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业认证服务业
认证种类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
服务内容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认证培训辅导
所在地厦门
HACCP认证HACCP危害分析与关键控制点体系认证顾问
FSSC22000认证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发货地厦门或深圳
FSSC22000认证内审员培训FSSC22000食品安全体系内审员培训
FSSC22000认证培训FSSC22000认证内审员培训
周期3个月左右
价格费用面谈,优惠
公司机构正规
适用标准FSSC22000 V5.1
审核流程顺畅
材料我方提供
资料协助整理
认证条件顾问预审
审核前提咨询把关
申请FSSC22000认证、FSMS、HACCP、乳制品GMP认证另需提供:
1. 食品安全管理体系/HACCP体系文件(包括产品描述、工艺流程图、工艺描述;危害分析、HACCP计划等)(HACCP认证需另提供HACCP手册,FSMS认证需另提供操作性前提方案);(若无变化,申请再认证*提供);
2. 厂区位置图、平面图;加工车间平面图(若无变化,申请再认证*提供);
3. 食品添加剂使用情况说明,包括使用的添加剂名称、用量、适用产品及标准等(适用时);
4. 食品认证申请组织自我声明;
5. 产品符合卫生安全要求的检测报告;
6. 生鲜乳来源、收奶半径及生鲜乳日供应量(仅适用于乳制品GMP认证)
这个新标准还可以带来下列益处:
· 食品标准更透明
· 成为人人认可的**标准
· 更有效的第三方审核,减轻机构的负担–机构可以把该新标准当作考核的点
· 借助过程效益和流程审核,节约成本
FSSC22000的终目的是完善食品安全标准,重拾消费者对食品安全供应的信心。这将造利整个行业。

1、目的:建立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管理规程,规范委托生产和委托检验管理,确保产品质量。
2、适用范围:适用于委托生产与委托检验的管理
3、责任者:质量部、生产部
4、管理规程
4.1基本要求
4.1.1为确保委托生产产品的质量和委托检验的准确性和可靠性,委托方和受托方必须签订书面合同,明确规定各方责任、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内容及相关的技术事项。
4.1.2委托生产或委托检验的所有活动,包括在技术或其它方面拟采取的任何变更,均应符合产品生产许可和注册批准的要求。
4.2委托方
4.2.1委托方应负责对受托方进行评估,对受托方的条件、技术水平、质量管理情况进行现场考核,确认其具有完成受托工作的能力,确认采用委托方式仍能保证遵照执行本规范阐述的原则和要求。
4.2.2委托方应向受托方提供所有必要的资料,以使受托方能够按产品注册和其它法定要求正确实施所委托的操作。委托方应当使受托方充分了解与产品或操作相关的各种问题,包括产品或操作对受托方的环境、厂房、设备、人员及其它物料或产品可能造成的危害。
4.2.3委托方应对受托生产或检验的全过程进行和监督。
4.2.4委托方应确保所有物料和产品均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产品由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

订单接收,书面订单
询价信息确认及报价
业务单价依据财务等部门提供的成本、利润数据制定标准产品的【产品销价单】,经部门主管审核,总经理核准后分发给业务人员。
业务接到客户询价需求后,同客户详细确认所需报价产品的规格及其它相关要求信息后,报价给客户。
口头订单;
业务员收到客头订单后,将口头订单转换成文字形式发给客户确认并填写{口头订单接收表}经销售接单人员签字
订单作业
市场部门接到客户订单后,需对订单产品进行审查,根据订单要求填写{固体制剂食品订单评审表}传送生产、质量部门进行评审、确认。
对于常规订单,市场部门将确认以下内容:
A、产品规格
确认客户需求型号、规格、包装规范及产品特性要求(包含环境物质的要求)。
B、单价
审核是否与报价单单价一致,若交易后单价调整,需以正式报价单与客户确认,并按与客户合同条款标准执行。
C、交期
审核客人对交期的需求,结合报价时给客人的交货周期及客人每月的实际出货安排;针对规格产品或新产品,生产部门须在两个工作日内回复交期给市场部;付款条件、送货数量、地点、客户的收货时间、接收人等问题需同客户确认。

受托方
受托方必须具备足够的厂房、设备、知识和经验以及人员,满足委托方所委托的生产或检验工作的要求。
受托方应确保所收到委托方提供的物料、中间产品和待包装产品适用于预定用途。
受托方不得从事任何可能对委托生产或检验的产品质量有不利影响的活动。
合同
委托方与受托方之间签订的合同应详细规定各自的产品生产和控制职责,其中的技术性条款应由具有制产品技术、检验知识和熟悉本规范的主管人员拟订。委托生产及检验的各项工作必须符合产品生产许可和产品注册的有关要求并经双方同意。
合同应当详细规定质量受权人批准放行每批产品的程序,确保每批产品都已按产品注册的要求完成生产和检验。
合同应当规定何方负责物料的采购、检验、放行、生产和质量控制(包括中间控制),还应当规定何方负责取样和检验。在委托检验的情况下,合同应当规定受托方是否在委托方的厂房内取样。
合同应当规定由受托方保存的生产、检验和发运记录及样品,委托方应当能够随时调阅或检查;出现投诉、怀疑产品有质量缺陷或召回时,委托方应当能够方便地查阅所有与评价产品质量相关的记录。
合同应当明确规定委托方可以对受托方进行检查或现场质量审计。
委托检验合同应当明确受托方有义务接受产品监督管理部门检查。
(环境致病菌区)识别
PEM区
1#PEM区是产品在密封包装前会暴露于设备和环境的直接产品接触表面。包括:
a) 加工设备:包括加工板、速冻设备、冲洗设备、加工机台内面;
b) 工器具:、振动筛、盛装容器等;
c) 内包装物:内包装袋、包装桶、密封垫等;
d) 手。
PEM区
2#PEM区是与产品接触表面相邻或附近的非产品接触面。包括:
a) 加工设备的外表面:包括加工板、速冻设备、冲洗设备、加工机台设备和设施的外表面;
b) 控制设备:开关按钮、酸度、水分或温度测试仪、单向或双向阀门;
c) 工器具:手电筒、扳手;
d) 清洁设备:滤网清洗水槽;
e) 加工间的下水道、内部水桶内外表面;
f) 传送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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