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服务内容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培训辅导
所在地厦门
食品安全体系认证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ISO22000认证ISO22000ISO27001认证
HACCP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顾问
FSSC22000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发货地厦门或深圳
FSSC22000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FSSC22000认证培训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FSSC22000认证培训FSSC22000认证内审员培训
新版ISO22000标准的讲解()
9:00 介绍课程和公司
9:15 标准的背景和好处
9:20 标准的变化(*1-9部分变化)
11:00 休息
11:10 标准的变化(*9-18部分变化)
12:00 午餐
13:00 标准的变化(*9-18部分变化)
14:00 休息
14:10 ISO2200:2018 标准的(1-6章)
15:20 休息
15:30 ISO2200:2018 标准的(6-10章)
17:15 答疑
17:30
结束
1、目的:使销售工作按计划,有步骤地实施,经营目标的实现。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销售计划的管理。
3、责任者:营销部
4、管理规程
4.1业务作业流程
4.1.1部门职责
4.1.1.1业务部门:负责处理客户需求鉴定、内外部信息接收/传达与沟通、客户售前/售中/售后服务,协助财务进行货款之核对与等事务。 主要工作包括:报价单、样品需求单、订单等各种单据及联络函的开立与跟催等;负责新老客户的开发与维护,达成公司下达的业绩目标;产品的市场信息及竞争对手信息收集;协助业务助理服务客户;收回拖欠货款等。
4.1.1.2财务部:负责提品成本分析、核算及负责客户应收货款之核对及收取。
4.1.1.3生产部:负责客户订单交期的确认、回复,并确认仓库现有原辅材料能否满足生产条件。
4.1.1.4 质量部:负责样品及成品检验、配合客户调查/稽核/验货、相关质量环保合约审查、主导客诉/客退处理、及质量改进追踪。
4.1.1.5 仓储:负责产品库存及库存物料是否齐全,能否满足生产要求,并将结果反馈至生产部。
4.1.1.6 供应:负责与生产产品的原材料核定,确保满足生产需求,核查是否还有生产需要的物料未采购到位,保持与生产部、仓库的衔接。
4.1.2作业程序
4.1.2询/报价作业
4.1.2.1 询价信息确认及报价
4.1.2.2业务单价依据财务等部门提供的成本、利润数据制定标准产品的【产品销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分发给业务人员。
4.1.2.3业务接到客户询价需求后,同客户详细确认所需报价产品的规格及其它相关要求信息后,报价给客户。
4.1.3报价单传给客户后,业务人员确认其是否收到报价单,并跟进报价结果。
4.1.4当客户反馈要求低于报价单进行交易时,业务人员在【产品销价单】界定的范围内与客户协商。对于客户**出此范围的要求,业务人员需马上报上级裁决。
4.1.5对于样品提供,业务经业务主管审核后,按公司有关程序领取样品,经主管部门审批后下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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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MP自检小组应适时组织对各部门、车间存在问题的整改情况进行跟踪检查,并填写《自检整改措施跟踪表》。
质量部应对GMP自检小组出具GMP自检报告进行认真细致地评估,并决定是否需要继续整改和再验证。如自检过程、自检结果出现偏差或漏项,质量部应责成GMP自检小组按自检程序对漏项和偏差进行再次检查确认。
缺陷项目的分类
缺陷项目分为“严重缺陷项目”、“主要缺陷项目”和“一般缺陷项目”,其风险等级依次降低。
严重缺陷项目
严重缺陷项目是指与产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产品可能对使用者造成危害的缺陷项目。属于下列情形的为严重缺陷项目:
对使用者造成危害或存在健康风险;
与产品GMP要求有严重偏离,易造成产品不合格;
文件、数据、记录等不真实;
存在多项主要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能有效运行。
主要缺陷项目
主要缺陷项目是指与产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的缺陷项目。属于下列情形的为主要缺陷项目:
与产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
不能按要求放行产品,或质量受权人不能履行其放行职责;
存在多项一般缺陷,经综合分析表明质量管理体系中某一系统不完善。
一般缺陷项目
一般缺陷项目是指偏离产品GMP要求,但尚未达到严重缺陷和主要缺陷程度的缺陷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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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目的:制订销售合同的签订要求及合同管理的办法。
2、适用范围:适用于本公司产品销售合同的管理。
3、责任者:营销部、财务部
4、管理规程
4.1销售合同
4.1.1营销部负责合同的保管、使用及存档。
4.1.2销售员开展业务,需签订合同时,经营销部经理同意后执行,销售内勤负责签批及存档备查。
4.2销售合同内容
4.2.1内容至少包括:品名、规格、数量、单价、金额、交货期、运输方式、质量标准、付款时限、合同效期、付款方式、交货地点、合同签订日期、合同编号、违约仲裁等内容。
4.2.2销售合同一式四份:客户与本公司各二份
4.3销售员经法人代表授权并经培训合格后方可有资格独立与客户签订销售合同。
4.4签订销售合同前,应对客户或经销商的详细情况作调查分析。
4.5签订销售合同时,不得有损害本公司利益或明显违背经销商的利益非正当经济业务往来,以及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合同属无效合同。
4.6按销售合同内容认真填写,要求字迹清晰,内容完整,格式正确,意思陈述明确,不得模棱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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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托方
受托方必须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人员,满足委托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的要求。
受托方应确保所收到委托方提供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受托方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合同
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应详细规定各自的产品生产和控制职责,其中的技术性条款应由具有制产品技术、检验专业知识和熟悉本规范的主管人员拟订。委托生产及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产品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并经双方同意。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产品的程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产品注册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
合同应当规定何方负责物料的采购、检验、放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包括中间控制),还应当规定何方负责取样和检验。在委托检验的情况下,合同应当规定受托方是否在委托方的厂房内取样。
合同应当规定由受托方保存的生产、检验和发运记录及样品,委托方应当能够随时调阅或检查;出现投诉、怀疑产品有质量缺陷或召回时,委托方应当能够方便地查阅所有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委托方可以对受托方进行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
委托检验合同应当明确受托方有义务接受产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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纠正措施
当监控过程发现沙门氏菌时,应采取纠正措施和纠正行为。纠正措施包括:
a) 在发现区域应立即采取的纠正行为;
b) 为验证沙门氏菌已被消除所应采取的行为;
c) 分析找到污染的根本原因以免再出现类似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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