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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期1个月左右
审核材料咨询依据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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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证条件预先排查
认证机构在现场检查前应向检查组下达检查任务书,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认证委托人的联系方式、地址等;
(2)检查依据,包括认证标准、认证实施规则和其他规范性文件;
(3)检查范围,包括检查的产品种类、生产加工过程和生产加工基地等;
(4)检查组成员,检查的时间要求;
(5)检查要点,包括管理体系、追踪体系、投入物的使用和包装标识等;
(6)上年度认证机构提出的不符合项(适用时)。
**产品认证证书有效期为一年,认证证书基本格式应符合本规则附件1、2的规定。认证证书的编号应当从“中国食品农产品认证信息系统”中获取,认证机构不得自行编制认证证书编号发放认证证书。
(1)生产加工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审核证据符合本规则和认证标准的要求;
(2)生产加工活动、管理体系及其他审核证据虽不完全符合本规则和认证依据标准的要求,但认证委托人已经在规定的期限内完成了不符合项纠正或(和)纠正措施,并通过认证机构验证。
(1)法律地位、经营状况、组织状态或所有权变更的信息;
(2)组织和管理层变更的信息;
(3)联系地址和场所变更的信息;
(4)**产品管理体系、生产、加工、经营状况或过程变更的信息;
(5)认证产品的生产、加工、经营场所周围发生重大动、植物的信息;
(6)生产、加工、经营的**产品质量安全重要信息,如相关部门抽查发现存在严重质量安全问题或消费者重大投诉等;
(7)获证组织因违反国家农产品、食品安全管理相关法律法规而受到处罚;
(8)采购的原料或产品存在不符合认证依据要求的情况;
(9)不合格品撤回及处理的信息;
(10)其他重要信息。
(1)**产品生产、加工单位名称或者法人性质发生变更的;
(2)产品种类和数量减少的;
(3)**产品转换期满的;
(4)其他需要变更的情形。
检查实施
根据认证依据的要求对认证委托人的管理体系进行评审,核实生产、加工过程与认证委托人按照所提交的文件的一致性,确认生产、加工过程与认证依据的符合性。检查过程至少应包括:
(1)对生产、加工过程和场所的检查,如生产单元存在非**生产或加工时,也应对其非**部分进行检查;
(2)对生产、加工管理人员、内部检查员、操作者的访谈;
(3)对GB/T 19630所规定的管理体系文件与记录进行审核;
(4)对认证产品的产量与销售量的汇总核算;
(5)对产品和认证标志追溯体系、包装标识情况的评价和验证;
(6)对内部检查和持续改进的评估;
(7)对产地和生产加工环境质量状况的确认,并评估对**生产、加工的潜在污染风险;
(8)样品采集;
(9)对上一年度提出的不符合项采取的纠正和/或纠正措施进行验证(适用时)。
检查组在结束检查前,应对检查情况进行总结,向受检查方及认证委托人明确并确认存在的不符合项,对存在的问题进行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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