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护组织的记录
所有的合同文件必须做如下保管:
a) 正版文件存档保存在安全区域;
b) 保存到文件所有者不用时为止。
对重要网络设备和服务器上的数据进行备份。
为防止公司的重要记录丢失、毁坏和被篡改。这些记录必须妥善保管,以符合法律法规要求,有利于重要的业务活动。此类记录包括但不限如下:
a) 可以作为证据证明运作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记录;
b) 可以确保能充分防范发生潜在的民事诉讼或刑事诉讼的记录;可以向主管部门、合作方和审计人员证实财务状况的记录。
信息保管的时间和数据内容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而定。
存储和处理系统应该确保能够清楚识别记录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保管期。在保管期满后如果不再需要记录,则可以采用适当的方式予以销毁。
1) 在预防措施完成后,由信息安全工作小组组织有关人员对其进行验证,并记录在《审核、检查发现事项通知单》上。验证内容包括:
预防措施是否按预防措施计划的要求实施;
是否消除了潜在不符合的原因。
2) 进行验证和评价时,验证方法有:
向有关人员了解情况;
进行相关的检验和试验;
必要时组织内审或管理评审。
3) 验证结果提报给信息安全会,由信息安全会对纠正措施的实施结果和效果作终的确认。
信息安全事件的紧急处置和业务恢复
部门负责人、管理部门(行政部、系统服务部)、信息安全工作小组组长在接到信息安全事件的报告后,应该立刻相互协调进行处置。
1) 事故责任部门应会同管理部门立即分析事故发生原因;
2) 事故责任部门应会同管理部门立即采取紧急措施,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
3) 事故责任部门应会同管理部门尽快采取措施,恢复核心业务活动。必要时启动公司《业务连续性管理制度》所制定的应急预案。
4) 事故发生部门应会同管理部门分析事故发生的影响范围以及造成的损失,并调整业务活动,弥补信息安全事故造成的损失。
5) 在需要时与相关外部各方联系
必要时部门负责人向客户报告,并协调以后的业务活动;
当发生或发现涉及到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信息安全事件和异常现象,信息安全工作小组组长应与国家相关外部机构联系,报告信息安全事件和异常现象;
当信息安全事故发生原因为外协人员、服务人员,应与相应协力公司、服务提供公司取得联系。
6) 对于直接给客户造成影响的信息安全事件(级别至少是事故),需要由事故责任部门的部门负责人、体系负责人,管理部门相关人员立即成立紧急应对小组,根据事故的严重性、和对客户所造成影响,商讨紧急对策,并上报总经理批准后实施。紧急应对小组应将事故处置过程和结果及时反馈给客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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