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名称厦门汉墨企业管理咨询有限公司
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服务内容FSC/CO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协助
所在地厦门
FSC认证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咨询
发货地厦门或福州
FSC认证COC产销监管链体系认证
FSC认证辅导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辅导
1.1.4保存完整的和新的文件记录。这些文件记录与组织证明其符合所有认证要求相关,至少保留5年。根据认证范围,组织应至少保留下列文件:程序文件,产品组清单,培训记录,采购和销售文件,材料平衡记录,年度数量汇总,商标批准记录,供应商,投诉和分包记录,不合格产品控制记录,回收材料验证计划记录,受控材料及FSC受控木材尽职调查相关记录。
1.1.4.1 公司在采购、储存、加工、销售等过程中,各部门须保持所有与本标准相适用要求的新完整记录。对于重要的记录和文件,应拷贝一份给隔离备份。
1.1.4.2 FSC产品所有的记录和报告包括:采购和销售文件、培训记录、生产记录、数量汇总、商标批准记录等。
1.1.4.3 FSC管理者在每一个FSC产品生产流程完成后, 包括原料的接收、标识 和成品的销售等,需将所有*材料整理成册,并建立档案,以便年度审核和以后的保存.
1.1.5公司根据实际规模与复杂程度,制定《FSC/COC组织架构图》,明确各部门FSC/COC岗位职责,按文件要求实施,确保满足本标准的所有要求。
总经理职责:
公司高管理者,策划FSC/COC管理工作,严格贯彻执行FSC/COC相关的方针、法律、法规;
A. 制定公司有关FSC/COC发展规划;
B. 制定FSC/COC组织架构,确定各部门的职责与权限;
C. 组织制定FSC/COC总方针、总目标,批准、颁布FSC/COC管理手册和程序文件;
D. 任命管理者代表,并授权他对FSC/COC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实施监督;
E. 配备所需的资源,以满足FSC/COC管理体系的有效运行。
2.3.4.2 隔离存放
2.3.4.2.1在核对材料无误后,挂上材料标识卡,在标识卡注明FSC材料的类别,规格和数量等, 移放到FSC材料待验区后, 通知IQC检验。
2.3.4.2.2 IQC按检验标准及样品要求对进料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通知仓库开登记在台账后入库。
2.3.4.2.3仓库须确保用于 FSC 产品组的入库原料能清晰识别,并按照不同的产品组隔离存放,如果同一种投入原料用于多个产品组,须以相关的 FSC 声明区分存放。
2.3.4.3 对附有标签的原料的处理
2.3.4.3.1 对于接收的附带有 FSC 标签的原料,仓库须确保下面的事项:
—对于需要进一步加工的原料, 在出售前须将标签或隔离标识去除 (不适用于由于产品特性无法移除的情况,如印刷品) 。
—对于不经过改变的直接出售的原料, 除非企业对产品不具有真正的拥有权, 否则公司须在出售前确保标签的正确使用。
2.3.4.3.2 对于接收的附有其他森林评估系统标签的原料, 应确保在加贴 FSC 声明标签销售前去除上述标签。
为有效维护FSC/COC管理体系的要求,所有从事木制产品采购、生产、业务、人事行政部等部门需提供相关FSC/COC知识的培训,以便能胜任其工作。
1.4 公司对职业健康和安全(OHAS)做出承诺。任命一名OHAS代表,见0.4《任命书》,并建立并实施与组织规模和复杂程度相适宜的程序,详见《健康和安全管理控制程序》,并为员工提供职业健康安全的培训。
1.5 组织应确保收到的关于遵守本标准的投诉得到充分的重视,包括:
a) 收到投诉的两周内告知投诉人收到投诉;
b) 3个月内调查投诉,并说明回应投诉的计划行动。如果需要更长的时间完成调查,应通知投诉者及组织的认证机构;
c) 对投诉和在此过程中发现的影响遵守认证要求的缺陷采取适当的行动;
d) 投诉已成功解决或关闭时,通知投诉者和组织的认证机构。
1.6 组织应有适当的程序以确保发现和控制不合格产品,预防其无意被附上FSC声明并被销售和交付。在交付后发现产品为不合格产品时,组织应:
a) 在5个工作日内书面通知认证机构和所有直接受影响的客户关于确定的不合格产品,并保存通知记录。
b) 分析不合格产品产生的原因,并采取措施防止再次发生;
c) 配合认证机构,使认证机构确认组织采取了适当的行动来纠正不符合。
1.7 公司支持由认证机构和认可服务中心(ASI)进行的交易验证,按照认证机构的要求提供FSC交易记录数据。
详见《FSC不合格品及顾客投诉控制程序》
9.3 组织应使用下列公示来为每个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计算FSC百分比:
FSC% = QC x 100
QT
FSC% = FSC 百分比
QC =投入材料的声明贡献数量
QT =林产品投入的总量
9.4 如果在多个实际地点上使用百分比体系,百分比的计算应基于所有地点上收到投入的平均百分比;
a) 百分比计算应**于相同产品组中的产品;
b) 所有地点都应在一个共同的所有权结构中独立证书或者多地址证书的范围内;
c) 所有地点应在同一国家或在欧盟区内;
d) 所有地点应使用同一综合管理软件;
e) 所有参与交互地点百分比计算的地点的FSC百分比应至少达到50%
说明:FSC将监测在多地点水平上应用百分比体系组织的环境,社会和经济收益和成本,并于2年后进行再评估。在多地点水平上应用百分比体系的组织应按照FSC的要求来提供信息并参与到监测过程中。
9.5 针对每个产品组,组织应基于以下信息计算FSC百分比:
a) 相同声明期或工作任务单的投入(单个百分比); 或
b) 特定数量的先前声明期的投入(滚动平均百分比)。
9.6 计算投入百分比的时间段不应**过12个月,除非业务性质的特殊要求,并要获得认证机构的批准。
9.7 使用单个百分比方法的企业可将计算出的FSC百分比用于产出产品的FSC声明,可以是在相同声明期/工作任务单中生产的产品,也可以是下个声明期中的生产的产品。
9.8 使用滚动平均百分比方法的企业应将从特定数量先前声明期中计算的FSC百分比用于后续声明期中产出产品的FSC声明。
9.9 按照条款9.7和9.8,在后续声明期中使用FSC百分比的组织应确保投入材料供应的波动不会用于增加以FSC声明出售的产出产品的百分比。组织应证明,在报告期限内,其年度数量汇总报告中,以FSC声明销售的产品数量与其接收到的投入材料对声明贡献的数量和转换因数是匹配的。
9.10 组织能出售一个声明期或者工作任务单中带有FSC混合或FSC回收百分比声明的全部产出,该百分比声明等于或者低于计算的投入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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