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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认证咨询环境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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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SO14001认证辅导环境管理体系内审员培训辅导
• 了解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核心原理
• 了解环境管理体系部门运行要求
• 掌握标准要求形成的文件和记录
一、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目的
二、环境管理体系主要过程
三、环境管理体系标准(文件/记录要求)
环境管理体系:管理体系的一部分,用于管理环境因素、履行合规义务,并应对风险和机遇
本标准可帮助组织实现其环境管理体系的预期结果,这些结果将为环境、组织自身和相关方带 来价值。与组织的环境方针保持一致的环境管理体系预期结果包括:
——提升环境绩效;
——履行合规义务;
——实现环境目标。
环境治理技术
⑴ 废水治理技术:
a.了解物理法处理的对象及常用的方法;
b.了解化学法处理的对象及常用的方法;
c.了解生物法(生化法)处理的对象及活性污泥处理的简单工艺流程;
d.了解物理化学法常用的方法。
⑵ 废气治理技术:
a.了解颗粒污染物治理的对象和方法;
b.了解常见气态污染物治理技术(吸收、吸附、燃烧)。
⑶ 固体废物治理技术:
a.理解固体废物处置的“三化”原则(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
b.了解固体废物处置常见方法:物理处理的方法、化学处理的方法、固化处理的方法、生物处理的方法,以及焚烧、土地填埋处置的方法。
⑷ 噪声治理技术:
a.了解声源控制的基本要求;
b.了解对噪声传播途径的控制方法:吸声、隔离、消声、减振的方法。
法律法规和标准
以下所引用的法律法规和标准均为现行有效版本。

课程名称 GB/T14001标准培训、环境基础知识培训 讲师姓名 老师
日期时间 2019-3-10 14:00-16:00 地 点 会议室
培训内容:
GB/14001标准、职业健康安全基础知识。
讲解GB/14001的标准条款及其理解和应用,以及一些安全的基础知识。
参与培训人员:全体管理人员、内审员、全体人员
考评方式及合格率
A.现场提问,基本符合要求,合格率
B.对标准的掌握情况,基本符合要求。
培训效果评价
本次培训效果良好,达到了预期目标。
评价人:老师

合规性评价
a.合规性评价的目的;
b.程序的要求;
c.标准中对其他要求评价的要求;
d.对评价输入的理解;
f.标准中保存定期评价结果的记录的要求。
不符合、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
a.程序的要求;
b.理解识别不符合的途径;
c.理解纠正、纠正措施和预防措施的要求和不同点;
d.对“所采取的措施应与问题和环境影响的严重程度相符”的理解;
e.对“文件进行必要的更改”的理解。
记录控制
a.记录的作用;
b.程序的要求;
c.对记录应“具有可追溯性”的理解。
内部审核
a.内部审核的目的和安排要求;
b.审核方案的要求;
c.审核程序的要求。
管理评审
a.管理评审的目的和要求;
b.环境管理体系管理评审输入要求;
c.环境管理体系管理评审的输出要求。

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重点掌握的法律法规要求
以下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守法要求和“附则”中的术语:
*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共和国污染防治法
*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的分类、分级
重点理解以下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CB 3838: 范围、水域功能区和标准分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术语3.2、3.4、3.7、3.8、3.9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适用范围、定义(重点掌握3.1、3.2),以及技术内容中的4.1、4.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2697:适用范围、定义(重点掌握3.3、3.4、3.10)、指标体系(4)、排放速率标准分级(5)及其他规定(重点掌握7.1、7.4、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范围、定义(重点掌握3.2、3.4)、区域的划分(4.1)、年限的划分 (4.2)、 排放限值的要求及其他规定(重点掌握4.6.1至4.6.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适用范围、术语(重点掌握3.1、3.4、3.6、3.7、3.8、3.13)、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4.1)、测点位置(重点掌握5.3.2)、测量结果修正的要求(5.7) ;
《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适用范围、术语(重点掌握3.1、3.5)、场界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4)、测点位置(重点掌握5.3.2)、 5.7测量结果修正的要求;
1.目的
为及时获取、确定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符合环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本公司质量、环境及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评价、更新。
3. 定义
无
4.职责
4.1行政部负责收集及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2体系推行小组定期组织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4.3管理者代表对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的鉴定结果进行审批
5.作业程序
5.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收集范围
体系推行小组成员收集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收集范围如下:
a)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
b)国际公约;
c)投资方、相关社会团体规定、客户要求。
5.2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渠道通常法律法规的收集渠道有(不限于)
a)**、劳动局及其他管理部门;
b)相关团体及公共管理机构;
c)环保、职业安全性网站;
d)图书、杂志、报刊;
e)咨询机构;
f)投资方、相关社会团体、客户
5.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
5.3.1、管理者代表根据本公司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组织体系推行小组对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加以识别,以确公司的经营活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5.3.2识别方法:
先满足环评报告,消防验收标准适合本公司产品、服务和活动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5.3.3管理者代表将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给体系,以便受控管理。
5.3.4如果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含义不清楚时,管理者代表负责邀请相关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并听取其意见。
5.4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登记和保存
体系将识别出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汇总,填入《法律法规及其它需求清单》中。
5.5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信息的传达
5.5.1、《法律法规及其它需求清单》进行受控管理,并及时把该信息通过培训/张贴/EMAIL等方式传递给员工及相关方。
5.5.2、各应严格根据相关运行控制文件评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情况,以履行本公司遵循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的承诺,减少违规风险
5.6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查询周期及更新
5.6.1、体系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每年一次获取的国家及地方环境保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填写《法律、法规查询记录》。对强制性标准,体系应与机构建立联系,要求其若有更新即时通知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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