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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评文件复印件(申请EMS认证需提供,具体见“申请认证资料管理规定”);
重要环境因素清单(申请EMS认证需提供);□书面 □电子版
法律法规清单(申请EMS认证均需提供); □书面 □电子版
转换认证机构除上述资料外还需提交下列资料:
a)当前认证周期内的初审/再认证审核/审查报告、后续的监督审核/审查报告;
b)当前周期内历次审核/审查产生的不符合项报告和验证关闭的证据;
c)原认证机构发放的有效认证证书;
d)近一次的保持通知书(或表明保持结果的贴花复印件,或网上下载的保持认证注册的名录);
e)投诉记录及采取的纠正措施;
f)有无违规行为的承诺或约定。
我公司现正在运行GB/T24001-2016环境管理体系管理体系,请各相关方(单位)积配合执行我公司关于环境保护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制度,为保护环境做出贡献。
一、对供货方运输的要求
1、对于运送颗粒或粉状物资的供货方,要求产品进入现场地包装完好,防止刮碰及遗洒。
2、对于运送易燃、易爆材料的供货方必须配备消防器材。
二、对供货方运输车辆的要求
1、要求车况良好、干净整洁,符合国家尾气排放标准。
2、车辆进入施工现场后,减速慢行,服从指挥。
三、物资装卸、搬运、码放过程中,严禁野蛮装卸,对易破碎的物质要求轻拿轻放,尽量减少装卸工作中的噪音。
四、材料使用人员负责对供方及合同方环境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五、在与多方进行合作的分承包方、劳务方、租赁公司、在合作期间,应自觉执行我公司关于环境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切实加强环境管理工作,为经济的可持续发展做出应有的贡献。
事件调查
公司编制并实施《事件、不符合、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出现的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通过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类似事故、事件的发生。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1为确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或过程得到识别和控制,并识别改进的机会,公司制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持续改进管理程序》,对不合格的鉴别、标识、记录、评审和处置及相关的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并按其要求进行控制:
a) 对不合格做出应对,适用时:
1) 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和纠正;
2) 处置产生的后果;
b) 公司建立和保持《事件、不符合、纠正措施控制程序》,相关部门将依据程序的要求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应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
1)评审分析不合格;
2)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3)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格;
c) 实施所需的措施;
d)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 需要时,更新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
f) 需要时,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变更。
纠正措施应与所产生的不合格的影响相适应。
2 组织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以下方面的证据:
a) 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措施;
b) 纠正措施的结果。
沟通
a) 内部沟通以确保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有效性沟通原则,内容涉及体系运行中各种过程的管理现状,可能影响体系有效性的相关信息等。
b)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以过程的业绩和有效性为基础,因此内部沟通的内容先应是过程的业绩和有效性,也应沟通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有效性内容。
c) 通过各种报表、例会、内部通报、内部刊物或其他宣传媒体等进行信息沟通,使相关信息在公司人员及相关方得到及时、准确、全面地沟通。具体执行《信息沟通和交流控制程序》
1、法律法规的变化 跟公司相关的环保的法律法规的更新、变换 由行政人事部,定期到部门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新变换情况,如有变动,及时更新公司的法律法规。 国家相关的环保的政策(如财政补贴等)
2、合规义务
环保法律法规变化后对公司的合规义务的要求变动 法律法规变动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规性评价
3、相关方的需求
相关方对公司的环保安全方面的需求 与相关方保持信息沟通,对相关方的环保安全方面的需求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1、环境因素 公司扩大规模、添置新设备、厂房等 重新进行环境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对新改扩建重新提出环评申请
1.目的
为及时获取、确定和更新适用于本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的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确保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符合环境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特制定本程序。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与本公司质量、环境及安全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获取、识别和评价、更新。
3. 定义
无
4.职责
4.1行政部负责收集及确认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4.2体系推行小组定期组织评价对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的遵循情况。
4.3管理者代表对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的鉴定结果进行审批
5.作业程序
5.1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的信息收集范围
体系推行小组成员收集公司活动、产品和服务中识别出的环境因素及危险源相关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收集范围如下:
a)适用的国家法律法规、标准、行业标准;
b)国际公约;
c)投资方、相关社会团体规定、客户要求。
5.2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收集渠道通常法律法规的收集渠道有(不限于)
a)**、劳动局及其他管理部门;
b)相关团体及公共管理机构;
c)环保、职业安全性网站;
d)图书、杂志、报刊;
e)咨询机构;
f)投资方、相关社会团体、客户
5.3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识别
5.3.1、管理者代表根据本公司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组织体系推行小组对收集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加以识别,以确公司的经营活动遵守适用的法律法规;
5.3.2识别方法:
先满足环评报告,消防验收标准适合本公司产品、服务和活动的环境因素/危险因素的有关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
5.3.3管理者代表将识别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给体系,以便受控管理。
5.3.4如果对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含义不清楚时,管理者代表负责邀请相关对相关问题作出解释并听取其意见。
5.4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登记和保存
体系将识别出的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及时汇总,填入《法律法规及其它需求清单》中。
5.5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信息的传达
5.5.1、《法律法规及其它需求清单》进行受控管理,并及时把该信息通过培训/张贴/EMAIL等方式传递给员工及相关方。
5.5.2、各应严格根据相关运行控制文件评价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符合情况,以履行本公司遵循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的承诺,减少违规风险
5.6 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的查询周期及更新
5.6.1、体系通过电话/传真/EMAIL等方式每年一次获取的国家及地方环境保律、法规、标准及其它要求,并填写《法律、法规查询记录》。对强制性标准,体系应与机构建立联系,要求其若有更新即时通知我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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