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的:
为保证发生火灾事故时,使灭火和疏散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在消防队到达前,能够有效地控制和扑救火灾,及人员*逃离现场,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组织安排全体员工进行消防演练。
二 消防演练组织安排
1 时间:2019年6月30日下午16:00
2 组织部门:综合部
3 参加对象:公司全体人员
二 组织机构及其职责
注:具体内容附《消防安全组结构》
三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实施
1 报警和接警处置程序
1)单位发生火情时(到时临时确定火情点),由发生火情单位的人员根据火情情况立即按响消防警铃,并拨打电话向通讯联络组报警,清楚告知火情地点和情况。
注:通讯联络报警电话
2)通讯联络组接到火情报警后,立即拨打电话通知现场指挥组、灭火行动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疏散引导组人员,清楚告知火情地点和情况。
3)现场指挥组、灭火行动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疏散引导组人员以短时间赶到现场。
4)注意:此次为消防演练,不需报警“119”,如确实发生火灾事故时,根据火灾程度,通讯联络组及发生火灾部门可报警“119”, 清楚告知火情地点和情况,并事先到厂外接应消防车。
2 疏散的组织程序和措施
1)员工听到警铃声时,立即进行疏散,并逃离现场。
2) 疏散引导组成员听到警铃或接到报警后,立即指挥引导员工按规定路线进行疏散和逃离现场。
3)员工必须听从疏散引导组成员的指挥,相互协助,有序地进行疏散和逃离现场。
4)疏散时,员工不要大声呼叫,保持冷静。
5)疏散时,员工可用浸湿的毛巾、手帕捂住口鼻,弯腰快步撤离现场。
6)现场指挥组维持现场疏散秩序,保证疏散工作顺利进行,确保员工安全撤离火情现场,防止无关人员进入事故现场。
7)火灾发生时,所有人员必须保持镇定,依照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处理程序进行。
8)火灾发生时,各部门及人员应听从指挥。
9)一切自救必须本着先救人后救物的原则,切勿作个人冒险。
10)在生命安全未受到威胁时,尽力控制事故的蔓延与扩大,直至相关部门人员抵达,并详细汇报新的进展情况。
11)火灾伴随有浓烟时应采取低姿势行走或匍匐穿过浓烟区,或以湿布等捂住口鼻。
12)疏散时身上着火时,切记不可奔跑,应立即脱掉着火衣物或就地翻滚,其他人员应积极以湿衣服包住或扑打或泼水浇灭身边人员身上所着的火。
13)疏散引导组成员在员工撤离现场后,在生命安全不受到威胁时,检查巡视现场,确认员工已全部逃离现场。
14)所有人员在疏散撤离现场后,全部到办公楼前集中,各部门主管点名,确认本部门人员全部撤离现场,并报告现场指挥组。

课程名称
ISO9001标准培训、品质管理基础知识培训培训
GB/T14001标准培训、环境基础知识培训
质量/环境管理手册
质量、环境程序文件
应急准备和响应
方针、目标的讲解与宣贯
安全生产知识与操作
突发事件处置
环境因素识别和评价
垃圾分类
工作场所环境管理作业要求
产品知识

事件调查
公司编制并实施《事件、不符合、纠正措施控制程序》,对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活动中出现的事故、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通过实施纠正和预防措施,避免或减少类似事故、事件的发生。
不符合和纠正措施
1为确保不符合规定要求的产品或过程得到识别和控制,并识别改进的机会,公司制定《不合格品控制程序》、《持续改进管理程序》,对不合格的鉴别、标识、记录、评审和处置及相关的职责和权限做出明确规定,并按其要求进行控制:
a) 对不合格做出应对,适用时:
1) 采取措施予以控制和纠正;
2) 处置产生的后果;
b) 公司建立和保持《事件、不符合、纠正措施控制程序》,相关部门将依据程序的要求采取纠正措施以消除不合格的原因,避免其再次发生或者在其他场合发生。应通过下列活动,评价是否需要采取措施:
1)评审分析不合格;
2)确定不合格的原因;
3)确定是否存在或可能发生类似的不合格;
c) 实施所需的措施;
d) 评审所采取的纠正措施的有效性;
e) 需要时,更新策划期间确定的风险和机遇;
f) 需要时,对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变更。
纠正措施应与所产生的不合格的影响相适应。
2 组织应保留形成文件的信息,作为以下方面的证据:
a) 不合格的性质以及随后所采取的措施;
b) 纠正措施的结果。

3.2.3.2 我国环境法律法规体系
3.2.3.3 重点掌握的法律法规要求
以下法律法规中涉及的守法要求和“附则”中的术语:
*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
*人民共和国噪声污染防治法
*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
*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
*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
*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国家危险废物名录
我国环境标准体系的分类、分级
重点理解以下标准:
《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CB 3838: 范围、水域功能区和标准分类;
《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 3095:环境空气质量功能区的分类和标准分级;
《声环境质量标准》GB 3096: 术语3.2、3.4、3.7、3.8、3.9以及声环境功能区分类;
《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 8978:适用范围、定义(重点掌握3.1、3.2),以及技术内容中的4.1、4.2;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 12697:适用范围、定义(重点掌握3.3、3.4、3.10)、指标体系(4)、排放速率标准分级(5)及其他规定(重点掌握7.1、7.4、9.1);
《锅炉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 GB 13271:范围、定义(重点掌握3.2、3.4)、区域的划分(4.1)、年限的划分 (4.2)、 排放限值的要求及其他规定(重点掌握4.6.1至4.6.4);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适用范围、术语(重点掌握3.1、3.4、3.6、3.7、3.8、3.13)、 厂界环境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4.1)、测点位置(重点掌握5.3.2)、测量结果修正的要求(5.7) ;
《建筑施工场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适用范围、术语(重点掌握3.1、3.5)、场界噪声排放限值的要求(4)、测点位置(重点掌握5.3.2)、 5.7测量结果修正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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