.2各部门参与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价,并制定本部门的相关措施。
    5.作业程序
    5、1评价的内容
    管理者代表定期组织体系推行小组评价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其内容包括:
    5.1.1适用法律法规
    A、国家或国际性的法律法规
    B、省部级地方性的法律法规
    5.1.2其他要求
    A、与有关机构达成的协定
    B、与客户的协议
    C、行业标准、规则、规范及要求
    D、非法规性指南
    E、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
    F、自愿性质量、环境及安全标准或产品承诺
    G、行业协会的要求
    H、本公司的要求或对公众的承诺
    5.1.3有关的许可和执照
    A、产品服务,质量、环境及安全,安全许可证
    B、营业执照
    5.2评价的方法
    5.2.1体系推行小组负责组织各部门将获取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适用于公司的部分摘录,将摘录内容列入《法律法规及其它需求清单》。
    5.2.2 体系推行小组负责组织各部门对摘录条文的适宜性进行评价, 将结果添入《合规性评价表》中。
    5.2.3体系推行小组将经评价的法规、标准条文组织各部门逐条按照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如可行,提供相应的符合性证据,将评价的条文和对应的公司具有的符合性证据记录在《合规性评价表》中。
    5.3评价的周期
    5.3.1各部门主管在每年12月中旬根据本部门平时收集的资料的合规情况检查记录,对照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审查本部门合规的情况并进行初步评估,形成记录报告管理者代表。
    5.3.2管理者代表根据各部门的评价记录,结合年度的内审,管理评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公司符合性评价,并编写本年度的适用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价报告,并报总经理审批。
    5.4评价结果的处理
    5.4.1、在评价的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应根据《不符合、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纠正,以实现持续改进的目标。
    5.4.2、评价的报告和记录由体系文控归档保存。
    公司应建立、实施和保持与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关的内外部沟通交流的渠道,建立信息交流和沟通明确以下内容:
    a.信息交流的内容;
    b.何时进行信息交流;
    c.与谁进行信息交流;
    d.用什么方式进行交流;
    e.由谁来负责
    f.与职业健康安全有关的协商的安排
    在策划信息交流过程时,还应考虑到合规义务、确保所交流的信息与管理体系形成的信息是一致的真实的。
    公司应对与管理体系有关的信息交流作出响应,适当时,保留文件化信息作为信息交流的证据。
    内部沟通
    a) 公司为确保在不同层次和职能之间就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过程及其有效性进行内部信息交流,适当时,包括交流管理体系的变更。
    b) 确保其信息交流过程能够促使在其控制作的人员对持续改进做出贡献。
    c) 公司拟于内部沟通活动采用的形式和工具包括:
    1) 综合管理例会、协调会、品质例会等会议、讨论、培训;
    2) 电话和内部虚拟网;
    3) 布告栏、板报、报纸;
    4)互联网和电子邮件等
    d) 各部门负责实施内部沟通,确保接口信息传递的正确性。
    外部沟通
    公司建立以下外部沟通渠道,就质量/环境/职业健康安全的相关信息进行外部信息交流:
    a) 通过对外发布相关信息、收集反馈意见,公布的内容需经过管理者代表审批;
    b) 通过公文或函件或电子文档等方式与机构、认证机构等外部机构进行沟通;
    c) 通过发布公告、张贴宣传标语等方式实现与社会公众的沟通;
    d) 通过召开新闻发布会、产品订货会或其它对外会议实现与相关方的临时性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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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应急准备和响应
    a) 建立并保持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控制程序,预防或减少可能伴随的环境影响和风险,行政部负责组织编制《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控制程序》,并组织各部门实施。
    b) 根据公司所识别的潜在的重要环境因素和风险因素,确定公司应急准备与响应的重点部位、物质和场所。
    c) 由相应的部门针对潜在事故或紧急情况的性质和特点,制定有针对性的预防措施和应急措施。
    d) 对在公司场所内工作的所有人员应进行岗位教育,安全知识教育和防火灭火知识教育。
    e) 公司尽可能的针对紧急事件和应急预案每年进行一次演习,以保证具备足够的应急准备与响应能力。
    f) 当潜在事故和紧急情况发生时,责任部门或发现部门应*作出反应,具体执行《应急准备与响应管理控制程序》和各类应急预案的规定,如遇事故性质严重难以处理的应立即联络紧急救援并报告,以大限度地减少事故或紧急情况对环境造成的污染,以及对人身财产所造成的伤害和损失。
    g) 对事故或紧急情况的处理应形成记录。在事故或紧急情况处理完毕后,应对应急准备与响应程序以及相关的应急预案进行有效性评价,必要时进行适当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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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重点掌握的法律法规要求
    以下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守法要求和“附则”中的术语: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共和国污染防治法
    *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的分类、分级
    重点理解以下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CB 3838: 范围、水域功能区和标准分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术语3.2、3.4、3.7、3.8、3.9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适用范围、定义(重点掌握3.1、3.2),以及技术内容中的4.1、4.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2697:适用范围、定义(重点掌握3.3、3.4、3.10)、指标体系(4)、排放速率标准分级(5)及其他规定(重点掌握7.1、7.4、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范围、定义(重点掌握3.2、3.4)、区域的划分(4.1)、年限的划分 (4.2)、 排放限值的要求及其他规定(重点掌握4.6.1至4.6.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适用范围、术语(重点掌握3.1、3.4、3.6、3.7、3.8、3.13)、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4.1)、测点位置(重点掌握5.3.2)、测量结果修正的要求(5.7) ;
    《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适用范围、术语(重点掌握3.1、3.5)、场界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4)、测点位置(重点掌握5.3.2)、 5.7测量结果修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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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沟通
    a)  内部沟通以确保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沟通原则,内容涉及体系运行中各种过程的管理现状,可能影响体系有效性的相关信息等。
    b)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过程的业绩和有效性为基础,因此内部沟通的内容先应是过程的业绩和有效性,也应沟通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内容。
    c)  通过各种报表、例会、内部通报、内部刊物或其他宣传媒体等进行信息沟通,使相关信息在公司人员及相关方得到及时、准确、全面地沟通。具体执行《信息沟通和交流控制程序》
    1.目的
    为及时获取、确定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符合环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本公司质量、环境及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评价、更新。
    3. 定义

    4.职责
    4.1行政部负责收集及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2体系推行小组定期组织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4.3管理者代表对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的鉴定结果进行审批
    5.作业程序
    5.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收集范围
    体系推行小组成员收集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收集范围如下:
    a)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
    b)国际公约;
    c)投资方、相关社会团体规定、客户要求。
    5.2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渠道通常法律法规的收集渠道有(不限于)
    a)**、劳动局及其他管理部门;
    b)相关团体及公共管理机构;
    c)环保、职业安全性网站;
    d)图书、杂志、报刊;
    e)咨询机构;
    f)投资方、相关社会团体、客户
    5.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
    5.3.1、管理者代表根据本公司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组织体系推行小组对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加以识别,以确公司的经营活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5.3.2识别方法:
    先满足环评报告,消防验收标准适合本公司产品、服务和活动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5.3.3管理者代表将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给体系,以便受控管理。
    5.3.4如果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含义不清楚时,管理者代表负责邀请相关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并听取其意见。
    5.4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登记和保存
    体系将识别出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汇总,填入《法律法规及其它需求清单》中。
    5.5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信息的传达
    5.5.1、《法律法规及其它需求清单》进行受控管理,并及时把该信息通过培训/张贴/EMAIL等方式传递给员工及相关方。
    5.5.2、各应严格根据相关运行控制文件评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情况,以履行本公司遵循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的承诺,减少违规风险
    5.6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查询周期及更新
    5.6.1、体系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每年一次获取的国家及地方环境保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填写《法律、法规查询记录》。对强制性标准,体系应与机构建立联系,要求其若有更新即时通知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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