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10 供水设施
6.10.1 应能提供加工各部所需的充足水量、适当压力及水质。
6.10.2 储水槽(塔、池)应以无毒,不致污染水质的材料构筑,并应有防护污染的措施。
6.10.3 不与产品接触的非饮用水(如冷却水、污水或废水等)的管路系统与产品生产用水的管路系统,应以颜色明显区分,并以完全分离的管路输送,不得有逆流或相互交接现象。
6.10.4 地下水源应与污染源(化粪池、废弃物堆置场等)保持 15 公尺以上的距离,以防污染。
HACCP体系建立和实施中常见问题
一是可追溯系统没有建立或产品的可追溯性不能实现。
二是没有对产品召回程序进行详细策划,建立的召回程序过于简单,可操作性差,也没有进行模拟演练以对程序合理性和可操作性进行验证。
三是应急准备和响应程序中对应急情况的识别不到位,防止应急情况发生和发生时应急措施的制定不到位,没有将文件要求的内容对员工进行培训,也没有在可行时进行演练。
四是设备管理等文件没有考虑食品安全方面应注意的事项,如为防止食品污染,对设备维修后油污清理工作的要求没有体现等。
五是文件和记录的控制不符合要求,表现为文件未经批准就使用、作废文件与现行文件并存、找不到文件及记录、记录不按照规定分类存档、不按照规定期限保存、没有规定记录保存期限等。
六是计量器具的管理不符合要求,表现为不按照要求定期检定/校准、校准方法没有科学依据、不标明计量器具的校准状态等。
七是卫生标准操作程序(SSOP)和良好操作规范(GMP)等执行中存在不符合的情况,如饮用水管落地、不能按照要求对水质进行日常检测、车间温度以及冷库温度不符合要求等。
上述情况的存在,阻碍了食品企业食品安全管理体系的正常运行,妨碍了食品安全管理水平的提高,增加了不安全食品出现的可能性。
6.5 地面与排水
6.5.1 地面应使用非吸收性、不透水、易清洗消毒、不藏污纳垢的材料铺设,且须平坦不滑,不得有侵蚀、裂缝及积水。
6.5.2 加工场所于作业中有液体流至地面、作业环境经常潮湿或以水洗方式清洗作业的区域,其地面应有适当的排水斜度(应在1/100以上)及排水系统。
6.5.3 废水应排至适当的废水处理系统。
6.5.4 加工场所的排水系统应有适当的过滤或废弃物排除的装置。
6.5.5 排水沟应保持顺畅,且沟内不得设置其它管路。
6.5.6 排水出口应有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 (防护网) 。
6.5.7 屋内排水沟的流向不得由低清洁区流向高清洁区,且应有防止逆流的设计
6.9 通风设施
6.9.1 加工、包装及贮存等场所应保持通风良好,必要时应装设有效的换气设施,以防止室内温度过高、蒸汽凝结或异味等发生,并保持室内空气新鲜。
6.9.2 在有臭味及气体或粉尘产生而有可能污染产品的处,应有适当的排除、收集或控制装置。
6.9.3 加工间出口及与外界相连的排水、通风处应当应装设防止有害动物侵入的装置,而进气口应有空气过滤设备。两者并应易于拆卸清洗或换新。
6.9.4 加工间内的进排气或使用风扇时,其空气流向不得由低清洁区流向高清洁区,以防止产品、产品接触面及内包装材料可能遭受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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