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产和服务提供
8.5.1生产和服务提供的控制
生产和服务提供直接影响向顾客提供符合质量要求的产品,因此公司应经过周密的策划并在受控的条件下进行生产和服务的提供。受控的方面应包括:
1)生产作业计划。
2)获得表述产品特性的信息和文件(图纸或技术、标准信息等)。
3)编制产品实现过程规范(作业指导书),以指导操作者按规范进行生产和服务,为满足生产要求,本公司应对特殊过程、必须严加控制的过程等编制作业文件。
4)现场使用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应得到有效的管理,应与“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备案清单”一致。
5)根据产品特性实现过程的需要配置适宜的生产设备、设施和适宜的工作环境,配置适宜的监视和测量设备。
6)按技术规范要求实施监视、测量和记录。
7)产品放行:执行《过程和产品的监视和测量控制程序》中的有关规定,重要和关键过程应采用适当方式进行作业准备验证,如首件检定、“三检”制度。
8)可行时,公司应对适宜的过程参数和产品特性进行监控制,同时在生产的适当阶段对产品进行检验,以确保产品及零部件与认证样品一致。
9)产品的交付:
10)综合部负责对原材料运输的供应商和产品运输的供应商进行管理(顾客自行提货除外),执行《采购控制程序》的供应商评价的规定,以确保运输过程中的产品质量;合同要求时,本公司对产品的保护要延续到交付的目的地。
11)交付后的活动。
设备、工装管理
1)公司制定了《生产设备管理程序》和《工装管理程序》,以实施和保持设备、工装管理的系统,以确保满足生产要求。
2)关键设备全面管理和维护。
制造部负责确定关键生产设备,进行重点控制。
a.对关键设备进行标识。
b.为生产用关键设备提供合适的资源配备。如:相应的备件管理系统,设备易损部位可储备备件,便于及时更换;制定有效的、有计划的全面预防性设备维护系统(PM),其系统包括:计划性维护活动、量具的包装与防护;通过预见性的评估,改进维护设备的目标。
8.5.2标识和可追溯
8.5.2.1为防止在生产过程中产品的混淆和误用,以及有要求时实现必要的追溯,公司制定了《生产过程控制程序》和《产品标识和可追溯性管理办法》对产品实现的全过程采用适当的方法进行标识。标识的方法可采用实物上写字(刻打、压铸)、挂标牌(标签)、流通卡、工号、条形码、合格证等方式。
8.5.2.2公司应针对监视和测量要求识别产品的状态。状态标识方法可采用实物上写字、标牌、合格流通卡、合格证或合格区域等方式。
8.5.2.3各部门负责所属区域内产品的标识;负责将不同状态的产品分类摆放;负责所有标识的维护。
8.5.2.4当顾客对标识和可追溯有要求时,必须满足顾客附加的要求。
8.5.2.5公司应建立并实施产品的可追溯性系统。适当时,确定并应用统计技术。在有可追溯性要求的场合(如合同规定、法律/法规要求、公司自身要求等),必须控制和记录(电子、硬拷贝、档案等)产品的性标识。
顾客或外部供方的财产
8.5.3.1本公司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包括:顾客或外部供方提供的图纸、样件、检具、工模具、包装材料、知识产权等。
8.5.3.2顾客或外部供方财产的控制
公司应对公司控制下或使用的顾客财产予以识别、验证、保护和安全防护。并应保管好顾客财产。若顾客财产发生丢失、损坏或发现不适用的情况时,应及时向顾客报告。并保持详细的记录。
1)对顾客提供的图纸、标准、规范及知识产权,有责任对其保护,并不得向第三方转让。
2)顾客所有的样件、检具、工模具、包装材料等应由使用部门进行标识,清晰**识每个物件的所有权归属,以备顾客检查。当有损坏、丢失、不适用时及时向顾客报告,由顾客提出处置方法。
8.5.3.3公司对顾客财产的验证,不能免除向顾客提供合格的责任,也不能排除其不合格的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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