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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咨询到位 资料支持-漳州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资料-ISO14000认证

    更新时间:2024-06-27   浏览数:29
    所属行业:商务服务 认证服务
    发货地址:福建省厦门湖里区  
    产品数量:9999.00次
    价格:¥36000.00 元/次 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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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目的
    确保公司的管理体系运行过程符合质量、环境及安全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2. 范围
    适用于本公司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评价。
    3.定义

    4.职责
    4.1管理者代表组织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价。
    4.2各部门参与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价,并制定本部门的相关措施。
    5.作业程序
    5、1评价的内容
    管理者代表定期组织体系推行小组评价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其内容包括:
    5.1.1适用法律法规
    A、国家或国际性的法律法规
    B、省部级地方性的法律法规
    5.1.2其他要求
    A、与有关机构达成的协定
    B、与客户的协议
    C、行业标准、规则、规范及要求
    D、非法规性指南
    E、自愿性原则或业务规范
    F、自愿性质量、环境及安全标准或产品承诺
    G、行业协会的要求
    H、本公司的要求或对公众的承诺
    5.1.3有关的许可和执照
    A、产品服务,质量、环境及安全,安全许可证
    B、营业执照
    5.2评价的方法
    5.2.1体系推行小组负责组织各部门将获取的国家、行业及地方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要求中适用于公司的部分摘录,将摘录内容列入《法律法规及其它需求清单》。
    5.2.2 体系推行小组负责组织各部门对摘录条文的适宜性进行评价, 将结果添入《合规性评价表》中。
    5.2.3体系推行小组将经评价的法规、标准条文组织各部门逐条按照要求进行符合性评价,如可行,提供相应的符合性证据,将评价的条文和对应的公司具有的符合性证据记录在《合规性评价表》中。
    5.3评价的周期
    5.3.1各部门主管在每年12月中旬根据本部门平时收集的资料的合规情况检查记录,对照适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审查本部门合规的情况并进行初步评估,形成记录报告管理者代表。
    5.3.2管理者代表根据各部门的评价记录,结合年度的内审,管理评审,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公司符合性评价,并编写本年度的适用质量、环境及安全法律、法规及其他要求遵守情况的评价报告,并报总经理审批。
    5.4评价结果的处理
    5.4.1、在评价的过程中发现有不符合,应根据《不符合、纠正及预防措施控制程序》进行纠正,以实现持续改进的目标。
    5.4.2、评价的报告和记录由体系文控归档保存。
    1、法律法规的变化 跟公司相关的环保的法律法规的更新、变换 由行政人事部,定期到部门查看相关的法律法规更新变换情况,如有变动,及时更新公司的法律法规。 国家相关的环保的政策(如财政补贴等)
    2、合规义务
    环保法律法规变化后对公司的合规义务的要求变动 法律法规变动时,及时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合规性评价
    3、相关方的需求
    相关方对公司的环保安全方面的需求 与相关方保持信息沟通,对相关方的环保安全方面的需求进行评估,并制定相应的应对措施
    1、环境因素 公司扩大规模、添置新设备、厂房等 重新进行环境因素并制定相应的控制措施
    对新改扩建重新提出环评申请
    漳州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资料
    策划
    环境因素
    a.程序的要求;
    b.环境因素识别的范围和需要考虑的因素;
    c.对“活动、产品和服务”的理解;
    d.对“能够控制或能够施加影响的环境因素”的理解;
    e.对“确定对环境具有、或可能具有重大影响的因素的理解;
    f.对“组织应将这些信息形成文件并及时更新”要求中“这些信息”和“及时更新”的理解;
    g.对“组织应确保重要环境因素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加以考虑”的理解。
    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
    a. 程序的要求;
    b.法律法规、其他要求的概念;
    c.对“识别适用于其活动、产品和服务中环境因素的法律法规和其他应遵守的要求”的理解;
    d.对“确定这些要求如何应用于组织的环境因素”的理解;
    e.对“组织应确保在建立、实施和保持环境管理体系时,对这些适用的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加以考虑”的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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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负责公司推行环境管理体系标准,建立、实施、保持和改进环境管理体系的组织工作,并确保其符合性和有效性;
    2、 负责公司管理体系的内部审核的组织工作,并将审核结果报告管理评审会(或总经理);
    3、 负责公司的管理体系改进工作,对管理体系运行中的不符合、生产过程中不符合,产品检验与测试中的严重不符合、顾客反馈意见及时组织处理,并将纠正和预防措施的实施情况向总经理(或管理评审会)报告;
    4、负责对公司员工管理意识、环境意识的培训教育,使其牢固树立“环境保护、从我做起”的思想,做好本职工作,为达到顾客满意做出贡献;
    5. 定期向总经理(或管理评审会)报告环境管理体系运行情况及需要改进的建议及措施;
    6、 负责公司管理体系的咨询,认证等事宜的外部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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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为了实现公司的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落实公司满足顾客要求并增强顾客满意,以及满足相关方对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要求,公司编制《目标、指标和管理方案控制程序》。
    总经理组织制定公司的质量目标、环境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并要求相关部门在相应职能和层级上建立质量目标、环境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目标的制订考虑以下几点:
    a)要有满足产品质量要求所需的内容,与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方针一致;
    b)可测量(可行时);
    c)考虑到适用的要求(仅ISO9001)
    d)与提供合格产品和服务以及增强顾客满意相关(仅ISO9001)
    e)得到监视;
    f)予以沟通;
    g)建立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时,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应考虑法律法规和其他要求、职业健康安全危险源和风险、可选择的技术方案、财务、运行和经营要求、相关方的意见等,如可行,目标宜予量化。
    h)适当时予以更新。
    质量目标、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目标每年度制定一次:
    公司质量目标、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由管理者代表组织提案,经各部门主管会审,总经理批准;
    各相关部门参照公司质量目标、环境目标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制定,并由部门主管审核,经管理者代表批准;
    公司目标的文件化信息汇总至“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与实现方案表“,表中要明确:
    a)要做什么;
    b)需要什么资源;
    c)由谁负责;
    d)何时完成;
    e)如何评价结果,包括用于监视实现其可测量的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进程所需的参数。
    公司考虑如何能将实现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措施融入其业务过程。
    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和修订
    (1)  各责任部门定期检查、确认公司年度质量目标、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的完成情况并记录。
    (2) 高管理者在管理评审时对质量目标、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和指针的实现情况进行评价。需要时,对目标予以修订
    具体按《监测与测量控制程序》进行。
    变更的策划
    公司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在下列情况下可考虑进行变更
    (1)管理评审提出修订时;
    (2)组织结构发生重大变化时;
    (3)相应的目标/指针已达成或持续改进修订后;
    (4)相关方提出要求时;
    (5)公司活动、产品或服务发生重大变化时;
    (6)公司的重大环境因素、不可接受风险发生变化时;
    (7)目标本身无法实现且法律、法规及其它要求允许更改时;
    (8)相关法律、法规和其它要求发生变更时;
    (9)质量、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修订时应依制定时的条款进行审批。
    当公司确定需要对管理体系进行变更时,应系统的进行策划并实施,策划时应考虑到以下几个方面:
    a)变更的目的和潜在后果;
    b)如何保证体系的完整性;
    c)需新增哪些资源及资源的可获得性;
    d)职责和权限是否需要重新分配。
    1.目的
    使发生的事故得到及时报告、统计、调查和处理,并积采取预防措施,防止类似事故的再次发生
    2.范围
    本程序适用于公司在管理、服务和储存过程中,发生的直接影响环境、人身安全、健康和财产损失的事故。
    3.定义

    4.职责
    4.1管理代表组织成立事故调查组,并对事故责任者作出处理决定。
    4.2部门主管及时通知或报告管辖范围内发生本制度规定的各类事故;组织管辖范围内的事故调查或如实反映事故情况,协助事故调查。
    4.3推行小组参与事故调查;制定、修订本程序,协助行政部组织员工学习、培训并熟悉本程序;建立事故档案,综合统计各类事故。
    4.4员工代表在事故的调查处理过程中,维护员工正当利益。
    4.5员工及时如实逐级通知或报告发生的各类事故,协助事故调查。
    5.作业程序
    5、1事故分类(包括因*三者责任造成的事故)
    5.1.1交通事故:凡涉及公司车辆因违反交通规则或由于其他原因,造成车辆损坏、人员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事故。
    5.1.2伤亡事故:指公司雇佣员工在劳动和工作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害、急性中毒等事故,具体认定如下
    a)员工在企业劳动和工作活动场所涉及到的区域,由于劳动和工作存在的危险因素的影响而发生伤亡;
    b)员工在工作区域外,执行公司所交给的工作任务时,在其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内,由于企业设备或劳动条件不良而引起的伤亡。
    c)员工由甲地赴乙地执行工作任务或上下班途中发生非本人应负责的伤亡事故。
    d)经请示劳动部门确认的其它伤亡事故。
    e)*a)条规定以外的员亡,可否享受保险待遇,应根据当地《保险条例》有关规定处理。
    5.1.3爆炸事故:指发生化学或物理爆炸,造身伤害或财物损失的事故。
    5.1.4火灾事故:指凡失去控制并对财物和人身造成损害的燃烧现象,为火灾事故。
    5.1.5 未遂事故:由于各种原因,已构成发生事故条件,因及时发现处理,未造成后果的为未遂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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