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证种类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
FSC认证顾问FSC/CO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顾问
证书有效可查
审核流程协助推进
适用标准FSC森林coc产销监管链管理体系标准
周期1个月左右
申请材料协助推进
所需资料协助整理
FSC森林认证FSC森林认证申请
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介绍:
1、FSC森林管理体系认证分:FM认证对林场开展的认证;COC认证对林产品的加工环节和贸易环节开展的认证,是对林产品产销链的认证,以确保材料的追溯性;
2、FSC认证对我们林产品利用的企业来说是COC认证,申请FSC认证其实是做COC产销链管理体系的认证。
森林产销链体系认证介绍
FSC认证介绍:
FSC认证的目的与意义:
1、FSC(Forest Stewardship Council),森林管理会,是一个非营利组织,致力于促进**社会责任的森林管理。它成立于1993年,其发起者为国际上一些希望阻止森林遭到破坏。
2、CoC的建立是为确保所有认可森林产出的木材从森林→工厂→终消費者均处于受控的狀況,并与非认可森林的木材分开,终消费者通过辨识FSC标签从而支持森林的可持续性经营。
FSC认证各个标准 :
1、FSC-STD-40-004(VERSION 3.0) FSC产销链认证标准
2、FSC-STD-40-004a (VERSION 2.0) FSC产品分类
3、FSC-STD-50-001(VERSION2.0) 持有者标签使用指南
4、FSC-DIR-40-004 FSC产销链指令
5、FSC-STD-40-003(VERSION 2.1) 多地点产销链认证标准
6、FSC-POL-01-004 FSC组织政策

1. 目的:明确公司产品组的范围,定义并说明产品的分类和采用的体系,以控制产品组的声明。
2. 范围:适用于产品组清单的建立和产品体系的确定。
3. 定义:
3.1产品组: FSC产品组是指拥有同样成分的输入材料的产品或产品系列;
3.2 产品组清单:公司列出的其所生产的有详细描述各产品材料的所有认证产品系列清单;
4. 程序概要
4.1产品分类:
生产部根据FSC-STD-40-004 V3.0 ----FSC产品组分类要求, 对公司的产品进行分类和定义,并登录到产品组清单中;
4.2产品组清单的建立:
4.2.1生产部负责建立和更新公司FSC产品组清单(FSC product group list);
4.2.2产品组清单中应详细说明:
a. 公司产品组的类别: FSC
b. 产品分类(Product Types)
c. 代表产品特征的物种种类(FSC species Terminology)
d. 输入的材料种类(the material categories)
e. 适用的系统(the control system): 转化系统Transfer system;
f. 该产品的名称和规格;
g. 产品管理/生产/储存/销售的场所(本公司没有外包)
h. 输入量和转化率(conversion factor).
4.2.3 建立方式:
业务了解客户的需求后,属于FSC产品时,将信息传递给各部门,工程部进行设计,并根据材料的构成,建立产品代号,登录产品组清单;
4.2.4 产品组清单的更新和改进:
当发生材料变更、新产品增加时,或销售的名称发生变化时,业务部根据所获信息,及时更新和修正产品组清单,并依据文件控制程序进行审批和发放;
4.3 体系范围:
采购FSC原料和生产FSC 的竹板材。(使用转化系统)
本公司使用转化系统,不存在外包,是立的单一地址认证。
转换体系 : FSC 控制体系,允许产出的 FSC 声明与投入材料的类别相同或更低,如适用,使用的百分比声明或者信用声明。
关键控制点:采购、生产、仓储、销售,公司通过制定相应的控制程序对关键控制点进行管理。

1 乙方应在甲方支付咨询费期款后立即安排咨询师在甲方公司所在地开展工作,策划并做好咨询服务的准备工作;
2 甲方对现有管理体系进行分析和诊断以建立符合标准要求的体系;
3 乙方负责完成管理体系文件中的手册及程序的编写并甲方完成记录表单的填写;
4 甲方进行体系试运行并甲方提出认证申请;
5 乙方应为甲方所提供的企业管理、商业情报等相关资料承担保密义务。乙方未经甲方同意,不得将甲方经营、生产状况及技术信息以任何方式泄漏给第三方,但下列情况除外:(a)、甲方已公开的资料;(b)、国家法律、法规要求时;
6 在甲方合法经营并完全配合乙方的要求进行记录填写、人员培训及体系运行的情况下,乙方确保协助甲方在一个月内一次性取得FSC/COC认证证书。

在应用FSC核心劳工要求时,公司应充分了解法律所规定的权利和义务,同时符合本要求。
公司不得使用童工。
除*7.2.2条另行规定,公司不得雇用15岁以下或低于或 地方法律或法规规定的年龄(以较高者为准)的工人。
在法律或法规允许雇用13至15岁的人从事轻量工作的,这种雇用不应妨碍教育,也不应损害他们的健康或发展。 如果儿童受义务教育法的约束,他们只能在学习以外的正常 的工作时间工作。
未满18岁的人不得从事危险或繁重的工作,除非已在法律法规范围内接受培训。
公司禁止恶劣形式的童工。
公司一切形式的强迫劳动。
雇佣关系是自愿的,建立在双方同意的基础上,不受惩罚的威胁。
没有证据表明存在任何强迫或强制劳动的做法,包括但不限于:
• 身体
• 抵债性劳动
• 扣留工资,扣留支付雇佣费和/或支付开始业的
• 限制行动
• 扣押和件
• 威胁向当局告发或投诉。
FSC核心劳工要求
公司采用并实施包含FSC核心劳工要求的政策声明或声明。并将政策声明提供给利益相关方(即受影响的和感兴趣的利益相关方)和组织的认证机构。
自我评估
公司持续开展自我评估,以说明组织如何在运营中实现 FSC 核心劳工要求。公司将自我评估向认证机构提交。
客户投诉
公司通过编制《FSC投诉处理程序》,以确保收到的关于遵守本标准的投诉得到充分的重视。具体见《FSC投诉处理程序》,包括:
a) 收到投诉的两周内向投诉人确认收到投诉;
b) 3 个月内调查投诉,并确定投诉的处理方案。如果需要更长的时间完成调查,应通知投诉者及组织的认证机构;
c) 对投诉和在此过程中发现的缺陷采取适当的行动;
d) 投诉已成功解决或关闭时,通知投诉者和组织的认证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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