ISO45001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45000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45001认证职业健康与安全管理体系认证
ISO45001认证辅导职业健康安全体系内审员辅导
证书有效可查
公司机构正规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费用优惠面议
适用标准ISO45001:2018
周期1个月左右
4.8 日常性安全培训教育
①各车间要根据本车间安全生产特点,对在岗的员工进行经常性安全教育培训,并将培训情况和成绩记入安全教育档案或安全操作证中。
②各单位每年必须进行一次各工种规程考试,不及格者待岗学习,合格后方可上岗。
③在进行设备大修和危险性作业之前,检修和施工单位必须事先制定好书面安全技术措施,并上报综合部,同时要对作业人员进行作业前安全教育,落实安全监护制度。
④班组要坚持每天的班前会和每周一的班组安全活动,安全活动要有布置,有要求,有内容,有记录,有检查,讲实效。
职业健康安全occupational health and safety(OHS)
影响或可能影响工作场所(3.23)内的员工或其他工作人员(包括临时工和承包方员工)、访问者或其他人员的健康安全的条件和因素。
OHS体系总要求
1.1 本公司OHS体系覆盖的范围为公司所涉及相关部门、办公区域、场所的OHS活动。已按照GB/T28001-2019标准建立、保持文件化的OHS体系。
1.2 公司的OHS体系将在运行过程中得到补充和完善,并通过OHS体系的运行来达到公司职业健康安全行为的持续改进,以实现对遵守法律法规、预防不安全事故、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承诺
危险源辨识方法
直观经验法
询问、交谈、现场观察、查阅记录、工作任务分析…
系统安全分析
安全检查表(SCL)
危险和可操作性研究(HAZOP)
事件树分析
故障树分析
风险评价
前提:
对已经识别的危险源。
目的:
对危险源带来的风险进行评价和分级,对风险有
针对性地确定控制措施。
风险评价方法
定性评价
定量评价
确定风险等级
可能性和后果的分级
直接判定风险等级
作业条件风险值(D)分级
本手册是依据GB/T28001-2019《OHS体系—要求》标准编制的OHS体系大纲,它阐述了公司的OHS方针、OHS目标并对职业体系的各要素及其作用进行了描述。
本手册是公司OHS管理体系运行的基本准则,也是公司对遵守国家OHS法规和其它要求,维护员工安全与健康的承诺。遵守本手册是公司每个管理者和员工应尽的责任。
4.1 各部门消防安全管理要求
4.1.1 各部门负责人要加强对本部门的消防安全管理工作,提高消防法制观念,认真执行消防管理安全要求;
4.1.2 各部门的义务消防员,要负责本部门的消防责任区。消防器材完善保管和监督,如损坏、过期、低气压等的灭火器,要及时用文字报告综合部安排处理;
4.1.3 各部门的消防器材不允许在没有火情的情况下动用开启,如有故意擅自乱动开启消防器材,造成消防器材损坏者,由该部门消防员查明送交综合部处理;
4.1.4 各部门在清洁工作时,严禁用天那水等易燃液体擦洗带有插座、开关的表面及其线路;
4.1.5 各部门的办公设备,如有控制线路零乱、破损,控制器箱盖板损坏时,要及时通知机修部维修。
4.2 消防器材管理要求:
4.2.1 各部门的消防器材上面和下面不准放置任何杂物品,同时要保留一条畅通的消防通道;
4.2.2 各部门的消防栓不准用作冲洗地板及其它用途;
4.2.3手提式灭火器要放置在托架或灭火器箱内,其**部离地面高度应小于1.5米,底部离地面高度不小于0.15米;
4.2.4灭火器应放置在明显和便于取用的地方,且不得影响安全疏散;
4.2.5 灭火器应放置稳固,其铭牌必须朝外,原则上同一种型号灭火器应放置在同一个托架里;
4.2.6 要定期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坏及时维修处理。
4.5 高处作业
(1)高处作业定义:在坠落高度基准面2m 以上(含2m)位置有可能坠落的作业。
(2)一般高处作业分级:
高处作业高度在2~5m时,为一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5~15m时,为二级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15~30m时,为高处作业。
高处作业高度在30m以上时,称为特级高处作业。
(3)高处作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执行《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中有关规定、化工部颁发的《安全管理制度》*十二章*四节及当地劳动部门制定的有关高处作业的安全规定。
(4)在进行高处作业时,作业人员必须穿戴整齐个人防护用品,系好安全带、戴好安全帽,安全带的栓挂不得低挂高用。不得用绳子代替,作业现场必须设置安全护梯或安全网(强度合格)等防护设施,遇有以上大风、暴雨或雷电天气时,应停止高处作业。抢险需要时,必须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分管副总要现场指挥,确保安全。
(5)高处作业的人员必须经安全教育合格,并熟悉现场环境和施工安全要求,对患有职业禁忌证和年老体弱、疲劳过度、视力不准及
酒后等人员不准进行高处作业。
(4)进行高处作业的人员一般不应交叉作业,凡因工作需要,必须交叉作业时,要设安全网、防护碰等安全设施,严禁上下垂直作业,必要时设防护棚或其他隔离措施。否则不准作业。
(5)凡高处作业于其他作业交叉进行时,必须同时遵守所有的有关安全作业的规定。
(6)高处拆除工作,必须提前作好方案,并落实到人。
(7)铺设易折、易碎、薄型屋面建筑材料(石棉瓦、石膏板、薄木板等)时,必须有保证施工安全的措施。
(8)高处作业所用的工具、零件、材料等必须装入工具袋,上下时手中不得拿物件,且必须从的路线上下,禁止从上往下或从下往上抛扔工具、物体或杂物等,不得将易滚易滑的工具、材料堆放在脚手架上,工作完毕时应及时将各种工具、零部件等清理干净,防止坠落伤人,上下输送大型物件时,必须使用可靠的起吊设备。
(9)高处作业使用的脚手架,材料要坚固,能承受足够的负荷强度。几何尺寸、性能要求,要按照《建筑安装工程安全技术规程》及当地实际情况的安全要求。
(10)进行高处作业前,应检查脚手架、跳板等上面是否有水、泥、冰等,如果有,要采取有效的防滑措施,当结冰、积雪严重而无法清除时,应停止高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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