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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1个月左右
审核材料咨询依据标准
所需资料顾问整理
认证条件预先排查
检查计划
检查组应制定检查计划,并在现场检查前得到企业的确认。
认证部门对认证机构检查方案、计划有异议的,应至少在现场检查前2天提出。认证机构应当及时与该部门进行沟通,协调一致后方可实施现场检查。
现场检查时间应当安排在申请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的高风险阶段。因生产季等原因,初次现场检查不能覆盖所有申请认证产品的,应当在认证证书有效期内实施现场补充检查。
应对生产单元的全部生产活动范围逐一进行现场检查;多个农户负责生产(如农业合作社或公司+农户)的组织应检查全部农户。应对所有加工场所实施检查。需在非生产、加工场所进行二次分装/分割的,也应对二次分装/分割的场所进行现场检查,以保证认证产品的完整性。
现场检查还应考虑以下因素:
——**与非**产品间的价格差异;
——组织内农户间生产体系和种植、养殖品种的相似程度;
——往年检查中发现的不符合项;
——组织内部控制体系的有效性;
——再次加工分装分割对认证产品完整性的影响(适用时)。
**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认证证书基本格式应符合本规则附件1、2的规定。认证证书的编号应当从“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获取,认证机构不得自行编制认证证书编号发放认证证书。
认证机构批准号中年份后的流水号
认证机构批准号的编号格式为“CNCA-R/RF-年份-流水号”,其中R表示内资认证机构,RF表示外资认证机构,年份为4位阿拉伯数字,流水号是内资、外资分别流水编号。
内资认证机构认证证书编号为该机构批准号的3位阿拉伯数字批准流水号;外资认证机构认证证书编号为:F+该机构批准号的2位阿拉伯数字批准流水号。
证书与标志使用
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的管理、使用应当符合《认证证书和认证标志管理办法》、《**产品认证管理办法》和《**产品》国家标准的规定。
中国**产品认证标志分为中国**产品认证标志和中国**转换产品认证标志。获证产品或者产品的小销售包装上应当加施中国**产品认证标志及其编号(编号前应“**码”以便识别)、认证机构名称或者其标识。
认证机构应当每年对获证组织至少实施一次现场检查。认证机构应根据申请认证产品种类和风险、生产企业管理体系的稳定性、当地诚信水平总体情况等,合理确定现场检查频次。同一认证的品种在证书有效期内如有多个生产季的,则每个生产季均需进行现场检查。
检查报告
1认证机构应规定检查报告的格式。
2应通过检查记录、检查报告等书面文件,提供充分的信息使认证机构能做出客观的认证决定。
3检查报告应包括检查组通过风险评估对认证委托人的生产、加工活动与认证要求符合性的判断,对其管理体系运行有效性的评价,对检查过程中收集的信息以及对符合与不符合认证要求的说明,对其产品质量安全状况的判定等内容。
4检查组应对认证委托人执行标准的总体情况做出评价,但不应对认证委托人是否通过认证做出书面结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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