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FSC认证顾问FSC/CO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证书有效可查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适用标准FSC森林coc产销监管链管理体系标准
周期1个月左右
申请材料协助推进
所需资料协助整理
FSC森林认证FSC森林认证申请
森林经营的认证,也称森林可持续经营认证或简称FSC森林认证,它是针对森林经营单位,由立的第三方FSC森林认证机构根据所制定的森林经营标准,按照公认的原则和标准,对森林经营绩效进行审核,以其达到可持续经营的要求的过程。
产销链认证是对木材加工企业的各个生产环节,包括从原木的运输、加工到流通整个链条进行,以确保终产品源自于经过认证的经营良好的森林。通过认证后,企业有权在其产品上标明认证体系的名称和商标,即森林产品认证的标签。
业绩标准(performance standards)它规定了森林经营现状和经营措施满足认证要求的定性和定量目标或指标,如FSC原则和标准。在应用上,业绩标准具有一定的局限性,即不可能制定出适用于**森林的详细标准,必须在一般的国际标准框架内制定区域或地方标准。不同区域的业绩标准存在一定的差别,但具有兼容性和平等性。
进程标准(procedure standard sorprocess standards)又称为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它规定了管理体系的性质,即利用文件管理系统执行环境政策。除法律规定的环境指标外,这种标准对企业业绩水平不做低要求。申请认证的森林经营单位必须不断改善环境管理体系,承担政策义务,依照自己制定的目标和指标进行环境影响评估,并解决认定的所有环境问题。
组织应确保其FSC认证的产品遵守所有适用的法律法规。组织应至少:
a) 有适当的程序确保其进口和/或出口的FSC认证产品遵守所有适用的贸易和海关法律;
b) 如有要求,及时收集和提供树种(常用名和科学名)和采伐(或法规要求的更加详细的位置)信息并提供给直接客户和/或供应链下游的,需要此信息来遵守法律法规的组织,组织和其客户可以提供信息的形式和频率达成协议。
c) 确保含有消费前回收木材(回收纸张除外)的FSC认证产品出售给位于实行木材合法性法规的公司时,采用下列任意一种方式:
i. 消费前回收的木材符合依据FSC-STD-40-005 FSC受控木材的要求;或
ii. 通知其客户产品含有消费前回收木材,并支持适用木材合法性法规要求的客户的尽职调查体系。
说明:FSC证书持有者应用选项c(i)时,可应用FSC-STD-40-005 V3-0列出的对物的要求。
为了致力于提高FSC认证材料和认证产品的使用,贯彻FSC的要求,公司声明不直接或间接从事以下活动:
a. 进行木材和林产品非法采伐和贸易;
b. 森林活动违反居民权利和传统;
c. 森林活动破坏高保护价值的森林;
d. 改变成种植林或非森林用途的重大改变;
e. 森林活动中的使用;
f. 违反了国际劳工组织的核心传统
FSC认证是什么认证?
FSC认证:即合法来源的木制品。
FSC背景:
森林面积减少,森林退化加剧。森林资源在数量(面积)和质量(生态系统多样性)上出现下降趋势,的一些消费者拒绝购买没有合法来源的木制品。
在应用FSC核心劳工要求时,公司应充分了解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符合本要求。
公司不得使用童工。
除*7.2.2条另行规定,公司不得雇用15岁以下或低于或 地方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年龄(以较高者为准)的工人。
在法律或法规允许雇用13至15岁的人从事轻量工作的,这种雇用不应妨碍教育,也不应损害他们的健康或发展。 如果儿童受义务教育法的约束,他们只能在学习以外的正常 的工作时间工作。
未满18岁的人不得从事危险或繁重的工作,除非已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接受培训。
公司禁止恶劣形式的童工。
公司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
雇佣关系是自愿的,建立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不受惩罚的威胁。
没有证据表明存在任何强迫或强制劳动的做法,包括但不限于:
• 身体
• 抵债性劳动
• 扣留工资,扣留支付雇佣费和/或支付开始业的
• 限制行动
• 扣押和件
• 威胁向当局告发或投诉。
“适用法律包括,但不限于:
> 禁令、配额和其他木制品出口的限制,例如:禁止出口未加工的原木或初级锯材
> 木材和木制品出口许可证
> 出口木材和木制品的公司需获取的授权
> 出口木制品的税费和关税的支付。”
关于证据要求,文件表示:“通常是纸质或电子格式的文件,例如合同、银行、贸易文件、进口许可证、出口许可证、出口关税的收据、出口限制清单、授予的出口配额等”。
FSC CoC标准并不要求CoC证书持有者符合相关的法律要求。FSC因此发布了一个建议性文件 (Avice- 40 - 004 – 11:贸易和海关法律)要求FSC CoC证书持有者有适当的程序,以确保遵守这些法律。
因为欧盟进口商需要获取信息来确认其合法性,FSC已就信息交换修订了前面提及的建议说明性文件 (Advice- 40 - 004 - 10),包括要求配合收集符合贸易和海关法律的信息 (见上)
Advice-40-004-10的核心内容:关于树种和木材来源的信息获取
1. 根据要求,FSC认证的供应商必须提供给客户以下关于FSC认证、FSC受控木材和木制品合法性的信息:
a) 通用名/或根据适用法律提供树种的拉丁名;
注意:这个要求**于FSC- STD - 40 – 004 v2-1 条款2.1.1(c)。
b) 木材来源 (木材采伐国,适用时,采伐地区和林场);
注意:当非法采伐的风险在地区一级或林场之间有所差异时,必须提供相应层级的信息。以任何形式被授予了木材采伐权的一个确定的区域即被视为林场。
c) 符合贸易和海关相关法律的。
2.FSC认证的供应商必须及时提供条款1中的信息。
3.FSC认证供应商和客户之间可以协商信息提供的形式和频次,只要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并能与所提供的每一种FSC认证材料或受控木材正确地关联。
4.如果FSC认证的供应商缺乏条款1中规定的信息,必须将此要求传递给上游FSC认证的供应商,直到获得所需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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