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FSC认证顾问FSC/CO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证书有效可查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适用标准FSC森林coc产销监管链管理体系标准
周期1个月左右
申请材料协助推进
所需资料协助整理
FSC森林认证FSC森林认证申请
批准页
任命书
管理承诺
公司简介
公司FSC认证组织架构图
FSC-COC生产流程图
范围和总则
通用要求
COC管理体系
材料采购
材料处理
FSC材料和产品记录
销售
符合木材合法性法规
核心劳工要求
FSC声明的控制
为控制FSC声明建立产品组
转化系统
百分比系统
信用系统
补充要求
FSC贴标要求
外包
立、多地址和联合CoC认证的标准
立CoC认证的
多地址CoC认证的
联合CoC认证的
自我价值声明
核心劳工声明
位于供应链终端的,销售FSC成品和贴标产品的组织(例如,零售商,出版商)可在销售文件中省略百分比或信用信息(例如,使用“FSC混合”声明来代替“FSC混合70%”或“FSC混合信用”)。但是,在这种情况下,这些信息已经丢失,不允许供应链后续的组织再使用或者恢复这些产品的百分比或者信用信息。
如果产品运输时销售文件没有随行,相关的交付文件中应包含条款5.1中要求的信息,客户可以根据此信息辨认产品是FSC认证的,并与销售文件相互关联。
组织应确保销售文件中带有FSC , FSC混合或FSC回收声明销售的产品,不带有其他森林认证体系的标签。
销售定制产品的组织(例如,木工,建筑承包商,建筑公司),不需要在补充文件中按照条款5.1对的要求那样列出FSC认证的产品,组织可为建筑或者其他相关服务提供补充文件。补充文件应包含下列信息:
a) 能够充分将服务与补充文件连接的参考信息;
b) 用于相关数量和FSC声明的FSC认证组成清单;
c) 组织的证书号码。
在转化体系中,当投入两种或两种以上的材料时,组织可依据《产出FSC声明的降级规则》降低产出的FSC声明等级,FSC标签与销售文件上的FSC声明相符,除非是零售商将终产品和贴标产品销售给终端客户。
1. 目的:明确公司产品组的范围,定义并说明产品的分类和采用的体系,以控制产品组的声明。
2. 范围:适用于产品组清单的建立和产品体系的确定。
3. 定义:
3.1产品组: FSC产品组是指拥有同样成分的输入材料的产品或产品系列;
3.2 产品组清单:公司列出的其所生产的有详细描述各产品材料的所有认证产品系列清单;
4. 程序概要
4.1产品分类:
生产部根据FSC-STD-40-004 V3.0 ----FSC产品组分类要求, 对公司的产品进行分类和定义,并登录到产品组清单中;
4.2产品组清单的建立:
4.2.1生产部负责建立和更新公司FSC产品组清单(FSC product group list);
4.2.2产品组清单中应详细说明:
a. 公司产品组的类别: FSC
b. 产品分类(Product Types)
c. 代表产品特征的物种种类(FSC species Terminology)
d. 输入的材料种类(the material categories)
e. 适用的系统(the control system): 转化系统Transfer system;
f. 该产品的名称和规格;
g. 产品管理/生产/储存/销售的场所(本公司没有外包)
h. 输入量和转化率(conversion factor).
4.2.3 建立方式:
业务了解客户的需求后,属于FSC产品时,将信息传递给各部门,工程部进行设计,并根据材料的构成,建立产品代号,登录产品组清单;
4.2.4 产品组清单的更新和改进:
当发生材料变更、新产品增加时,或销售的名称发生变化时,业务部根据所获信息,及时更新和修正产品组清单,并依据文件控制程序进行审批和发放;
4.3 体系范围:
采购FSC原料和生产FSC 的竹板材。(使用转化系统)
本公司使用转化系统,不存在外包,是立的单一地址认证。
转换体系 : FSC 控制体系,允许产出的 FSC 声明与投入材料的类别相同或更低,如适用,使用的百分比声明或者信用声明。
关键控制点:采购、生产、仓储、销售,公司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程序对关键控制点进行管理。
执行手册
文件控制程序
记录控制程序
培训控制程序
投诉控制程序
不合格品控制程序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控制程序
职业健康安全控制程序
木材合法性验证控制程序
贸易和关税控制程序
标签使用管理程序
FSC核心劳工要求
公司采用并实施包含FSC核心劳工要求的政策声明或声明。并将政策声明提供给利益相关方(即受影响的和感兴趣的利益相关方)和组织的认证机构。
自我评估
公司持续开展自我评估,以说明组织如何在运营中实现 FSC 核心劳工要求。公司将自我评估向认证机构提交。
客户投诉
公司通过编制《FSC投诉处理程序》,以确保收到的关于遵守本标准的投诉得到充分的重视。具体见《FSC投诉处理程序》,包括:
a) 收到投诉的两周内向投诉人确认收到投诉;
b) 3 个月内调查投诉,并确定投诉的处理方案。如果需要更长的时间完成调查,应通知投诉者及组织的认证机构;
c) 对投诉和在此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采取适当的行动;
d) 投诉已成功解决或关闭时,通知投诉者和组织的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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